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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北京,
据财联社
查阅这一届私募新生的履历档案,还能发现更多有趣的信息——有银行柜员、高中教师,也有宝马大客户经理,身份不一而足,甚至还有一位曾经的考研人,后一路逆袭的金融高管。
下海派:体制内官员搞私募
私募圈从来不缺履历光鲜、声名显赫的人物,而部分2021届“私募新生”的学籍表仍让外界惊叹。
成立于2021年6月25日,并在2021年12月3日拿到中基协登记资格的深圳金中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圳金中合”),注册资金仅1000万元,但背景却非同寻常。
深圳金中合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夏长勇,早年曾在《***》国内政治部担任
一年后2010年8月,媒体
2017年2月,在《重庆日报》度过第六个春节后,夏长勇再次选择入仕,到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任副司长,而这一次也是他最后一次在体制内行走,直到一年半后在青岛“奔私”。
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显示,2018年9月至2021年6月,夏长勇任青岛中经合鲁信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深圳金中合法人兼总经理。
从身居显赫的体制内官员到一家私募基金的总经理,类似的职场转变在以往的私募管理人履历中并不鲜见。今年年初备案的深圳南山汇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龙曾官居省团委书记、副市长。
中基协信息显示,程龙早年曾在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系主任,后步入仕途,先后担任省委党校教育长、白城市副市长、松原市委常委、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和吉林省*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
科班派:易方达高管领衔“公奔私”
这一批2021届登记的私募管理人中,两位来自易方达的合伙人最为引人瞩目——一位曾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QDII业务部董事总经理;一位曾任易方达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成立于2021年8月16日,并在2021年12月3日在中基协完成备案的海南道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注册资金仅1000万元,实缴资本仅250万元。
不过,这家私募的法人、总经理费鹏的来头可不一般。他曾在美国波士顿道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北美投资研究部任投资总监,后加入易方达资产管理QDII业务部,任董事总经理及QDII基金经理。
上述两家资产管理机构的履历长达十年之久,从2014年到2021年,费鹏先后供职于威鹏国际资产、上海偲科聆投资、深圳云贺资产、广东星裕卓远等多家私募机构,直到筹备、成立海南道石。
2014年12月,在费鹏阔别易方达半年后,在易方达基金工作长达12年的潘峰也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从一家头部公募投资部总经理到一家名不见经传的私募机构的基金经理。
带着易方达的“光环”,潘峰在广东惠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做了四年基金经理后,2019年9月,他加盟rivest Advisors Limited投资部,任董事、基金经理。
蛟龙得云雨,终非池中物。一年后,潘峰与合伙人杨颖睿成立了上海峰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这是一家员工持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中,潘峰持股比例达45%。
类似的“公奔私”的案例还有,曾在中邮创业基金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的纪云飞,2021年3月,他与交易员出身的李自杰合伙发起了青岛联盈植金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草根派:考研人、管培生与宝马大客户经理
翻看这一届私募新生的“学籍表”,很多私募合伙人的早年经历十分有趣,既有复习的考研人,也有宝马的大客户经理;也外资公司的管理培训生,也有商业银行的柜员、理财经理。
2021年12月3日,杨雅琴和盛娇注册的北京乾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拿到了*一批私募“新生册”。而回顾她们俩的第一份工作,都可以称之一段励志的传奇故事。
早在2002年,杨雅琴曾在密云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担任职员,两年后,她加盟汇丰银行北京分行一家支行营业部,后又到星展银行中关村支行,2015年进入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任集团副总裁。
晚两年进入社会的盛娇,最早一份工作是在北京京宝行BMW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大客户部,任大客户顾问。2008年,北京奥运之年,她进入汇丰银行北辰支行,担任客户经理。
杨雅琴与盛娇的职场交集就出现在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尽管入司时间不同,但离职时间都在2011年6月,随后她俩花开两支,一个去了星展银行,一个去了渣打银行。
2015年,两位再次携手进入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算是从外资行进入了基金圈,此后两人的履历有了更多交集,直到一拍即合,在2021年8月成立了北京乾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比两位私募女将更励志的故事还有一位曾经的考研人、后一路逆袭成为上市券商投行部总监的赵虎,他也在2021年12月3日备案了自家的私募公司——珠海成轩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私募管理人备案公示中,赵虎给自己在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这一段时间任职单位填写的是:“复习考研”。两个月后,趁着成绩未出、开学未至这半年,他到广州一家燃气公司做销售工程师。
三年后,研究生毕业的赵虎,以校招身份进入了广发证券,这一干就是17年。前3年,他在私募融资部任*经理;2010年,他进入投资银行部,9年时间里做到了总监,2019年调入资本市场部。
类似的还有小悟空私募基金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罗晓娟,早年她曾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大渡口区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担任,办公室文秘和分理处柜员。
上海澜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李瀚,曾在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在一家名为威比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外资企业的客户保护部,做了将近一年的管理培训生。
来源 | 金融智库
白银暴涨多疯狂?
