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属于优先债权。以下是关于工程款作为优先债权的详细解释: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享有特定的权利。
法律主观:工程款中的债务人是建设单位。法律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在支付工程款上,债权人是施工单位,债务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之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因此工程款中的债务人是建设单位。
工程施工合同算债权债务关系,且是相互债权债务的关系,针对施工任务来讲,承包方是债务人,发包人是债权人,针对施工费来讲,发包方是债务人,承包方是债权人。
【答案】:A、C、D A 正确,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工程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施工合同中的角色与责任存在明显差异。作为债权人,其权利主要体现在向债务人追索欠款,同时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债务人方面,其权利则在于获取资金,履行合同条款按时偿还借款。在借款管理上,《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应支付利息。
【答案】:C A项错误,施工单位误将本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支付给了乙,则施工单位与乙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B项错误,就拨付工程款而言,施工单位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 施工合同 中,工程 债权人 的权利是向 债务人 主张债权,拿到 欠款 。义务是依据合同规定,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工程债务人的权利是依据合同获得资金,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1、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债权人的一种特殊权利,旨在维护公平和债权人利益。这一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后来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体现,将优先权置于抵押权之前。
2、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若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承包人方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建设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3、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劳动债权。
4、债权人无论就动产,还是就不动产没有抵押权,只要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不依据破产程序得到优先受偿。
5、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6、工程已竣工,有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承包人已经给付发包人合理期限的催告(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如下: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工程款属于优先债权。以下是关于工程款作为优先债权的详细解释: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享有特定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工程款在债务清偿中具有优先权。这意味着,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发包人逾期未支付,且该建设工程的性质允许折价或拍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该工程。
答案:不属于,优先受偿权范围限于工程款本体。期限问题 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从何时起算?答案: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多久?答案: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放弃问题 约定放弃优先受偿权的约定是否有效?答案:有效,除非该约定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支付分包工程款项及相关的费用结算。工程结算债权债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工程完工后的最终款项结算。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在建设施工工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关乎工程的顺利进行,还直接影响到各方的经济利益和权益保障。
它代表债权人持有的一种资格、自由或能力,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特定财产。在公司合并场景中,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需承继原公司间的债权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则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案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权。这一条款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确保债权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和主张自己的债权。
网友咨询:对债务人到期债权要如何诉讼保全,怎么处理?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正渊律师解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董事、监事、高管,通常在企业中能独当一面,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大权,是企业赖以发展的支柱。董监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有些情况下,董监高的行为还会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1、工程款清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现金支付;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2、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包括: 现金支付,为当前最常见的清偿方式,操作简便且即时性强。 债转股,指承包人将其对发包人的债权转化为投资,与发包人共同组建公司,进行联合经营,并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及收益。这种方式有助于缓解发包人的资金压力,同时增加承包人的股东权益。
3、法律分析: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债转股、分割发包人产权等,其中现金支付是最为常用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