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处置固定资产是,没有优惠政策的,按照5%,正常纳税。如果当月,扣除固定资产后未超过30万,适用3%,按免税处理。
2、季度收入不满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122号和财税[2016]12号,连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都可以免征附加税费了。季度收入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季度收入9万以上30万以下的要缴纳增值税,但附加税照样免征。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4、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元按照全部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也包括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的按3%减按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时候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适用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政策,应使用普通发票,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符合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的固定资产,则必须开具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不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减按2%,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要区分所售固定资产之前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如果之前抵扣过,则按17%计算销项税,即7/17 。如果之前未抵扣过,则按4%计算销售额后按2%征收,即7/04*0.02 。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不包括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的、正常销售固定资产类商品。国有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处置固定资产形成的国有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的,不填报在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