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借贷,致我背负巨额债务,深陷困境该怎么办?

2022-09-05 14:37:49 基金 xcsgjz






夫妻本是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没有人可以真正做到独善其身,对方的生活对自己以后的一生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时常感叹命运对我如此不公,噩梦皆因“他”而来,致我负债累累,生活因此变得如此不幸。

我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朱女士,与吕某原本系夫妻关系,吕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其朋友石某借款10,000,000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六灶镇鹿某路厂房进行抵押担保,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并约定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借款期限为3年。

2017年4月6日,石某向吕某转账5,000,000元,同年6月1日,石某就已取得我名下厂房抵押权登记证明,几日后又转账5,000,000元给吕某。后来因吕某延期偿还借款利息,无力偿还借款,被石某起诉。

fy于2020年7月13日判定我和吕某于十日内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相应利息及违约金。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及年利率14%计算的违约金,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我名下鹿某路厂房将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

一审判决书,与事实严重不符,出入境记录与授权书都可以显示,在厂房被抵押时我一直身在境外,并不知晓借款协议及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庭审期间我一直在国内工作,联系方式也一直畅通,然而却从未收到fy的传票通知,他们也未严格查明我下落不明的证据,便采用了公告送达的方式,致使我未能参加庭审,导致案.件事实没有查清,做出缺席的判决,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我的正当权益。

且借款协议中并非本人签字而是他人代签,所得财产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和家庭投资。故签订的协议应为无效。

我不服该判决持续上诉,理由很简单,事实证据就摆在那里,尽管如此,然而,再审一事一直以公务繁忙为由拖延了13个月,再审原审fy静安区,判决文号(2022)沪0106民申1号最终被驳回。对此判决我无法接受,甚至觉得非常荒谬,巨大款项就被认为借款事实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判定为共同债务。而且对我提供的证据全部拒不采纳。

而且吕某因长期嗜du,不尽家庭义务,我与吕某分居多年,2014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2016年8月我便依靠自己双手,独自在外地租房生活至今。于2022年7月8日通过fy判决准予离婚。

我名下厂房是为公司作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的5百万,每年到期会在银行办理续贷手续。后因要出国我委托女儿吕小姐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委托,委托限权注明是银行,但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惠南受理点)却超出抵押登记职责范围,在调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时,发现厂房岀现自然人借贷抵押,才发现这起彻头彻尾的“骗局”。

前夫多次利用同样的方式,致我官司缠身,负债累累,居无定所,我每天都是在黑暗中度过,已不堪重负。而他早已逃之夭夭,不见踪影。在婚姻存续间我们的名下所有共同财产,价值1亿多财产被他私自转卖,资金不知去向。还有我名下的公司,吕某和小股东联合将公司掏空,其债务都让我一个人承担,心如死灰,冤屈无从说起。

试问这样一个嗜du成性的人我又怎么会选择一直助纣为虐,屡屡让自己深陷困境?事实被歪曲,我无力改变现状,万般无奈之下选择这种方式,希望能借助大家的力量帮助我脱离困境,恳请相关部门能对此事予以关注,介入调查,核实事情的真相,还我公道,让此事得以公平合理的解决。在此,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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