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领导谈话用录音笔犯法吗(和领导谈话可以录音情节严重么)

2022-11-27 18:21:12 基金 xcsgjz

在别人办公室放录音笔是违法的吗

算犯法,一般侵犯他人隐私权。公司对员工进行录像录音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在办公室、操作车间等公共办公场所进行录像、录音的,这是公司正常的安保、管理的需要,是合法的。2、如果是在更衣室、休息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进行录像、录音的,则侵犯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是属于违法的。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_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用录音笔算犯法吗

用录音笔是否违法,需要看使用的情境及录音目的。如录音过程未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录音目的不违法的,使用录音笔不违法。如录音过程违背他人意愿,侵犯他人合法公益或者录音目的违法的,使用录音笔录音即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保护范围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后的侵权责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领导找员工谈话录音违法吗

领导找员工谈话录音一般不违法。但是如果录音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则是违法的。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

谈话录音是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合法的录音、视听证据应该具有的法律要求: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裁判依据,必须同时具有三个要求: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三是还要充足提供其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请问我和老板谈话我录音了,这犯法吗?

和老板谈话录音了一般不犯法,只要录音者并没有把录音用于犯罪途径,比如,用录音去诈骗,或是用来威胁被录音的人的家人等。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法律分析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和领导谈话用录音笔犯法吗(和领导谈话可以录音情节严重么)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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