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交易费(浙商证券2003)海通证券交易费用计算

2022-06-30 23:05:06 股票 xcsgjz

海通证券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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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及相关集合计划的代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

一、 适用的产品范围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管理人规定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转换转出份额,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上述*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二、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在此办

理上述集合计划的转换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查询: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3154762

公司网站:http://www.htsamc.com

2、 代销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上述代销机构未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集合计划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代销的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 集合计划转换业务

关于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业务规则请另行参见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转换业务规则说明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办理转换业务相关公告,投资者申请集合计划转换时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四、 费率优惠活动

1、直销机构

自2022年3月3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可享受转换补差费费率一折优惠。

2、代销机构

自2022年3月31日起(含),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上述集合计划转换业务时,参加销售机构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原产品费率请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业务公告。

五、 重要提示

1、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

规则说明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规则说明

一、 适用的集合计划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并已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完成规范及合同变更或后续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集合计划转换业务

集合计划转换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和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管理人管理的、某一集合计划的份额转换为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份额的行为。

转换的两只集合计划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集合计划。投资者办理集合计划转换业务时,转出份额需是可用份额,转出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一般情况下,同一集合计划的不同集合计划份额之间不可转换,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三、 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集合计划转换费用

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转出集合计划赎回费及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补差费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转换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

在进行集合计划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集合计划在转换时收取业绩报酬,则计提该笔份额的业绩报酬。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和比例详见各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按照份额明细计提业绩报酬。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公司可对投资者申购补差费率进行折扣优惠,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无优惠。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申购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具体申购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1) 赎回费

转出集合计划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集合计划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集合计划财产的比例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2) 申购补差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集合计划与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当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集合计划和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以外扣法计费。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集合计划的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折扣率/(1+申购补差费率×折扣率)

(具体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的计算方法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转出集合计划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有)

转入集合计划份额=(转入确认金额+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转出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类集合计划,则A=0。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的15个月的10,000.00份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转换到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和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0元和1.0500元,该持有期限赎回核心优势A类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申购补差费率为1.2%,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转出产生的业绩报酬为100元,则有:

转出核心优势A类份额确认金额=10000*1.1000=11000

转出核心优势A类份额赎回费=11000*0.2%=22

申购补差费=(11000-22)*1.2%/(1+1.2%)=130.17

业绩报酬=100元

转入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确认金额=(11000-22-130.17-100)=10747.83

转入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确认份额=10747.83/1.05=10236.03

集合计划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上述集合计划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四、 转换业务规则

1、 “未知价”原则,即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转出、转入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集合计划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转换转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集合计划转换申请转出的集合计划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转出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集合计划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集合计划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4、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转换申请。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转换申请及转换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管理人规定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转换转出份额,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上述*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若转入集合计划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小于转出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在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转换。如果转换后剩余份额低于集合计划*持有份额,则管理人有权将低于*持有份额部分进行强赎。

7、发生巨额赎回时,集合计划转出与集合计划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8、集合计划转换后,转入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集合计划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 暂停集合计划转换

集合计划转换视同为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和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集合计划和转入集合计划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集合计划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集合计划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 业务咨询

七、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amc.com)查阅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如开通集合计划转换业务,则适用于本公告规则;如根据具体情况不适用于本公告规则,或存在与本公告规则特殊规定的,则以本公司届时公告为准。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 风险提示

1、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

2、 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浙商证券2003

2月3日,A股如约开市,开盘即出现了大幅下跌。不过,与疫情相关的病毒防治概念股、在线教育、云办公、网络游戏等板块却逆势大涨。

疫情冲击下,A股是“危”还是“机”成为今天投资人关注的焦点。复盘过往疫情阶段的资本市场,我们发现,伴随疫情发展变化,股市上不同的板块会出现不同的轮动,如疫情严峻期,板块轮动将从医药生物等板块收益开始,并遵循防护类公司(口罩)、抗病毒中药、消毒用品,到*药物或疫苗的轮动推进。

换句话说,此刻踩准节奏尤为重要。为了帮助大家理性地看待当前市场的“危”和“机”,我们试图通过复盘“非典”时期板块的轮动节奏,为你提供参考。

趋势:“危”中有“机”,个股活跃孕育投资机会

从今天盘面看,尽管大盘下跌,行业板块也悉数下跌。但病毒防治板块、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个股表现出色。涨停家数亦达到84只,显示市场的投机氛围依然活跃。

