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2、法律分析:进度款支付比例根据国家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十条 1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3、支付程序和时间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进度款能够按时发放。若施工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可能会导致支付款项被延迟或取消,甚至影响整个合同的履行。因此,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进度款的及时、合理支付。
4、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如下: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5、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
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法律主观:建筑工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款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期付款,以工程进度为参考标准来进行的分期付款。另一种是按预付款,也就是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预付一部分工程款。等工程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性支付所有工程款。建筑合同资金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灵活应用。此外,也可以用实物和劳务代替折价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