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无效合同结算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工程价款如何结算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但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时,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此规定源于*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即便合同无效,若工程满足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承包人仍能依据合同条款,主张合理的工程价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4、法律分析: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付款。如果竣工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施工方需进行修复。修复后若能通过验收,双方同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但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无效合同可以请求支付工程款,具体如下:(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款。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款,如果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合同无效,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就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如果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可以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也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由承包人承担。
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但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认定为合格,那么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付款。如果竣工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施工方需进行修复。修复后若能通过验收,双方同样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但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律师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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