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创新成果被劫夺 中华海归学子心难归!

2022-09-05 14:42:27 基金 xcsgjz



本人名叫李宗荣,男;受到G家公派,访问美.国三年;赴加拿大做博士后,一年半;先后选择回国服务,立志报效祖国;先后提出一批原创性观念和理论;牵头组建了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但是,华中科技大学金新政却盗用“李宗荣”姓名,照抄本人著作32万字,出版《理论信息学》。本人依法W权八年,经过武汉中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zui高F院再审、湖北检察监察,屡败屡战。本人在学术领域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受到打..压,如此“绝.对不公”的严重事件,让在美英旁观的万千学子感到寒心,G家律法因此蒙羞。

李宗荣首.创的理论信息学,受到金新政的欺诈和窃取

2004年,本人在博士论..文中,原创性地提出一个新学科----理论信息学。一位国..际信息科学权.威.教.授.评.论说,这是对信息科学理论基础做出的“杰出贡献”;他预言道,理论信息学将成为世界范围内信息科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随后,本人将理论信息学去运用于心理学、法学、伦..理学、传播学、语言学、形而上学、认识论等的基础研究,成果丰硕。因此,本人单独享有“理论信息学”成果的著作权,其逻辑推理如下图。

2004年之后,本人在博士论..文基础上独.立撰写了《理论信息学导论》(简称《导论》)编写提纲和书稿。此时金新政主动提出资助3万元、出版2000本,要求署名他为第2主编。本人同意,并在《导论》提纲第三版和书稿上署名“主编李宗荣金新政”,随后把《导论》书稿第五版的电子版交给他,要求他联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办.理手续。

2006年1月,金新政私自伪造了一个“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的名称,在马路边上的打字复印社,把李宗荣的《导论》第五版文稿“出版”了;每本书成.本不足5元,他却定价40元,在非F销售中牟取暴利。直到2017年,李宗荣才拿到金新政“欺诈、侵权、违法”的证据,认识到这位党..员教.授的真面目。

详见,下面的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出版物鉴定书》。

司法机关帮助金新政伪造证据将金新政的偷窃转变为劫夺

本人先后拿到理学与哲学两个博士学位,完成一个博士后研究,所得到的成果,金新政居然在他的鼠标点击之间,全部“偷窃”而去。金新政完全不懂得理论信息学,也没有参加《导论》提纲的讨论,更加没有写出一个字来;但是金新政的“零证据”,却赢得了官司。

一审法官先当“运动员”,再当“裁判员”;他先否决了本人提交的关于《导论》提纲第1-5版和书稿的第1-5版、《创作日记》等的证明力;然后他帮助金新政编造“撰写第八章”的“伪证”。比如:1.谎称本人曾“分工”金新政撰写《导论》第八章;2.本人“自认”金新政完成了第八章;等等,均属伪证。于是本人的原始创新成果,“依法”变成了金新政的。

法官适用“署名推定”中的“署名”没有法律效力 枉F判决

既然金新政非F出版了《导论》,本人具有“同时抗辩权”,“署名”便没有法律效力。而法官在适用“署名推定”原则时,因为署名无效适用法律错误,进行了枉F判决。在这种审判思路和逻辑框架下,本案的二审、再审、检察,继续错误,越错越远。

接受新华..社湖北分社L导的建议,本人陈书全国人..大宪F和法律委员会,申请进行“合宪性审C”,对本案实行个案监督。全国人..大将申述转至zui高检C院第十检察厅;但是,一年多了,仍然未被理睬。

本人两次选择回国服务,独..创成果却遭受窃取和劫夺;万千海外中华学子看到这样的不幸,无不脊背发凉,害怕重蹈覆辙。G家机关应当给予海归学子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尊重个人创新成果,让他们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仅“身归”,而且“心归”。

本人愿意相信,本案在现今的中国,迟早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希望这个Yuan案能够通过媒体和网..络被更多人关注,受到相关部门和G家机关的重视,让迟到的正义真正到来,然后安心为G家、为人类再做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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