事实上,复盘“非典”时期的盘面情况,都是疫情的相关板块受益,在轮动上也呈现出一定的节奏。

如根据粤开证券的研究“非典”期间:

第一阶段的疫情初期(2002年11月-2003年2月),市场重视程度低,受到的影响较小;

第二阶段的扩散期(2003年3月-2003年4月中旬),与宏观环境相关性更高的大金融、汽车、钢铁等周期股涨幅较高,银行、非银金融、汽车、钢铁行业涨幅均超过10%,而医药生物行业仅小幅上涨;

第三阶段的严峻期(2003年4月中旬-2003年5月中旬),公用事业、汽车、医药生物是较好的抗跌品种;

第四阶段的缓解期(2003年5月中旬-2003年7月),TMT、采掘、交通运输行业为涨幅较大的行业,而前期较为抗跌的汽车、医药、银行、非银金融出现下跌。

恒浙商证券张延兵认为,回顾2003年上半年,强势行业的背后都有政策驱动。金融股的暴涨在当时离不开银监会的成立。汽车行业在2003年上半年大幅跑赢上证综指,背后的直接政策驱动是《汽车消费政策》。

因此,结合此次疫情发展,光大证券分析师林小伟表示,决定市场大势的根本因素是政策经济周期基本面。在一周左右的短期内,疫情扩散可以通过情绪对市场运行造成扰动。在一个季度左右的中期内,疫情造成的情绪担忧不足以影响市场走势,需要关注经济数据变化。在一年的长期维度,疫情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之前的短期扰动是长线投资者难得的加仓良机。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同样认为,尽管短期权益市场存在调整压力,但拉长时间来看,驱动市场结构机会的主要因素是政策,尤其是流动性宽松。等待疫情出现一定转折后,流动性宽松的逻辑会继续,仍看好成长方向的新经济资产。

机会:板块轮动有节奏,踏准节点更重要

如何挑选板块?疫情期间,根据“非典”期间的经验,银行、非银金融、公用事业、汽车、医药生物是较为抗跌的行业,同时多数行业在疫情暴发后出现下跌。排除当时的政策因素干扰,我们将重点分析一下三大板块的机会。

医药

看似最为受益行业,但行情只在暴发期

疫情影响下,投资者较为容易将医药生物联想为最为受益的行业。从“非典”期间的表现看,医药、公用事业、化工、食品饮料等板块在疫情暴发期的表现较好。其中,医药板块在疫情暴发期(当年4月16日后至4月30日)的相对累计超额收益率*,为7.21%,远超其他消费板块。粤开证券对此分析,从疫情防治的需求出发,医药既是基本面直接受益行业又是资金避险行业。

中泰证券分析师陈龙表示,医药板块受疫情暴发期市场上流传的各种“病毒防控手段”的“认知”,更容易受到短期主题性投资资金追捧。因此医药、公用事业、化工、食品饮料等板块在疫情爆发期的表现较好。

从轮动顺序看:防护类公司、抗病毒中药,甚至食用醋等由于在疫情的初期会出现抢购,容易成为初期的龙头,但这类公司往往门槛不高;真正业绩显著受益的属于“非典”治疗过程中药物大量使用的上市公司,如:糖皮质激素等,这其中*药物或疫苗弹性更大,如“非典”时期的达菲等。

陈龙表示,沿着上述思路,从疫情看,目前A股涉及该主题的上市公司包括:大众防护类(龙头股份、泰达股份、金鹰股份、申达股份、常山北明等),醋(恒顺醋业),医用防护耗材类(振德医疗,英科医疗、奥美医疗、蓝帆医疗),疫苗类(康泰生物、华兰生物),诊断检测(华大基因)、糖皮质激素(现代制药、仙琚制药)、抗病毒药物(莱茵生物)、中药(白云山,以岭药业、香雪制药)等。

