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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2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议案9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提交,其他议案均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上述所有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7.01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7.02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于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述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会议听取事项(非表决事项)
1.《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3.《公司2021年度*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听取事项1、事项3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听取事项2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需持有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泓妤、张嘉展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5096807、81333053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6)电子信箱:000686@nes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东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13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划“√”,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
二、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①对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票系统进行投票。
7月19日盘中消息,9点33分中兴商业(000715)封涨停板。目前价格6.28,上涨9.98%。其所属行业一般零售目前上涨。领涨股为安孚科技。该股为新零售概念热股,当日新零售概念上涨0.11%。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7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02.1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281.0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721.09万元。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
中兴商业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
中兴商业(000715)个股
因混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与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未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原因,东北证券收到监管罚单。
6月29日,吉林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000686)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北证券存在两大违规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
故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东北证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东北证券被指混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与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2021年年报显示,东北证券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4.78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增加13.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4亿元,同比增加21.80%。
其中,2021年,东北证券实现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2.36亿元,同比增长89.06%。同时,东北证券在2021年实现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2.16亿元,同比增长87.88%。
但依据中证协于6月17日披露的《2021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2021年东北证券的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为0.88亿元,排名行业第19;实现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3.64亿元,排名行业第26。
可以看到,东北证券在年报中披露的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和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总和,与《2021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中的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和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总和一致。
但依据东北证券2021年年报,投资咨询收入属于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收入,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则属于证券经纪业务收入。
吉林证监局进一步指出,东北证券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东北证券被指未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原因
从2021年年报看,东北证券对比较式财务报表中变动幅度超过30%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原因说明,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汇兑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相关数据,但未披露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和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变动幅度超过30%的原因。
尽管,东北证券在年报中展示了于投资咨询业务方面的努力:公司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全面发力股票投顾业务,巩固传统投资咨询服务优势,开发“组合”类收费投资咨询产品,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持续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业务运营模式,提升客户体验和黏性,实现付费客户数量与付费金额同比大幅提升。
但是,依据《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六条,公司应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以及与期初或上期数据相比变动超过30%的重要项目。
官网显示,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省证券公司,后在2000年6月成立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8月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8月27日,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东北证券”,股票代码为000686。
截至6月29日收盘,东北证券跌2.10%,报7.00元/股。
东北证券针对此次不实纪要传播事件发布紧急声明,涉事冒名者业已公开道歉。
7月11日,东北证券研究所发布声明称,发现关于其前一日内部分享信息的不实纪要在微信群、微博及各类网络媒体上流传,给受邀嘉宾及东北证券造成了不良影响。东北证券研究所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并要求相关人士或平台删除不实言论,停止传播。
此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分公司于7月10日,邀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盛松成,针对“央行降准政策解读”主题,以电话会形式做内部观点分享。
上述不实纪要作者彭某也在道歉声明中承认,其冒名参加了该内部电话会议,未经主办方允许个人私自进行了部分记录,曲解了盛松成教授的意思,不代表盛松成教授及东北证券研究所的任何观点。
事件的起因在7月10日10点30分,东北证券研究所召开了一场题为“央行降准政策解读”的宏观专家会议,由东北证券宏观首席沈新凤主持,邀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盛松成主讲。
据了解,该电话会议属内部交流活动,不允许录音、转发。这也是近年来研究所常用一种交流路演形式,一般情况下研究所会在电话接入时进行客户身份核对,防止有冒名参会的情况发生,同时也可减少会议内容泄露的风险。
显然,这次有人顺利冒名通过了东北证券的“名单审查”。东北证券研究所为此在7月11日迅速发布了相关声明,全文
2021年7月10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分公司邀请盛松成教授做内部观点分享。2021年7月11日,我机构发现有关于本次内部分享信息的不实纪要在微信群、微博及各类网络媒体上流传。经核实,现就该不实纪要声明
一、我机构在会议前已经反复强调本次为内部交流学习,且交流内容是盛教授本人的研究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观点,不允许录音、转发。该纪要作者冒名参加内部交流,未经同意擅自发布纪要,对由此给盛教授及我机构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我机构邀请函明确介绍盛松成教授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并未使用“盛司长”的称谓。该纪要中使用“盛司长”称谓严重错误。该不实纪要内容严重扭曲盛教授的观点。
三、我机构已经联系到该不实纪要的作者,其本人承认是自己结合其他机构观点、自己的观点形成,并非盛教授原意,并且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机构对此表示强烈谴责,请相关人士或平台删除不实言论,停止传播,我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与此同时,上述不实纪要的作者彭某也通过东北证券研究所发布了道歉声明。其中提到,其承认冒名参加了电话会议,并未经主办方允许个人私自进行了部分记录,仅限于个人学习使用,是自己理解的内容,曲解了主讲人的意思。并对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善,致使纪要流出道歉。
那么这场惹起如此大风波的电话会究竟说了什么呢?
2020年2月,华创证券传媒团队召开电话会议,一位“遥望网络的陈总”现身与主持人侃侃而谈,却被遥望网络董秘当场打脸,认为该专家身份造假、介绍情况不实,现场交流情绪激动。该电话交流现场录音也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此事后来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认为涉事研究所潘某存在未核实外部“专家”身份情况下擅自向客户发布调研纪要,以及知晓相关“专家”身份不实情况下仍多次组织客户路演活动并邀请该“专家”在电话会议上发言等问题,并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年的行政监管措施。
但这一事件却成为导火索,激起业内对于研究合规管理问题的高度关注。于是在2020年5月22日晚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稿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
这两份自律规则最早在2012年推出,时隔8年才完成*修订。中证协彼时表示,此次修订旨在适应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发展需要,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投资者保护,做好证券分析师声誉风险管理,提升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水准,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
小编对比发现,此次修订不仅进一步从撰写、合规等方面,对研报质量管控进行了强化,同时也针对近年来兴起的自媒体研报、外部专家邀请等新型投研服务,进行了明文规范。修订后的规范还强调,要强化分析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研究报告转载等,并将新三板挂牌公司、境外上市公司等研究报告纳入适用范围。
事实上,券商研究所的合规管理工作正在越发规范,以研报发布平台为例,过往券商研究所研报为传播方便,通常以
与此同时,不少研究所也与Wind、慧博等平台合作,通过“白名单”验证的形式限制客户阅读、下载研报。此外,部分券商还通过小程序、机构客户服务平台等自主性更强的途径发布研报,一方面保证了研报的针对性发送,另一方面也更方面公司层面的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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