最近3天,银价突然暴涨,涨势之迅猛,犹如火山爆发般猛烈!
纽约白银期货价格从19.73美元/盎司,一度暴涨到了23.19美元/盎司,涨幅高达17.54%,令全世界的投资者目瞪口呆。
相比之下,老大哥黄金的价格只从1811.9美元/盎司上涨到1866.8美元/盎司,涨幅仅为3.03%,不及银价涨幅的五分之一。
其实严格来说,银价并非最近几天才突然暴涨的,自从今年3月下旬以来,白银价格已经从11.64美元/盎司,上涨到23.35美元/盎司,累计涨幅达到***。
这样的凶猛涨幅,在全球主要大宗商品期货当中,可以说是仅次于原油而位居第二的。
如果考虑到白银这种盘子特别巨大的商品,正常情况下价格波动不会非常凶猛,那么最近4个月来白银价格的表现,无疑是可以载入史册的。
老范查阅了过去30年间纽约白银期货价格走势的数据,发现价格在一年之内波动超过***的只有2010年,该年度白银价格运行在14.65美元/盎司到30.975美元/盎司之间,*涨幅达到111.43%。
虽然今年白银的*涨幅还不及2010年那么大,但是考虑到2020年还剩下5个多月,按照目前的趋势来看,接下来白银价格仍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所以预计今年白银价格的*涨幅,大概率还是会超越2010年的。
至于这波行情能够上涨到什么程度,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不过根据最近花旗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预测,在未来 6-12 个月,白银价格有望升至每盎司 25 美元,如果看涨局势获市场支持,甚至有望冲向 30 美元。
如果年内白银价格能够上涨到25美元/盎司的话,那么今年*涨幅将会达到114.78%。如果年内白银价格能够上涨到30美元/盎司的话,那么今年*涨幅将会达到157.73%。无论结果是哪一个,都将成为过去30年来*的“牛年”。
三大因素,驱动银价暴涨
很多人可能会纳闷,白银平白无故为什么会疯涨?这次疯涨背后,究竟是什么魔力在驱动呢?
其实事情说来既复杂也简单,复杂在于是多方面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而简单则在于主导因素的*性。
1、欧美大放水带来的保值需求
今年2、3月份,由于新冠疫情引发了环球股市和大宗商品的恐慌性抛售,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美股连续发生了四次熔断,三大股指近乎腰斩。
随后美联储推出了零利率和无限QE政策,通过大放水来释放流动性,抵消恐慌性抛售所带来的钱荒局面,累计释放出来的资金高达数万亿美元。
这些资金在股灾过后并不会凭空消失,而是沉淀在市场当中,所以就会带来通胀的预期,而在通胀预期的情况下,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由于具有保值作用,也会受到投资者们的青睐。
在众多保值资金涌入的情况下,黄金白银都迎来一波持续大涨,这就是过去四个月当中我们所看到的金银牛市。
而最近几天黄金白银的大涨,则与欧美国家计划推出新一轮的放水计划有关。
本周二,欧盟领导人就规模7500亿欧元的复苏基金达成协议,其中3900亿欧元作为无偿拨款,另3600亿欧元作为贷款,用于资助成员国疫后重建。
与此同时美国也正在酝酿逾万亿美元新刺激计划,推出新一轮经济刺激方案,预计规模将超过1万亿美元,另外美国众议院也投票通过了7400亿美元的国防政策法案。
如果仅以上述三个计划来估算的话,欧盟和美国的放水规模就达到了18万亿人民币,如此多的资金投入市场,物价怎能不通胀?金银怎会不暴涨?
