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一万元,且净值为零。 首先,需要创建一张凭证,标明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在借方,记录固定资产的资产账户(通常是固定资产账户)一万元。 在贷方,记录固定资产的净值账户(通常是累计折旧账户)一万元。 确保借方和贷方金额相等,保持会计凭证的平衡。
1、当企业按规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按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
2、固定资产入账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收到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时,首先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估值,并依据估值结果进行入账处理。估值时,应参考市场价格、资产状况、使用寿命等因素,确保估值的合理性。
3、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处置的收入: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清理净损益:无偿转让是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
4、企业将固定资产无偿赠送账务处理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账户有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应交税费,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5、出售、无偿转让或对外捐赠业务。事业单位对于出售、无偿转让、对外捐赠固定资产业务,一般要经过3个步骤进行核算:将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按照待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 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然而,新会计准则对这一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按照新准则,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调出单位的账面净值,再加上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进行入账。这种处理方法考虑了固定资产的当前价值,更符合财务报表的真实反映。之后的折旧处理则以尚可使用年限为依据,确保了折旧费用的合理分配。
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划拨方无偿划拨的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准予扣除;接受方应视同接受捐赠资产进行计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接受方按接受的资产净值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
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出单位按上级批准的文件,凭“固定资产调拨交接单”冲减调出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额和净值调入单位按“固定资产调拨交接单”上的原价减去原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后发生的安装成本记入固定资产价值。调拨过程中支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用更新改造资金开支,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对于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目前《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
1、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1号》,事业单位收到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应按调出方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即净值+税费。
2、事业单位已提足折旧的资产处置,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在按规定报批后,将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3、事业单位折旧已提满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在按规定报批后,将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机械、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