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实际施工人即最终承包人法律上规定应该以什么合同结算工程款? 〖One〗可以,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One〗可以,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是司法解释对于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原则。
〖One〗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Two〗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Three〗其次,分段结算。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根据施工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阶段,进行分阶段结算。最后,竣工后一次性结算。适用于一年内竣工或合同价值低于100万元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
〖One〗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是公正、合理、及时,依据是合同条款、设计文件、相关法规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原则: 公正性:在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应当公正地处理各方利益,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袒。结算人员需根据合同和法规,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Two〗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是公正、合理、及时,依据则是合同条款、设计文件、相关法规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公正性是工程价款结算的首要原则。在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应当公正地处理各方利益,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袒。结算人员应当根据合同和法规,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价款计算与核对。
〖Three〗结算原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可采用分段结算、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等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结算依据。工程价款结算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变更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付款节点。
按照承包人(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确定。当时当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确定(定额标准)。按照市场价格计价。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但根据*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实际施工人如果也想利用优先受偿权来追讨工程款,那么就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必须招标的工程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第二条 在中标合同之外,双方签订的合同若变更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且明显背离中标合同,可认定无效。
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劳动力、施工成本等,这些费用可以通过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单位的报价来确定。间接费用则包括项目管理费、建筑设计费、监理费、质量检测费等,这些费用通常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工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通常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的金额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9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One〗《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实际施工人依据该规定主张工程价款需要满足前提条件:其与违法发包人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述合同无效;建设工程验收合格。
〖Two〗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如下: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Three〗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One〗支付灵活性: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算以及工程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可以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这增加了支付的灵活性,有助于双方更好地协商和安排资金。过程结算规定:对于新开工项目,通知允许推行过程结算。
〖Two〗下面介绍三种常见的工程款支付比例: 预付款:通常是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的,一般不超过总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一般用于采购材料和设备等需要先行投入大量资金的阶段。 进度款: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时,业主可向施工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般在30%~60%之间。
〖Three〗法律分析: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Four〗在实践中,常见的支付比例在合同总价的60%-90%之间浮动。例如,部分合同会约定在工程总量达到30%时,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的70%。然而,支付比例的确立需要全面考虑到工程规模、施工周期、发包方资金状况以及承包方垫资能力等多种因素。
〖Five〗预付款比例: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可能会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