2、新兴工业带来的消费需求
除了上述的主导因素外,另一个刺激银价上涨的因素就是工业带来的消费需求恢复,以及新兴工业发展对未来白银消费所带来的强劲需求。
白银这种金属,具有导电性能出众,所以被大量应用于精密电子元器件上面,同时由于卤化银晶体的感光性,白银也被广泛用于摄像业。这两大领域目前是白银的主要工业用途。
近几年来,随着精密电子工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大发展,白银在半导体芯片、电缆、微机电系统、光伏发电领域的用途不断上升,为白银未来的消费空间带来了很大的提升。
特别是今年中国推出的新基建计划和国产芯片发展计划,更将刺激白银消费的大幅增长,所以白银涨价,也就成了大势所趋。
3、美洲疫情严峻影响白银产量
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今年美洲疫情形势严峻,矿山的减产停产,也是诱发白银价格暴涨的一大直接因素。
因为北美洲的墨西哥和南美洲的秘鲁,分别是全球白银产量的头号大国和二号大国。根据2018年的统计数据,两国的白银产量合计占到了全球白银产量的34%。
除此之外,美国、俄罗斯、智利、玻利维亚、加拿大、印度、阿根廷等白银生产大国的疫情形势也相对严峻,都会令今年全球白银的产量受到影响。
投资白银,是否胜过黄金?
黄金与白银的区别,主要在于白银除了投资保值价值外,还具有更大的工业应用价值。
所以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是经济过热形势下的通货膨胀,白银的表现往往优于黄金。如果是经济萧条下放水带来的通货膨胀,那么白银的表现往往不如黄金。
但是今年由于新型工业和疫情的影响,虽然全球经济大环境是属于放水造成的通货膨胀,但是白银的表现依然强势于黄金。
那么在今年白银涨幅已经远远大于黄金的情况下,未来投资白银是否会胜过黄金呢?
老范认为,大概率是胜过的。
首先从人类历史的大趋势来看,自从清末中国的银本位取消之后,黄金和白银之间的比价是在不断拉大,白银对比黄金是越来越不值钱。
举个例子,古代的时候黄金和白银的兑换比例一般是在1:10到1:15之间,但是现代的黄金白银兑换比例一般是在1:30到1:100之间。
但是从短期的趋势来看,目前金银比达到80多倍,而近几十年来金银的比值平均在70倍左右,所以目前白银对比黄金还是偏为低估,未来还具有较好的升值潜力。
不过考虑到近期白银的涨势过于凶猛,大家还需要谨防出现大幅回调,所以建议不要追高, 还是等回调再买入较为稳妥。
私募基金采用的组织形式最常见的就是有限合伙的形式。有限合伙制可以避免所得税的双重征收。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合伙企业搭建
私募基金的投资一般有四个周期阶段分别是募投管退。参与过私募基金投资的朋友可能对这样的场景是比较熟悉的,某个私募基金投资公司准备投资某家高科技的企业,需要募集资金1亿,投资公司找到了20多个投资人,募集到了1亿的资金,募资成功后,投资公司接受这些投资人的委托,代表投资人到工商部门注册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将这笔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这家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而在有限合伙的限购模型中,一般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的。
缴税类目
所得税
(1)收益分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基金取得分红收益时,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分配比例或者实缴出资比例等分配到每个合伙人名下后,再分别以自然人和法人身份各自缴纳20%和25%的所得税。
需要特别提示的一点是“先分后税”的“分”与是否实际分配利润无关,只要合伙企业(私募基金)当年有投资/分红收益应纳税所得额,就应当将“应纳税所得额”分配到各合伙人名下再由合伙人分别纳税。例如,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约定前三年不对有限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但实际第一年就产生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虽然有限合伙企业并未将利润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但各合伙人仍需缴纳所得税。这里提示各合伙人应当保留好完税证明,待日后真正进行分配时,可作为已经纳税的证据。
(2)管理费收益
在私募基金的运营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通常会收取1%至2%的管理费,这部分收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与其他收入一起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份额转让所得
有限合伙企业在转让所持有的企业股权时同样适用“先分后税”的原则,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由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合伙人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缴纳所得税。
作为合伙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其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均应当将财产转让收入并入其他收入一起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个人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收入,目前各地认定的收入性质不统一。有部分地区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大多数地区则按“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税率。由于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了自然人合伙人的利益考虑,可以优先选择那些适用20%财产转让所得税率的地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增值税
(1)收益分配
