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塞!这也太让人吃惊了吧!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有纠纷工程款结算协议书〖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方面的知识吧、
1、公司财务部在办理工程款(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工程质量保修金等等)支付时,必须依据经相关部门与承包单位达成一致后的工程结算价款,并经预算部最终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才能作为办理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不符合上述要求,公司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违反该规定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2、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首先双方应冷静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工程价款结算应遵循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规定或约定模糊,双方可参照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协商解决。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3、固定价格的认定规则;如果当事人因此发生争议,则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可调整价格的认定规则;成本加酬金的认定规则;可以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即当事人双方确定了审核结论,则该审核结论就是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4、对于工程的价款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当年工程定额文件进行结算,或者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结算处理;双方对工程价款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
工程结算单有法律效力。出现工程纠纷时,工程结算单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此外还其他证据的证明。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要按工程结算单上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如果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仅提供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已经发送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所送货物已为对方所接收,不能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一般情况下属未成立合同,单方签字对方未认可的该合同无效。
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结算中,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已达到拖欠或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工程结算单详细列明如下:甲方为___,乙方为___。项目的具体金额通过以下表格展示:工程合同总价:___元,这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总金额。变更增加项目:___元,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调整,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这部分费用需要计入总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书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书写,工程合同书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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