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解四种原则。法定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有以下四种:同一顺位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法定遗产继承的其他分配原则。
在第一顺位继承发生时,财产一般将均等分配;若继承人集体协商统一意见,不平均分配亦可。对被继承人有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者,分配遗产时将予以适当照顾,多分。反之则少分甚至不予分配。
依照《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财产分配原则为: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对于生活窘迫且缺乏劳动能力者,分配遗产时应额外关照;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抚养责任或共同生活者,可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而未履行扶养义务者,在遗产分配上,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情况。
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同序继承人应享有平等的遗产份额;其二,对生活贫困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特别关照;其三,对被继承人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继承人,可获多份遗产;其四,有抚养能力但未尽到抚养义务者,将面临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后果。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关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财富的分配问题,一般而言采用平等原则进行。若被继承人从生前至死后一直由该继承人照顾或与其同住,那么在遗产的分配过程中,他将被赋予更多的份额。
通常情况下,同序继承人应平等分割财产。但在特定情况下,可存在不同继承人的间不等额分配财产的现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生活极度贫困且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享有多分遗产的权益。(2)对被继承人承担较高赡养及抚养责任者,可以多得遗产。
若为配偶共同所有之物,双方可协商分配;未能达成共识时,应依据平均原则进行分割。值得注意的是,尚未得到继承的房产无法作为共同财产进行直接分割,因为此期间房产牵涉到财产继承与共有双重法律关系。为解决此问题,需对房产进行两次精确分割。
在财产分割中,继承或赠与获得之物属于夫妻共有者,应经双方协议分配;若协议无果,则以公平为原则进行均分。值得注意的是,尚未传承的房地产不能直接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划分,因其涉及到两重法律关系——财产继承与财产共有。唯有通过对房地产的两次分割处理,方能解决此类复杂问题。
法律分析:继承受赠的财产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法定继承所得遗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故此情况下,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则应考虑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财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继承人的分配原则是均等分配。同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法定继承中,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通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继承人应平等分享遗产;特定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比例可有差异。
律师解四种原则。法定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有以下四种:同一顺位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法定遗产继承的其他分配原则。
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