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银蓝筹)北京宏源证券

2022-09-04 16:03:50 证券 xcsgjz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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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27日讯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网站公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0号)。经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存在以下六宗违规行为。

一、营销管理。一是根据《云南分公司私募基金和定投基金奖励和考核方案》,分公司对全体员工(含后台)制定了激励方案,根据分公司《2020年4月绩效奖励》和《云南分公司本部2019年12月中后台员工定投奖励明细》等显示,分公司对时任后台员工如合规、柜台等发放了营销奖励。二是员工温某某在任电脑经理期间,签订《业绩承诺书》,招揽开发客户;员工杨某某在任柜台期间,根据其个人工作总结及公司大管家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存在招揽开发新客户的情况。

二、人员管理。分公司负责人段某某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距今已三年,尚未再次实施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的审计报告中发现分公司个别经纪人可能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形,该审计报告未向云南证监局报备。

三、岗位设置。一是分公司现任合规负责人蒋某某,曾于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担任申万宏源曲靖麒麟西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在此期间,申万宏源证券云南分公司2019年1月和2019年7月的《合规风控管理情况报告》分公司合规专员签字处显示签字为“蒋某某代”。二是分公司员工罗某任投资顾问期间兼任非现场开户见证岗、客户回访岗。

四、IB业务公示。在分公司营业场所,未公示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名单和照片。

五、合同管理。一是个别员工续签的合同,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日期晚于合同到期日。二是个别员工《劳动合同书》、《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未填写合同日期。三是个别员工《云南省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是经办人代签且无授权委托书。四是个别员工劳动合同要素填写错误,在职位处填写了工资薪金。

六、客户资料。一是个别客户《现场新开户合规性回访问卷》未填写回访相关内容,仅有客户签名。二是个别机构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未填写日期。

上述问题一,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问题二,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五条第(五)款、《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问题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问题四,违反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问题五,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问题六,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四)款、第(六)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规定: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证券公司认为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证券公司的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三)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保护客户资产安全。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根据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客户账户资料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发现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疑点时,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留存证据;基本确认盗买盗卖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资产,并协助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开立资金账户时自行设置密码,提醒客户适时修改密码和增强密码强度,并在证券营业部经营场所、公司网站、网上证券客户端及自助证券交易客户端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以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上查询或者与客户约定的其他方式,保证客户至少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核实、客户账户变动确认、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情况。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与客户的纠纷。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六)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料安全完整。证券公司应当为每个客户单独建立纸质或者电子档案,客户档案应当包括客户及代理人名称、地址、通讯联系方式、客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客户资金存管协议、授权委托书、风险揭示书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为客户保密。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

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三)证券公司应当以提供网上查询、书面查询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方式,保证客户在证券公司营业时间内能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等信息。

(四)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保存。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

(一)证券营业部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二)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各类印章登记造册,建立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三)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自查,按规定进行演练,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规范、安全、稳定运营负直接责任。证券公司应当每年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五)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六)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七)本条(四)至(六)款所述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的内容包括证券营业部的下列事项:有无挪用客户资产、有无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有无向客户提供不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有无违规融资及担保、有无向客户承诺收益、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违规为客户办理账户业务、有无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有无重大突发事件、有无未了结客户纠纷等,以及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在上述事项中的责任情况等。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分支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与强制离岗制度,确保分支机构负责人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每次离岗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对分支机构进行现场稽核。

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或因故缺位5个工作日以上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并在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监管规定,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情况和离岗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保存。年度考核和离岗稽核的内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合规经营、客户投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八条: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送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指定人员定期通过面谈、电话、信函或者其他方式对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的客户进行回访,了解证券经纪人的执业情况,并作出完整记录。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十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四条:有效的内部控制应为证券公司实现下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证券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证券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10号

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二、人员管理。分公司负责人段某某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距今已三年,尚未再次实施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的审计报告中发现分公司个别经纪人可能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形,该审计报告未向我局报备。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于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1年9月23日




中银蓝筹

作为一家银行系大型公募基金公司,中银基金的表现在这两年却出现了倒退。

事实上,中银基金的规模在这两年的权益大年中并没有借势增长反而表现缩水。

中银基金2020年年末的总管理规模为3571.39亿,其中非货币基金管理规模为2879.23亿,相较2019年年末的数据分别减少247.08亿、83.92亿。

截至今年上半年,中银基金总管理规模为3733.88亿,非货币管理规模2651.5亿。中银基金的非货币基金管理规模进一步缩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今年7月底,公募基金的总管理规模达到23.54万亿元。公募基金迎来发展大年,而这家老牌的银行系大型公募基金公司,中银基金缘何在牛市中失速?

