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固定资产折旧完以后还有残值,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没有完全变为0,这点需要注意区分。
1、应该这样表述,固定资产提问折旧以后,账面价值也不能为零,即原值扣减累计折旧以后剩下的就是净残值了。假定企业有一台设备原值100000元,净残值为5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那10年以后提的折旧就是95000元。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还使用,就不能再提折旧了。
2、会计制度上要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要设置残值率,只要预留残值折旧完后就一定有余额 最后净值是等于账面预留的残值,如果你不留残值,净值当然为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也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会计是一种假设,说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是十年,十年就已经提足了折旧,如果不算残值,那么它的账面价值就是零。如果使用年限设定为20年,那么它,十年以后账面还是有价值的。这就是造成你困惑的原因。
4、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原值(场地、设备全是租用的)是可能的,这种情况净值当然为0 。如果企业有原值,那么一般情况下净值不为0(提足折旧还会有残余价值)。
5、固定资产折旧后残值继续折旧为零可以吗 残值不能继续计提折旧。 企业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税法没有规定残值率的下限,即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残值率为零。
1、可以设置为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所以,本条取消了预计净残值*比例的限制要求,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3、所以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净残值设为为0,不违法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不用作账,这一部分固定资产实际上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不出来了,只不过在固定资产原值上,还有记录。
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的借贷方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者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到期,处理方法如下:固定资产使用达到折旧年限时,若继续使用,不需进行财务处理,也不再计提折旧;如果不再使用,则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进行报废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