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结算的法律依据,什么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2024-10-11 10:24:48 股票 xcsgjz

工程款支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什么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工程结算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为依据。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结算的首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详细规定了工程范围、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关键内容,是结算工作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它详细列出了各项工程的数量,为计算工程总价提供了基础数据。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何规定

1、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3、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价款结算原则:按照政府定价、合同约定、市场行情等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 结算程序:按照工程量清单的作业量及质量验收情况,分批次进行结算,并依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

4、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约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6、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工程结算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有没有法律依据

第3种,是工程结算内容包括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因此,工程结算的内容,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第一种情况:工程结算内容包括竣工后一次结算;第二种情况:就是工程结算内容包括分段结算,比如,按照工程的进度或者季度,分阶段来进行结算;第三种情况:则是工程结算内容包括按月结算,每个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

法律主观:工程结算内容包括建设企业或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承包人向单位收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应列入营业收入的各项款项。

工程款利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在处理工程款还款问题时,如果相关方已经达成了关于对拖欠工程款项利息计算方式的约定,那么就应当依据这些约定进行处理;反之,若对此并无明确约定,则按照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类似贷款的利率标准来计算相应利息。值得注意的是,利息应当自支付工程契约中约定的本金之日起开始计算。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4、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5、相反地,如果当事人在垫资事宜上未能达成明确协议,则应当按照工程欠款的方式进行处理。另外,若在垫资利息方面未作约定,承包人试图主张利息支付的诉求将不再得到支持。

6、工程欠款利息法律规定是什么?工程欠款利息法律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有哪些规定

1、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2、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3、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规定: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一)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4、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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