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可以债权债务转让吗(中未结算工程款债权的转让)

2024-10-14 12:29:24 基金 xcsgjz

建筑工程可以债权债务转让吗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因此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

湖南省*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关于案件管辖,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等,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工程款债权转让纠纷,以及总承包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仅对合同双方有效。

合同成立与施工许可:/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成立的有力证据,施工许可的合法性也受到严格审查。 无效合同影响及结算:/无效合同的管理费通常不被支持,特殊情况例外,工程款结算依据约定审计,但可申请重新鉴定。

第一,起诉时双方早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而投标保证金纠纷是双方就建设施工合同众多争议问题中的一个,此时不宜将投标保证金纠纷单独列出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而应当作为整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环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无可厚非应当适用建设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作为与《民法典》相配套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解释)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工程价款的处理规则、合同解除及解除后果等方面都与民法典保持一致。

工程欠款利息的规定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甲方未完工的项目由丙方接手,原来签订的合同需要结算时该如何...

1、也就是说,甲方未完工的项目由丙方接手,相当于是将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了丙方。现在原合同需要结算,则按原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但是,丙方可以行使原先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抗辩权。具体来说,乙方可以将施工工程款全部支付给丙方,其中属于甲方施工的部分工程款,再由丙方向甲方支付。

2、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谁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为甲方;也可以协商。其实甲方、乙方称呼无所谓的,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没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

3、甲方不参与具体经营,主要为项目的发展提供经营指导;为项目发展提供社会资源等支持;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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