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枉法处置受害人房产,致其无家可归

2022-09-06 11:58:24 基金 xcsgjz



我是受害人刘彦梅,我要投诉郑州市金水区F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郭某、王某两人。这两人作为公职人员罔顾事实,不按事实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我名下的三套房产划到其他被执行人的名下,违Gui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8951号】,导致我们即将无家可归,流落街头。

我们一家人早前一直居住在郑州市金水区十二里屯村原189号,这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我丈夫马金山的名下,此处房屋由我和丈夫马金山共同建设,建成后未翻修、翻盖过。2004年8月,郑州市城市综合整治文件将十二里屯村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该项目规定的补偿安置办法,依照现有宅基地大小和房屋建设我们可获得一.定面积的安置房屋。但是该宅基地的法定使用人马金山也就是我的丈夫在2000年8月已经去世,因此由我儿子马涛代表家庭签订拆Q补偿协议。2006年9月19日,马涛正式签订十二里屯村原189号宅基地拆Q补偿协议。

2014年5月22日,根据十二里屯村委会关于二.期安置房实施分房的《公告》,对楼房进行编号,分别为6号、11号、18号,并采用抓阄的方式分房。马涛作为家庭代表参与抓阄,zui后得到二.期安置房三套,该三套房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2号开祥御龙城二.期11号4楼1号、6号和11号。确定了安置房屋后,马涛签署了《金水区十二里屯村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权利人姓名确认单》,该确认单明确记载签署协议人为马涛、业主姓名为刘彦梅、协议人与业主为母.子关系、老院门牌号为189号。

后来金水区委区Z府安排十二里屯村委会对安置房屋办.理网签备案手续进行统计,根据之前签署的《金水区十二里屯村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权利人姓名确认单》,十二里屯村原189号宅基地拆Q所得三套房的网签备案手续应登记到确认单中记载的业主刘彦梅的名下,因此该三套房屋在法律上属于我的个人房产。

19年11月11日,马涛因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8)豫0105执8951号】被马某珠申请执行,郑州市金水区F院执行局法官郭某、王某接到案件后向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十二里屯村村民委员会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中载明:将被执行人马涛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82号开祥御龙城二.期11号楼4楼1号、6号、11号房屋网签至马涛本人名下(不得变更其他人)。但事实上网签备案手续中已经明确说明该三套房屋的业主是我本人,而不是马涛,金水F院执行局违背事实,随意下达损害本人利益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本人在2020年5月25日对金水区F院执行局下达的通知书提出执行异议,并于2020年7月16日进行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但金水区F院执行局对我这个房屋权利人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2020年9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F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郭某、王某再次向河南开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属于我的三套拆Q安置房强制网签到马涛名下,利用这三套房执行马涛,郭某、王某两人的执法行为属于违Gui执行,这直接导致我即将无家可归,流落街头。

《金水区十二里屯村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权利人姓名确认单》及安置房屋网签备案统计中已经明确载明该三套安置房的业主是我刘彦梅,房屋权利人也是我本人。但金水F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郭某、王某罔顾法律事实,是非不分地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我不知道他们是接到了什.么样的指示,或者是拿到了什.么样的好处,到底是什.么让他们不按照法律流程办事。目前没任何证据和材料能证明该三套房屋是马涛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执行局执行法官郭某、王某将房屋强行签到马涛名字,以便其违Gui执行。作为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公职人员,郭某、王某的行为亵.渎了法律的尊严,违反了公职人员秉公办案的原则,让我对法律失去了基本的信任。事到如今,我依然没能得到任何解释,而枉F裁判就是这样一步一步产生的。我在此强烈要求金水区F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郭某、王某给我一个交代,他们的违Gui执行已经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以上所述皆为事实,这种违Gui执行的情况亟待纠正,刻不容缓,希望郭某、王某能给我一个明确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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