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夫妻共同生活了30多年,到晚年丈夫起诉离婚,妻子认为自己常年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在分割财产的诉求
之外还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这一要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起离婚纠纷典型案例。
离婚诉讼
妻子常年在家照顾老人孩子 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这起离婚诉讼案中,丈夫是原告,妻子是被告。两人于上世纪80年代结婚,丈夫是二婚,第一任妻子因病去世,
留下6个未成年的孩子。与现任妻子结婚后,两人又生育了两个儿子。
原告说,他婚后长期在外地做生意,妻子在老家,双方聚少离多。20多年前,他在厦门买了第一套房,
把妻子接到厦门生活,家里的经济条件也越来越好。2010年,他退休回到厦门生活,但和妻子的感情变淡了。
如今两人都想离婚,但是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调解,因此起诉至法院。
被告陈述,两人分居多年感情破裂,她同意离婚。她说,刚结婚时丈夫与前妻生育的6个子女都不满10岁,
最小的才1岁。后来婆婆年纪大也需要照顾,而丈夫长年在外工作,家里的老人和孩子主要由她照顾。
在老家农村时,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她一边照顾家庭,一边还要种地、养猪。妻子认为,30多年来为这个家尽心尽力,
除了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应该获得家务劳动补偿。
对此,丈夫不同意,认为家里本来就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自己挣下千万家产,对家庭的贡献也很大,
妻子没有收入,分一半财产已经保护了她的权益,而且自己的母亲和姐姐也有帮忙带孩子。
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男方另外支付20万元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