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实结算的依据(据实结算工程款)

2024-11-03 22:27:21 基金 xcsgjz

据实结算的依据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主要如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追加或减少的工程价款;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依据。

建筑合同中据实结算怎么理解

1、法律分析:据实结算就是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应该按照原投标报价和变更签证进行处理,不能全部推倒原来的预算重新进行计算的。

2、这部分在设计中没有但在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量,就要通过变更签证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认可,双方按约定结算工程款,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要据实结算。这里说的据实,应当理解为工程量据实、人材机和取费价格据实,一般按材料市场价、取费套定额解决。

3、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结算”还是“据实结算”《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三责保险公司一般送,费用很小,可以谈判,如果一切险费率正常。结算的时候:业主让你买了,你可以提供保单,发票。

5、或者用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预结算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新建工程预结算有问题,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 (3)两个工程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的部分,如厂房中的柱子、放架、屋面、砖墙等,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查,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计算。

合同无效,不支持承包人要求据实结算工程价款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支持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即原则上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如承包人主张按实际造价结算,不应予以支持。

2、因工程转包发生纠纷,工程转包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承包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成本支出。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具实结算和据实结算的区别

1、据实结算是根据干的活通过实际计算,得出来的价款。建筑工程合同中据实结算一般指价格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根据干的活通过计算,得出来结算价款。广泛的据实结算指价格、工程量均据实结算。建筑工程合同中据实结算一般指价格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根据干的活通过计算,得出来结算价款。

2、据实结算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一种结算方式,亦称“实报实销”。建筑工程合同中据实结算一般指价格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根据干的活通过计算,得出来结算价款。日常生活中实报实销是指根据实际的支出报销账目,比如出差的时候,支出多少报销多少。

3、招标文件是据实结算,由于业主单位的强势地位,合同签订成总价包干,这种情况不少见。由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背离了招标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认定合同无效还得走法律程序。参见招投标法第46条,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

4、可以。根据查询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显示增、减运距结算方式:若承包人施工时实际运输距离大于或小于暂定运距,增加或减少的运距价格按照具体实际费用进行计价并结合投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结算。

5、可能需要通过单独诉讼来解决,这进一步强调了合同条款的约束力。总结来说,中标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承包人必须在投标时充分评估风险,而发包人同意据实结算的决定,除非具备法定的实质性变更条件,否则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在实际操作中,理解并遵守合同条款,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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