中银“清盘季”

当23万亿资金越来越多的涌向明星基金经理管理的绩优基金之时,迷你基金也越来越多。

难以为继不得不走向清盘,是中银基金旗下多只产品的命运。

数据显示,今年中银基金清盘的5只基金中有3只均是主动权益产品,其余两只则是债券型基金。

严菲自2015年加入中银基金,此前在融通基金担任基金经理,其担任基金经理的总时长超过13年。

中银新蓝筹自2017年5月成立,成立以来回报为60.1%。该基金今年二季度末的规模仅剩0.17亿元。今年以来,该基金收益为-7.67%。

事实上,中银新蓝筹自成立以来基金份额就逐步缩水,至2018年九月末,该基金规模就已经缩水至5046.54万元,逼近清盘线。虽然2019年该基金规模又有所增加,但2020年、2021年,这只基金的规模则进一步缩减。

中银基金清盘的产品中还有不少次新基金。譬如中银惠兴多利,该基金2020年2月7日成立,至2021年4月29日到期,成立时间仅一年两个多月就宣告清盘。

虽然中银惠兴多利是一只债券产品,而中银基金一直以来的强项就在固收领域。但这只基金还是遭遇了和中银新蓝筹同样的命运。

数据显示,中银惠兴多利自成立以来规模就逐季缩水,从最初的3.45亿,直至最终的2185万。

更短命的还有中银消费活力。这只基金于2019年6月成立,2020年2月清盘,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这只基金成立以来回报为10.85%,由钱亚风云管理。

清盘的同时则是逐步下行的规模。

有意思的是,上个月中银基金刚刚发行了一只消费主题新基金中银鑫新消费成长。这只基金由基金经理黄珺担纲,9月1日结束募集,目前尚未成立。

老基金不被认可转而新发基金,中银基金此次表现如何尚有待市场检验。

资料显示,黄珺自2019年3月起在中银基金担任基金经理,目前其管理两只基金中银主题策略和中银收益。截至今年上半年,总管理规模为21.48亿元。

权益人才缺失

在这个明星基金经理频出的时代,中银基金却没有一位有号召力的权益基金明星基金经理。

相比同为银行系的工银瑞信基金、农银汇理基金等公司涌现出的袁芳、赵诣等明星基金经理,中银基金十分落寞。

2020年,任职中银基金16年的权益老将陈军离职。陈军于2004年4月至2020年2月就职于中银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等职。在陈军管理中银收益混合基金的13年又139中,任职回报达到554.64%。

目前,中银基金基金经理年限最长的权益基金经理即是严菲,另一位基金经理年限超过14年的基金经理李建管理的产品则偏向固收类。

此外,中银基金还有3位基金经理年限超过10年的基金经理,其中奚鹏洲、白洁均为债券基金经理,吴印为权益基金经理。

从业绩上看,王帅管理的5只基金今年以来收益均告负。

“银行系基金的权益产品发展不好有几个原因,一个是能力圈问题,很多领导都是银行过来的,做固收出身,在固收领域更具优势;另一个还是激励的问题,银行系公司都是根据银行总体意愿来进行考核,薪资市场化程度不高,激励并不是很好,所以业务发展只能说是比较平稳。”一家公募基金研究机构人士告诉

“对比行业内激励比较足的中欧基金等公司,有激励才有发展的特征十分明显。”该人士表示。

“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是长线工作,需要有效的制度。”某券商基金分析师同样指出。

对于中银基金近两年的发展问题,一位曾在中银基金任职的基金经理在回复

优势领域显露颓势

“中银基金作为银行系的基金公司,优势领域就是固收,权益类产品一直都表现一般,这其实还是资源禀赋的问题。”华南一家基金销售公司人士告诉

“中银基金的固收产品其实还是非常受行业认可的,我们有一个基金公司构建的基金投资组合,其中除了该基金公司自己的产品之外,入选的债券基金就是中银基金的产品。”该人士表示。