林小伟亦表示,可能是当年“非典”行情的市场习惯的延续,在此后的疫情行情中,抗生素从未缺席,往往是抗生素板块和该疾病诊疗方案直接相关的标的领涨,之后,疫苗、药店、监护设备等标的跟涨。从更长的时间维度看,业绩兑现的标的最终涨幅较大。

陈龙表示,建议关注针对非典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等抗病毒标准化治疗过程中用量*的一线用药:糖皮质激素类。作为本次肺炎疫情主题的龙头细分,重点建议关注仙琚制药。

但需要注意的是,复盘“非典”时期的股市发现,生物医药行业在“非典”疫情的全区间内仅获得了4.32%的涨幅,在28个一级行业中排名第18,表现远不及大势。

对此,浙商证券分析师张延兵认为,医药生物短期利好,但非持续利好。回顾当年疫情从上升、暴发到回落的几个阶段,医药生物的行情只出现在疫情暴发期,并且仅仅在4月份持续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线上

广义电商获得增长窗口,线上化发展催生新业态

疫情对2020年春节档电影行业产生负面冲击,但与此同时《*荣耀》大年三十单日流水近20亿,原线下内容消费如《囧妈》转至线上。

复盘2003年,“非典”几乎成为中国电商的重要节点。2003年5月淘宝网上线,由此迎来了近20年波澜壮阔的消费行业渠道变迁。

针对本轮疫情,粤开证券表示,延期开学和延期复工使在线教育和视频会议成为*,在线下补课停滞的影响下,线上教育和知识付费将会有爆发增长。广证恒生认为,随着居民居家时间的大量增长,线上娱乐和培训等有望继续保持高热度发展,游戏、长短视频、大屏新媒体和线上教育等有望顺势发展。游戏板块作为传媒行业领域率先实现成长性和盈利水平修复的板块,将继续是2020年投资关注的重点方向,推荐完美世界、游族网络、三七互娱、吉比特等。

林小伟认为,每一个时期技术的发展将带领传媒发展进入体验、需求升级的新机会。2020年5G将正式大规模投入使用。伴随着技术面如5G到来及相关内容应用的实现,将催化未来板块或将迎来整体的估值提升。根据林小伟的推演,传媒板块以游戏行情为第一波、第二波接棒的是MCN(编者按:多频道网络产品)及相关板块,推动整体游戏板块/传媒板块的上涨和估值的提升,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扩散到整个传媒板块及板块估值的整体提升。可以关注完美世界、三七互娱、港股的腾讯控股等游戏标的和芒果超媒等影视标的。

恒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任泽平也认为,疫情的长期影响将是使生产生活业态将朝着智能化、线上化发展,风险中酝酿机遇,或将催生新的业态。

科技

长期趋势,科技股仍是全年的景气主线

此外,可关注的还有,假期休市期间,5G不仅即将用于支持疫区的远程医疗,还在“技术中立”的欧盟国家拿下多个参与建设的5G项目,特斯拉确认与宁德时代合作生产Model3电池,双方达成供应关系。

粤开证券认为,技术创新下的增长趋势是长期与国际性的,并不受“黑天鹅”影响,阶段性扰动后高新科技产业有望回归强势。

“在疫情影响淡化之后,市场有望回归本身的运行逻辑。前期强势的科技股仍是全年的景气主线。”粤开证券分析表示。

粤开证券分析,刚刚迎来收获期的高新科技板块景气回升逻辑较强,“黑天鹅”事件难以动摇其中长期增长基础。在产业结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有政策红前期强势的科技股仍是全年的景气主线,建议逢低布局市场在疫情拐点后的超跌反弹。

【统筹】陈颖

稳金融,战疫情

更多信息,请关注广东金融发布厅↓




海通证券交易费

8月6日,海通证券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显示,截至7月27日止,海通证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5.63亿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8元/股(截至8月6日收盘,海通证券股价为14.79元/股),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200亿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在扣减了发行费用人民币1.51亿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9亿元。

最终包括UBS*、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9家机构获得配售,上海国盛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上海电气集团、光明集团接受询价结果。

至此,海通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63亿股,发行对象总数为上述13名。

海通证券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有助于公司扩大资本规模、夯实资本实力,抓住资本市场以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机遇,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赢得战略先机,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对于资金用途,海通证券表示,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编辑 李波)




海通证券交易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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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流量费”首现江湖!

