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法定遗产继承次序依次为配偶、子女及父母。若涉及公婆遗产,其子女(包括您的丈夫和他的兄弟姐妹)以及若在世的公婆的父母,皆为首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同顺位继承人的份额原则上相等。然而,对于那些存在特殊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给予关注。对于对被继承人起主要扶养老状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酌情多分遗产。
1、因此,你的公公婆婆有权获得你丈夫遗产的三分之二,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平等继承份额。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于遗产分配的规定较为严格,通常会优先考虑直系亲属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和你的公公婆婆需要共同处理遗产分配事宜。建议在处理遗产分配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可能的纠纷。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其中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老公生前立了遗嘱,余下遗产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没有订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法律分析: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应当均等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的,应当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先分出一半分给配偶,其余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割。
5、丈夫死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妻子所有,另一半为丈夫的遗产。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办理,如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在婆婆与公公共同购得的房产中,婆婆去世后,其拥有的房产一半属于遗产。这部分遗产如何处理,需依照有效遗嘱执行。如无有效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房子是婆婆和公公共同买的,婆婆去世公公 再婚 ,房子房产的一半属于婆婆留下的遗产,这部分财产如有有效 遗嘱 按遗嘱执行,无有效遗嘱按 法定继承 处理。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在法律上,部分有效。具体来说,公公将原来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再婚妻子的行为,仅限于他个人所占份额部分有效。而你婆婆的那份,涉及到继承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无效。这是因为夫妻共有房产中,另一半的份额属于遗产性质,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4、丈夫或者外婆可以自他过户到个人之日起2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六分之一。如果不起诉,2年后丧失权利。不起诉的话,公公如果去世,对房子再次发生分割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的发生法定继承,但是由于房子是公公个人的,不会先对半分给后母。也就是说你丈夫和后母会最终各分得一半。
5、房子如果是你公婆结婚后所购或所建: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公公死亡后,其中一半是你婆婆的,另一半是你公公的遗产;如果是他们结婚前就有的房子,房子全部成为你公公的遗产。你公公的遗产:应由你婆婆(不管她是否改嫁)、你公公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年征迁安置房应该是按照公公婆婆一套,你们夫妻一套分配的。赔偿款是按照户口人头分的。2016年的房产属于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公公婆婆离婚协议决定财产的处置权由儿子进行,应该是老夫妻俩无法决定,所以才将处置权交由儿子,是希望儿子能够公平处置。所以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平均分割的。三套房产一家一套。
和公公婆婆同住,离婚时财产分割依照一般的分割方法进行分割,即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对离婚均无过错的,一般均分,有困难的一方可以适当照顾。
法律分析: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夫妻双方一方婚内工作所得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适当的分割一部分,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