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王大爷在银行购买50万元基金后亏损21万元,起诉银行索赔,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这个案例引人关注,因为它挑战了通常的“买者自负”原则。尽管银行强调了理财产品风险,但王大爷的情况并非简单的自行承担。王大爷购买基金时,银行为客户经理提供了风险评估,他被评估为稳健型投资者。
1、所以在经过最后的判决之后,法院认为银行应该给予他赔偿7万块钱。这主要是因为这位老人的年龄已经比较大了,银行没有考虑到她的年龄,就给他推荐一些不适合他的理财产品。法院认为银行这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不符合老人的投资实际要求。
2、银行为什么要赔偿老人七万块钱呢?那是因为银行在向老人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告知其产品的风险性,也没有对其进行评估,只是说了该理财产品的年利率和分红情况,其他的情况并没有说明。
3、也就是跟本次事件当中的这件事情是一样的,因为这是银行推荐老人最进行购买的。所以说在后来的时候老人赔钱了,那么银行业是需要去赔偿老人一些钱的。而这一次老人也是亏了很多的钱,这也就告诉了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是不能够去相信别人说的话。
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购买了理财产品,但几个月后发现一直在亏损,于是只能卖出,造成损失。因为认为银行存在过错,王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被告银行的过错是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15万余元。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出现的亏损,由投资者自负,银行不担责。但如果银行存在销售误导、故意隐瞒产品风险、未经授权销售产品等违规行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规销售责任,赔偿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不承担,银行理财并不是保本保息型产品,投资会有一定的风险,在理财产品行情不好时就会有亏损本金的可能,产生的本金亏损由投资者个人承担,与银行无关。一般在理财产品的合同中就会注明,银行不会承担任何亏损,投资收益和亏损都是由个人承担,对于购买理财产品所产生的任何亏损银行都不会赔付。
不会有责任。理财产品还是有风险的,不能够保证你一定会赚钱,这给银行没有关系。
但没想到,等待王大爷不是不低于6%的年利率,而是接近18%的亏损率,100万元最后到手只有七十多万,加上5万的分红,王大爷还是亏了18万。一怒之下,王大爷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加上之前近5万元的分红,王某购买一家券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实际亏损了18%。最终,法院认为本案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波动,并非银行的代理行为导致,王某亦应对投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在一审判决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北京的一位62岁的老人买了一个银行的理财产品,结果最后直接导致自己亏损了18万。所以他认为银行可能在这中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就起诉了银行。最后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银行应该赔偿7万块钱。很多朋友在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的时候,都认为银行的做法这一次应该没有任何的问题。
所以说他们也就会想着去赚钱,因此也就会受到一些欺骗。而有一名老人在银行里面满了理财产品亏了18万,这名老人在银行当中购买了100万元的理财产品。但是在最后的时候却只拿回了77万,也就让大家都觉得不能够接受了。
老人在将银行告上法院的时候,一审的时候,老人的诉求被驳回了,在二审的时候,法院判决了银行赔偿老人七万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