提起“流量费”,大多数投资者首先想到的会是在使用手机上网后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的费用。但是错了!本文中出现的“流量费”是指股票交易的流量费,即买卖一笔,不管是委托还是撤单都要收取!

而收流量费的主角,则是来自于业内的两家券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

其中,东方证券在3月8日,已向“万一免五”的客户正式下达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实施流量费收取。

关于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日前《》

值得注意的是,在

就券商收取“流量费”一事,《》

东方证券向普通客户收取交易流量费

日前,《》*获悉,东方证券向所有‘免五’的客户单独流量费,而且涉及沪深交易所场内A股、基金和债券等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委托流量费”已在3月8日向客户下达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征收。

除了东方证券外,

对此,

“我们普通投资者一般不会遇到,只有用特定的软件、针对特定的交易且交易债券才会被收取。”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强调。

东方证券、国金证券收取的流量费究竟是什么呢?

有业内人士告诉《》

目前投资者交易A股的交易费用由双向收取的佣金(政策规定佣金不足5元按照5元收取)、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卖出股票时收取)、沪市双向收取的过户费(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2)三部分组成,通常并不包括流量费。

而上述的流量费主要是交易所向会员单位即券商收取。根据深交所于2021年7月更新的收费标准,流量费的收费方式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会员每个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类、非交易类免费申报笔数同样均为3万笔。

不过上交所去年8月更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中,并没有流量费这一收费项目。有券商业内人士向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深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席位管理年费收费模式的通知》(现行有效)第十四条规定:会员或机构不得以缴纳本所席位管理年费为由,向投资者收取除交易佣金外的其他费用。上交所2004年发文的《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现行有效)第三条规定:各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

低佣却覆盖不了成本 不得不收?

《》

不过深交所明文规定,流量费是向券商收取的费用,那么为何东方证券、国金证券等券商依然执意要向投资者收取呢?除了文章开头东方证券在《委托流量费收取告知暨客户同意书》中提出的原因之外,国金证券工作人员在解释收费时也表示:“我司债券佣金设定很低,而且收费起点也很低。可转债属于T+0交易品种,如果使用量化高频交易,我们亏损会很大。不使用量化交易系统的客户或者使用量化交易系统交易其他品种是没有流量费的。”

有东方证券的相关人士向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6月,《》

那么,上述向“免五”客户收取流量费的做法,会导致一些客户换券商吗?前述东方证券人士告诉

20余家券商明确不收流量费

除了东方证券、国金证券外,业内还有其他券商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吗?

A股市场由于每笔交易有*5元手续费的设置,大部分投资者手工下单笔数不多,所以多数券商都选择自己承担流量费(这笔费用其实已包含在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中),再由券商向交易所缴纳。

国泰君安成都某营业部负责人向

她进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没有‘免五’的政策,因为毕竟现在‘免五’还是不合规的。免不免五其实差别不大,一个交易比较频繁的客户一年佣金也就几千块,差别也就是几百元的样子。而低佣金现在都是一些券商拓客的噱头。”

证券的客服日前告诉

另据了解,目前证券对普通A股交易暂不支持‘免五’,同时该公司对A股交易也不收取流量费。

安信证券网金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公司不会单独向客户收取流量费,即使对量化客户也没有收取。

长江证券网金部门相关负责人向

在调查中

另外,

还有一些券商即便可以为部分大户‘免五’, 但通常也不会收取流量费。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近日告诉

“通常只有资金量大的客户才有量化交易的需求,因为量化交易可能会涉及到更多的成本,而大户(机构客户)每单交易的手续费一般会在5元以上。”该总经理进一步表示。

总体而言,

对于部分券商存在的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行为,某上市券商网金部门副总认为:“现在行业内的各家券商(不管是大、中、小型券商)对机构客户、量化私募和大户其实都有交易席位产品、高端交易系统的销售,然后一年收取相应的费用,其实这就是一种‘流量费’。”

在他看来,券商对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的意义不大,“不如直接让客户买系统更合适。而且客户做交易,券商已经收了佣金,再收人家流量费,我觉得这事情有点不合理。”