但即使是以往强势的固收领域,中银基金也表现弱势。

数据显示,在2020年一季度末达到顶峰后,中银基金旗下债券型基金的规模开始下滑,至2021年上半年末,中银基金债券型基金规模为2063.55亿元,相比2020年一季度末缩减了近600亿。而自2020年以来中银基金清盘的债券基金也有3只。

事实上,中银基金也曾有过*时刻。

2018年末,中银基金的管理规模达到历史*的4518.44亿元,非货币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880.86亿元,排名行业第四位,同时是所有银行系公募基金的第一位。

但今年二季度末,中银基金的非货币基金管理规模已经下滑至行业第17位。

一方面是权益产品发力不足,另一方面则是固收优势项目表现弱势,中银基金处境尴尬。

同为银行系的工银瑞信公司,今年二季度末的非货币基金规模已经超过4000亿。而相比中银基金的债券基金规模占据*大头,工银瑞信基金的股票型基金规模比例接近非货币基金规模的四分之一。

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末中银基金的股票型基金规模为62.1亿元,债券型基金规模则为2063.43亿元、混合型基金规模518亿元。债券型基金规模的占比达到78%。

“受资管新规影响,清理机构定制的固收产品,这也是中银基金债券型基金规模缩减的重要原因。”前述分析师表示。

而从这两年的新基金布局来看,中银基金目前仍以固收类产品为重点布局。




北京宏源证券

日前,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因在与蚂蚁财富(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财富”)合作开展线上投资顾问业务时存在问题,被上海证监局出具4份罚单。

申万宏源证券被罚系因投顾业务。实际上,自2019年底投顾试点以来,证券公司投顾人数便大幅增加,已经超过证券经纪人成为券商第一大岗位。根据Choice,目前券商投顾人数已超6.8万人,17家券商投顾人数破千人,中信证券投顾人员更是超过5000人。

伴随着投顾人数的激增,投顾违规也日渐成为券商被监管点名的重灾区,仅仅2022年2月以来,就有包括方正证券、首创证券、国泰君安、安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因投顾业务遭罚。涉事人员主要集中在营业部或分公司,原因多为面向个人投资者服务不当,比如向客户承诺收益。此外,风水研报、与第三方平台合作违规等,也是券商投顾问题频出之处。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将当下券商投顾问题总结为误导性宣传、陷阱式策略、模糊性契约、非专业人员和外包型服务五大乱象。某头部券商营业部总经理刘鹏程(化名)告诉《中国经营报》

投顾业务未独立开展适当性管理

日前,因为在与蚂蚁财富就投顾业务开展线上合作时违规,申万宏源证券被上海证监局开出4份罚单,包括1份针对公司的《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事先告知书》和针对时任执行委员会成员兼财富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时任项目负责人、时任首席信息官的3份警示函。

根据罚单,申万宏源证券存在如下问题:未独立开展适当性管理,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获取客户的住址、职业、财务状况、投资经验、诚信记录等信息,相关信息系统运行不处于公司自身控制范围,未能本地保存客户信息、适当性管理以及相关服务记录等资料。为何存在上述问题?

刘鹏程向

第一,按照规定,投顾向投资者推荐产品时,需要事先全面了解投资者风险偏好、投资经验等信息,以确保向投资者推荐的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匹配。一般来说,当投资者进行投资咨询前,会事先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即包括住址、职业、财务状况、投资经验、诚信记录等。如果投顾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时,是面对面,或者使用券商内部系统,可以轻易调取投资者个人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投资建议。申万宏源证券投顾在通过蚂蚁财富展业时,或许无法便利地提取到投资者的相关个人信息,同时未向投资者进行询问便提供了投资建议。比如,向低风险偏好者推荐了高风险产品,向普通投资者推荐了专业投资者方能投资的产品。

第二,蚂蚁财富代销了申万宏源证券的产品,但申万宏源证券没有进行完备的独立审查。

实际上,一线投顾在向投资者推荐产品前,未充分了解投资者信息的情况或不在少数。刘鹏程、沈伟以及营业部投顾李紫诺(化名)均向

“我们需要面对的投资者那么多,每个投资者又有很多项信息,挨条核查成本太高了。”沈伟说。

“投资者说什么,我就信什么。投资者是我的客户,我得维系好和他们的关系,如果提出疑问我会担心自己冒犯到他们。”李紫诺直言。

“很多时候,正是基于让投资者更舒服一点的考量,有些投顾在事先看不到投资者详细信息的前提下,选择不逐条向投资者了解具体情况,以至于有时给出不合适的投资建议。”刘鹏程告诉

