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期货(a50期指)

2022-07-20 6:46:10 证券 xcsgjz

浙商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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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12月22日晚间公告,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议案》,同意浙商期货本次混改采用增资方式,并通过在浙江产交所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投资者。本次混改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比例将设定上下限,本次混改完成后,公司至少持有浙商期货51%以上股权,仍为控股股东。




a50期指

截至发稿,A50期指当月连续跳水,从涨幅0.78%左右下跌至目前的1.22%。




浙商证券期货开户要求


代人炒期货,亏了算谁的?


浙商证券纪委书记代人炒期货,一顿操作,3000万元不到3个月亏至45万元,结果被人告上法庭。这一2015年发生的奇葩纠纷,历经一审二审以及*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于近日画上句号。


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则*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文书显示,浙商证券纪委书记、监事长李某路,擅自修改账户密码并未告知周某交易情况,从而造成账户发生巨大损失,存在重大过失,承担70%的损失。



3000万元血亏仅剩45万元



该法律文书显示,生于1955年的老太太周某,与李某路相识已久,从2005年起,周某便一直委托李某路操作其证券账户,且有盈利。2015年4月,周某在邻居兼好友李某路的陪同下,在浙商证券开户并投入3000万元,同时开通了期货账户。


据周某表述,期间李某路对于投资前景和收益进行了多次夸大其词的表述,并告诉周某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


法院审理显示,李某路为接受周某委托操作期货账户,并在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使用周某期货账户进行大量频繁的期货交易。期间,李某路擅自修改账户密码并未告知周某交易情况,造成账户发生巨大损失,3个月时间账户里只剩45万元。


据悉,二人曾签订《关于挽回损失计划》,李某路承诺将其一套别墅变现补偿给周某。


随后周某将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公司以及李某路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2954.94万元及利息损失575.29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最终,法院认定李某路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70%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而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期货交易风险也应当有充分的注意义务。



券商及期货公司该背锅吗?



周某认为,李某路的操作行为具备职务行为特征。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公司应当对周某30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在*法的判决中并未对此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认为,周某要求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对其财产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李某路时任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并不负责证券或期货业务,也无进行证券或期货业务营销的职权,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禁止其从事期货交易,浙商证券、浙商期货并无权对李某路操作期货账户进行监管;证监局在2016年给周某的回复函中,明确告知“经核查,未发现浙商证券公司在周某期货开户环节存在违规现象”。


一位法律人士对中国证券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法律人士告诉











浙商证券期货业务

3月24日,小编了解到,浙商证券(601878.SH)于3月24日盘后发布2021年年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252.51 亿元,同比增加 37.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 238.37 亿元,同比增加23.19%。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 164.18亿元,同比增加54.36%;利润总额为 29.16 亿元,同比增加 3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96 亿元,同比增加34.94%。

(图源:浙商证券)

营收大增超50%

浙商证券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54.36%,主要系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投资业务、期货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多。

据悉,2021年,浙商证券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0.67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24.77%;投资收益 17.70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10.78%,其他业务收入 98.00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59.69%。

报告期内,浙商证券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均实现大幅增长。具体来看:

(1)利息净收入 6.74 亿元,同比增加 0.75 亿元,增幅 12.44%,主要是融出资金利息收入增加。(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0.67 亿元,同比增加 9.13 亿元,增幅 28.96%,主要是受市场影响,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均有所增长;(3)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8.56 亿元,同比增加 3.69 亿元,增幅 24.80%,主要是受强市影响自营业务投资绩效大幅改善。(4)其他业务收入 98.00 亿元,同比增幅 83.86%,主要由于期货仓单业务收入增加。

分业务看,2021 年浙商证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38.48 亿元,同比增长28.94%;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10.83 亿元,同比增长 5.59%;投资业务实现收入 13.83 亿元,同比增长 47.53%;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 4.77 亿元,同比下降 1.75%;期货业务实现收入 105.18 亿元,同比增加 74.80%。

(图源:浙商证券)

期货业务担主力,财富管理转型突出

数据显示,期货业务在2021年为浙商证券一大营收来源,报告期内,浙商证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浙商期货开展期货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末客户权益 202.40 亿元,同比增长 61.48%。2021 年末资产管理业务存续管理规模 31.04 亿元,同比增长 110.44%。2021 年风险管理子公司浙期实业完成基差贸易额 97 亿元,同比增长 184%,完成场外业务名义本金 507.49 亿元,同比增长 59%,实现稳定增长。

浙商证券表示,浙商期货运营平稳,以打造研究型衍生品综合服务商为核心目标,依托传统期货经纪业务,结合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做市商业务,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相关指标不断向好。

除期货业务外,值得一提的是,浙商证券在财富管理线上的表现同样也是可圈可点。

报告显示,2021 年全年,浙商证券新增各类金融产品销量 506 亿元,同比增长 45.4%;期末金融产品保有量达到 445亿元,同比增长 32.4%,其中权益类产品保有规模增长 48.1%。

浙商证券表示,2021 年公司继续坚定推动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业务转型,从产品销售模式逐步向资产配置模式转型。

其中,私募类产品,围绕指数量化策略、主动管理策略、多资产多策略,产品线百花齐放,为高净值客户寻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公募类产品,围绕指数增强系列、主题系列、明星基金经理三大系列,引进精品化的券结公募产品,搭建公募权益基础池,满足客户资产配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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