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3月28日,证监会发文表示,经查,发现郭威、刘爱亮保荐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郭威、刘爱亮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据中证协资料显示,郭威、刘爱亮分别于2008年9月、2010年11月加入国泰君安证券,分别自2014年9月、2015年7月起任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