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反诉要求结算工程款是关于工程款的纠纷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2、工程款纠纷可以找相关的政府部门处理,但是政府部门只负责调解,如果是找政府部门调解不成的,可以就该工程款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之后予以立案,之后对于该纠纷作出相应的判决。工程款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一)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如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4、工程款未结算属于工程款纠纷。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工程款未结算属于工程款纠纷。
5、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由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6、是。给付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首先,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建设单位可以在与业主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中将指定分包的工程排除在外,约定收取分包单位总包配合费等,签订备忘录明确结算及付款义务,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过程性资料证明案涉工程实际由业主单位直接发包。
面对工程款被起诉的情况,首先应依法应诉,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需提交答辩状及副本,明确是否提出反诉。做好参加庭审的准备,严格遵守法院传唤,按时出庭。重点是按时提交证据,对工程金额、质量、工期等做好诉前准备,在诉讼过程中主动与法官沟通,探讨调解的可能性。
1、反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可以反诉的,一般反诉就是成立了一个新的诉讼,只要被告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提出反诉的请求,而且也拥有合法的证明材料,那么法院就会受理自己的请求。反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反诉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反诉。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合并审理。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
4、反诉不了,因为从根本上是没有资质。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司法实践中,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则可能主张少付甚至不付工程款。发包人除了以工期违约为理由进行抗辩反诉外,另一个常见的理由就是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往司法实践中对于发包人就工程质量问题提出请求是反诉还是抗辩存有争议。
1、如果发包人已经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而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没有向实际施工人付款,此时实际施工人就应当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而不应当向发包人提起诉讼。
2、如果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有着共同的利益或较好的合作关系,那么可以联合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共同起诉发包人,以便获得更多的证据材料并增加追讨工程欠款的力度。
3、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
4、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合并审理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合并审理。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施工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6、实际施工人不可以任意起诉发包方或总承包方。根据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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