合伙型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一般应当认定属于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投资者无须缴纳增值税。而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以及《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投资者取得的非保本型资管产品所分配的收益,亦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须缴纳增值税。
综上,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相关主体均无须缴纳增值税。不过,如果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相关交易文件中,存在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违规进行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则该等收益分配款项将被视为贷款利息,需缴纳增值税。
(2)管理费收益
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份额转让所得
合伙基金的份额转让一般被认为属于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因此,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转让合伙型基金的份额均无须缴纳增值税。
员工跟投是一项广泛应用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制度。员工跟投可以有效实现基金与员工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员的流失风险,有助于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薪酬体系完善,可以说这是一种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机制,这种机制有其积极意义,在投资界被广泛使用。下文将展开分析员工跟投的基本情况,一并分析目前*的关于员工跟投的税收问题。
员工跟投的模式
一般员工跟投的主体是以组织形式来跟投的,该主体可以是公司、个人或者合伙企业平台等。根据跟投的目标对象的差异,可以将员工跟投分为项目跟投和基金跟投两种。下面是一些员工跟投的模式:
模式一:用投资项目的名义进行项目跟投
通常是员工直接投资对象公司。该模式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个人出资直接跟投,二是通过组建一家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来进行跟投,这种方法被称为特别目标公司/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模式二:用投资基金的名义进行基金跟投
通常是员工在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上进行投资。该模式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由员工个人直接以LP方式认购基金份额,一种是以员工自己的资金出资成立的股东平台以LP的方式来认购基金份额。
员工跟投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吗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提及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规定,该规定定义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相应的风险辨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满足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财务状况不少于三百万元,或近三年年均收入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过问题是,员工跟投需要达到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吗?
在该问题上,根据《暂行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其从业人员投资于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均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从业员工可免于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条件有以下几点:一、员工必须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二,员工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要有一定的劳动关系;三,员工仅能对其所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进行投资。
此外,除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成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投资者,均属自然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并且鉴于基金从业人员这种特殊的主体情形,在被视作自然合格投资者的同时,可以免除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的确认。
员工跟投是否具有*认缴出资额限制
基金行业协会清楚地指出,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人,其认缴出资资金金额须达到一百万元以上。对于从事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员工跟投是否具有*的认缴出资额限制呢?
据当前基金行业协会的窗口指引,对于“跟投员工”,目前尚无*认缴出资和实际缴款的规定。虽然基金行业协会并没有明文规定“跟投员工”的实缴出资下限,但通常在*向基金公司提出注册申请时,都会与其他合格投资者分期实缴出资同比例缴付其首期出资。
员工跟投的税收规定是怎样的?
