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董事的收入不能由董事长决定,也不能由总经理决定,而是应该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决定。
1、可以的,经理就是负责管理的管理者,总经理是管理者的领导,监管当然是可以的。
2、一个人可以在企业担任多个职位。比如总经理,可以兼任销售部经理。
3、如果副总经理到本任职公司内部下属公司挂职部门经理。则是允许的,这只是公司内部的人事调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令就可以了。
4、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经理等*职员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可见,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里没有这些讲究。
1、这是当然的事了,不可以按之前的算。降工资是根据企业的效益来增减的。你的公司肯定是民营企业性质,如果是国有性企业是拿不到你先前的4万的。你*去大书城去买一本劳动法的书来看看学习一下对你有帮助的。这个工作中的报废产品是属于公司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属于劳动法范围规定性质。
2、股份制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总经理有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应该召开董事会一般事务应由董事会投票过半方可执行,董事长不能擅自作主扣罚总经理的工资。
3、这就是公司法、工厂法,也可以说是公司制度、工厂制度,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制度扣罚工资。这毕竟没有严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时候,劳动者才能依照劳动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劳动者自己违犯劳动纪律,就不要幻想用劳动法说没有规定可以扣罚工资的条款。
4、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的管理经营及日常事务。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均有权了解公司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5、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 人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