工程量清单的结算价调整 (工程结算款量价调整)

2025-02-02 19:17:00 股票 xcsgjz

工程量清单的结算价调整?

1、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投标人报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调整。工程量高速时的结算原则:当投标报价中已适用于高速的工程量的单价时,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关于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怎么调

工程量变更时,应遵循合同中的变更估价原则。 若变更工程量与原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项目相同,则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若变更工程量与原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则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调整原则为:实际工程量增加超过15%,增加部分综合单价调低;工程量减少超过15%,减少后剩余部分综合单价调高。具体调整方法可参照公式:结算价格 = 15Q0 × P0 + (Q1 - 15Q0) × P1 或结算价格 = Q1 × P1,其中Q1为最终量,Q0为清单量,P0、P1分别为原、新综合单价。

如果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时,乘以新价格结算。

首先,对于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工程量,其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这意味着,只要这些工程量在合同范围内,无需调整单价。其次,对于超出合同内工程量的部分,如果在合同清单中有相应的单价,则应按照该单价进行结算。这确保了合同双方对额外工作量的价格达成一致。

若P0≥P2×(1-L)×(1-15%)时,P1=P0 说到这里,关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数量的变化,并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按照合同及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合同价款如何进行调整,大家应该清楚了。

根据示范合同文本201清单计价规范2013之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变幅超过正负15%时,单价应调整。

工程价款可调部分有哪些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3、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可调价格是一个重要的条款。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可调价格主要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这些费用的调整是基于特定因素的。

4、可调材料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金属类材料价格可调 金属类材料是工程建设和制造业中常用的重要原材料,如钢铁、铝材等。这些金属的价格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生产成本、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因此具有可调性。塑料类材料价格可调 随着工业的发展,塑料制品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工程量清单价差如何调整?

1、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均采用该法)调值公式法(动态结算公式法):是利用调值公式来调整价差。

2、在清单计价中调整人工费价差时,首先需要确定人工量。人工量是指人工数量的总和,通过将每项清单子目的人工量整体相加得出。每个清单子目的人工量需要从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查看,即每个单位数量的人工含量,再乘以工程量即可得到清单子目对应的人工量。

3、如果是合同内的项目,综合单价肯定是按承包人的,工程量偏差15%的话,要看合同有没有规定单价不可调,规定了那还是按合同单价,没规定就按国家规定,工程量少15%,综合单价上调15%,工程量多15%,综合单价下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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