员工个人直接跟投的情况不太多,更多的是SPV的跟投或以基金的名义进行跟投。如果是以机构为主体进行跟投,则根据纳税人的身份,获利(保本)按6%(3%,或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免税)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非保本利息收入不缴纳增值税;股息红利不征增值税。对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的转让所得,不征收增值税。
1.用项目的名义进行跟投
员工个人直接跟投,所得收益按20%进行纳税;企业的资本收益应缴纳“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当SPV为合伙企业(所投资的项目为公司):合伙范围内不征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则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2.用基金的名义进行跟投
在实践中,多数基金都是合伙型,一般都是先分后纳税的方式缴税。员工以个人LP直接跟投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对资产的转移,按5%至35%的累进率或20%的比率纳税。LP采取公司形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持有LP份额的员工将按被分配收入纳税。LP采用合伙制(股份合作平台),实行先分配后纳税的方式缴税。
SLP如何产生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管理人管理基金报酬包括两部分: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因能力、级别不同,收入动辄百万不是什么稀奇事情。员工收入如果均来源于则管理人的工资薪金报酬,综合所得*可达45%级——这对团队的创始人还是基金高管无疑是很大的负担。于是,从降低基金从业人员税负角度,基金跟投当中产生了一种独特的架构——SLP(special limited partner,特殊有限合伙人)。其实也是有限合伙基金的,只是这个比较特别,它是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来代替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
SLP所收取的附加收益即“投资收益”吗
在实际操作中,一直存有基金利润当中的浮动管理费(附加收益)是管理费,还是投资收益的争议。
平层型基金的收益分配问题不怎么突出,基金收益在结构化基金时表现尤为明显(实务通常也是这种架构)。从报酬分配顺序,我们可以看出GP是因为管理基金执行合伙事务而承担无限责任享有劣后级待遇,而LP则相反。因此,基金管理人通过项目运营获取这个Carry其实有很大不确定性——投资收益不用缴增值税,这也是认为附加收益属于“投资收益”的根源所在。于是,针对这个浮动管理费产生了由SLP收取管理基金“投资收益”的设计,进而可规避提供管理服务而取得的业绩报酬增值税涉税问题。这种做法操作上虽然可行,也有缺憾。为什么这么说呢?
对于设置SLP架构收取业绩报酬时,中基协暂时不要求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但需要出具说明解释。据悉,这种架构的跟投员工有锁定期,锁定期员工不得擅自离职,否则失去取得浮动管理费的资格;遇上需要人事变动需要转让员工份额的,还需要审核具体投资项目是否有损害基金利益的潜在行为。
私募股权基金架构下,管理人从基金收取的业绩报酬一般以浮动管理费的形式由基金支付。了解实际情况,该费用通常由管理人向投资者收取。在将跟投团队设置为SLP时,员工既是基金投资者,也参与基金日常运作,一般会约定员工不用支付管理费,也不另外缴纳业绩报酬。
从税的角度来看,合伙型基金在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所得税。这个不收所得税,是以对基金投资对象进行穿透对合伙人进行征收实现的——也就是说,基金层面一旦有盈余,上一层投资者是有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需要提醒的是,现今的合伙协议约定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基金利润资金分配流向:GP劣后于LP获得收益,这个收益通常是要通过投资本金返还,优先回报分配,基金管理人投资*回报,最后有剩余的,Carry才由GP和LP按业绩分成(通常为2:8)。可是,这种基金合同对本金、收益约定分配顺序并未改变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所得税纳税规则。
在基金合同中,GP收益通常在第三步“基金管理人投资*回报”开始涉及,比如,基金合同分配条款会约定:在投资运营收入项目分配之后仍有余额的,向GP分配直到GP根据本项获得累计金额达全体有限合伙人“投资运营收入”项目取得的优先回报的25%……很明显,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来源于管理人投资*回报和最后业绩分成两部分。而传统筹划撇开了“固定管理费”,也就是采用分离管理费和附加收益的做法,单独将收取的“浮动管理费”作为对GP在基金利润业绩报酬“投资收益”的分配——这种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理由其实是不充分的,因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对基金管理人来说是同属性收入。这个同属性收入的具体体现就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是应税收入,那么浮动管理费也应该是应税收入;反之亦然。这也间接印证了基金管理人收取的超额管理费(浮动管理费)是提供资产管理可变回报的商业实质属性观点。
由于浮动管理费的本质属性未变,仅仅设置SLP并改由其收取附加收益就可界定为“投资收益”进而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理由显然是牵强的。
文章参考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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