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600642股吧)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2022-06-21 20:27:12 股票 xcsgjz

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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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感谢特派员工作队对贵钢集团的帮助了!特别是在今年市场低迷、经济下行的困难时期,帮助我们申报水利建设基金减免,让我们每年少支出1650万元,5年下来就是8250万元,省下的这笔钱可以投入到生产线的改造。”广西贵港钢铁集团设备部负责人由衷感慨。这是自治区出台惠企政策后的新鲜事。

  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驻贵港市工作队到该集团调研时,了解到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应对市场疲软和疫情冲击的双重挑战,立即通过“三张清单”工作机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专题反映相关情况。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财政厅出台相关惠企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成了受益者。

  广西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驻贵港市工作队副队长曾光明告诉

内容贵港日报




600642股吧

申能股份(600642,股吧)(600642.SH)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能新能源(青海)有限公司(“申能青海”)受让天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天宏阳光”)拥有***股权的平泉市丰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平泉丰合公司”)平泉县苏子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交易总价约1.4354亿元,其中:现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110万元,承接债务1.12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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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税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支持环境保护

  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国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具体包括:

  (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

  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促进节能环保

  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

  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10.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

  1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14.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四)节能节水税收优惠

  15.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五)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1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9.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

  21.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障资源供给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约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家不断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包括:

  (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27.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2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0.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31.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32.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33.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二)污水处理税收优惠

  34.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5.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6.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7.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三)矿产资源开采税收优惠

  38.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39.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

  40.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41.开采共伴生矿减免资源税

  42.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43.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

  44.页岩气减征资源税

  (四)水利工程建设税费优惠

  4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7.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四、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具体包括:

  (一)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税收优惠

  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1.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2.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5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54.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5.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56.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件:

1.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

好消息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公布啦


关于进一步实施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

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的减征幅度明确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中央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征,即减按50%征收。

二、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多缴纳的应减免税费款,可以抵减今后应缴纳的税款或予以退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治区水利厅,广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授权,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困难行业恢复,壮大实体经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通知

一、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财政收支情况,平稳过渡,合理安排水利建设支出,积极支持水利事业发展。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并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

四、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14日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市财政局提供

值班编辑 ▍周霞

值班主任 ▍樊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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