有行业人士认为,对于业内那些不‘免五’的券商来说,在每笔交易*能收到5元手续费的背景下,基本就没有收取流量费的必要,虽然有部分券商可以‘免五’,但是往往都是针对大客户,而这些大客户通常一笔交易的佣金小于5块钱的情况并不多,所以对券商而言没有必要因为这一毛钱的流量费而损失大客户。因为大客户对券商的意义不仅仅是经纪业务,还包括两融等其他业务。

上述华龙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表示,业内的一些券商甚至可以为大客户开出万1的佣金费率,这说明在行业竞争趋于激烈的环境下,券商佣金可以不赚钱,但可以在大客户身上赚一些其他的服务费。“现在公司对营业部的考核指标包括了新增资产,哪怕佣金不挣钱,新增资产多也可以。”他表示。

在采访中,一些券商人士甚至对收流量费的行为感到有点惊讶和不可思议。例如在

“或许有些券商也是收取的,只是没有单独跟客户讲收取了,客户并不知道自己被收取了流量费。一般这部分流量费被收取后,只有通过营业部后台才能看到,客户通过APP查询资金流水是看不到的,只有自己去计算,但每天只是一毛两毛钱,也不容易被注意到。”有券商人士分析称。

另外,关于国金证券针对特定的客户、以特定的方式交易特定的品种后才会收取流量费的做法,有业内人士解释称,流量费是交易所向券商收取的,不应该是券商向客户收取,同时每个券商都有免费额度。正常情况下,券商不应该向客户额外收取流量费,除非该客户交易量极大,才会和客户协商。

律师:流量费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就上述问题,《》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律师认为:

1、证券交易所流量费,是交易所向经纪类券商收取的交易会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流量费的标准为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2、也就是说投资者每一次挂单成交与否,交易所都会向券商收取流量费。

3、交易所规定各交易会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投资者收取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费用,是因为券商本身就要向投资者收取交易佣金,且每笔佣金不得低于5元。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中,第一条明确规定 “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4、佣金在法律上本身就具有劳务报酬的特征。换句话说,券商执行每笔交易收取*佣金规定后,不存在亏损的可能。

5、但是,有些券商违规以“万一免五”方式开展低佣金不正当竞争,致使投资者的每一次挂单实际收取的手续费可能低于0.1元,再加上收取不到佣金的投资者挂单、撤单行为(仍然属交易所会收取每笔0.1元流量费的交易类申报),导致券商产生亏损。

6、这是“低佣金”下券商行业“内卷”,违规竞争的恶果,不应当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则向

世泽律师事务所樊荣告诉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在接受《》

东方证券紧急叫停流量费收取

针对于向投资者收取流量费的问题,《》

在上述1000余字的答复中,东方证券解释称: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流量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

而针对于上述交易增值服务费,东方证券也表示当初决定收取这笔费用,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量化交易需求,东方证券自主研发了相关独立交易系统,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该系统交易迅捷,处理能力快,达到10万笔每秒,客户使用后体验良好,系统获得了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认可。然而与此相对应,也产生了金额较大的交易所流量费用。在与重点客户进行持续需求调研的过程中,不少客户表示,该系统使用效果好,实现了交易创造价值的目标,愿意以公司承担的流量费作为基准,支付相应的交易增值服务费用。

在此基础上,针对交易需求频繁、公司需承担较大流量费用的客户进行了识别,由负责这部分客户日常服务工作的证券营业部,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参照流量费基准,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客户,仍维持原有的服务与收费。

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个别客户提出异议。2022年3月初,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客户表示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与之前约定的佣金费率存在不一致。为此,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与客户沟通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同时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的做法是否与现行规定存在不一致。经过调查了解,发现在协商收取交易增值服务费的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执行中将部分普通客户亦纳入了范围,从而引起客户投诉。

另外,对于佣金“万一免五”的问题,东方证券也回应称:就近年来的业务总体而言,公司的佣金收入能够覆盖与此相对应的全部成本费用。目前,公司实行免五佣金的客户数仅占经纪业务客户总量的1.4%,其对公司整体的佣金收入及成本的影响很有限,公司也对执行“免五”佣金政策持市场化态度,在执行和管理上较为审慎。

与此同时,针对于流量费的问题,国金证券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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