在申万宏源证券此番因投顾问题被罚处理中,公司3位相关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其中2位还被监管约谈。申万宏源证券被要求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方面表示,本次监管函件是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的常规监管措施,函件中指出公司在相关业务合作过程中,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独立性、客户信息和数据保存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基本完成了有关整改工作。

蚂蚁财富方面也公告称,将全力协助并配合申万宏源证券进行合规展业,确保其完全合规并且不断优化。

30天内4家券商被点名

因投顾问题被罚,申万宏源证券并非个例,仅2022年2月14日至3月11日期间,即有至少4家券商因投顾违规被监管点名。

2月14日,因在从事营销业务期间,存在推荐股票未充分提示风险以及未提供来源等行为,方正证券湛江海滨大道证券营业部梁某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月15日,首创证券贵阳都司路证券营业部被贵州证监局点名,原因为该营业部存在聘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担任投资顾问助理,并按照首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的情况。同时,该营业部存在营销人员将员工二维码交由他人协助开户的情况。

2月18日,江西证监局对国泰君安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指出分公司存在的两点问题:一是对部分符合回访筛选标准的赣江-同兴未对投顾签约投资者进行回访,二是赣江-同兴投资顾问易思敏在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该分公司对易某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合规管理不到位。

3月11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其投资顾问陈某发布《仁者*——2022中国股市预测》,内容涉及以风水论对市场进行分析预测引起市场热议。相关预测对行业、市场的评论意见不审慎,将股票根据五行属性分类进行分析,投资建议不具有合理依据。

显而易见,上述问题均发生在营业部或分公司,大多涉及一线投顾向投资者提供具体投资建议。刘鹏程和沈伟告诉

“十几年前我刚入行时,每家券商的投顾资格是很少的,不好申请。现在,成为投顾太容易了,别的业务条线先不说,营业部基本是投顾资格人人具备。”沈伟说。

刘鹏程同意沈伟的观点,刘鹏程介绍道:“本科学历+入行两年+通过证券投资顾问考试,即可向公司申请投顾资格。现在是申请就能过,我还不知道有申请不下来的。”

毕业于某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的李紫诺直言,证券投资顾问考试非常简单,她和她的很多同学一样,在校期间就已经考取了,自己考试前几乎没看书,刷了几套题就考过了。

他们认为,若想提高投顾素质,一方面,需要提高投顾准入门槛,迫使个人为了获得投顾资格而付出更多努力,切实增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券商内部的系统性培训,让投顾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升。

除此以外,沈伟和刘鹏程认为,有些投顾的收入直接或间接与销售业绩挂钩,也为投顾打擦边球埋下了隐患。“如果投顾背负基金销售一类的业绩考核压力,就很难做到真正的‘投顾’,难免会为提高业绩而打擦边球。甚至有些背负销售压力的投顾所在的团队还实行末位淘汰制,如此处境下,投顾容易为了业绩而牺牲合规。”

田利辉将目前券商投顾存在的乱象概括为误导性宣传、陷阱式策略、模糊性契约、非专业人员和外包型服务五大类,并进一步解释道:“有些投顾将其预期业绩宣传为约定收益,将其过往业绩偶然超常的优异表现宣传为其常态化能力,将其并不真实提供服务的明星职员宣传为开展具体咨询工作的业务人员。有些投顾从免费荐股,到低价格荐股,再到服务升级的诱导性高缴费,直到免费延长期限,利用大数定律和认知偏差,设置陷阱,请君入瓮。有些投顾的合同协议条款或者模糊不清,或者晦涩难懂,或者暗设出口,让消费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有些投顾大量使用非专业的营销人员,而非专业化的金融投资分析人员进行投资顾问服务。有些券商投顾在实际工作中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从而降低成本,获取利益,但是缺失了规范,增大了风险。”

对此,田利辉认为,应加强针对性监管,规范投顾业务,加强投资者教育。

在沈伟看来,若想根治投顾乱象,除提高投顾准入门槛、加强内部针对性培训、调整考核方式以外,还需要从四方面出发:第一,进一步细化投顾制度,对擦边球行为加以明文规范;第二,完善资本市场,让价值投资更有可为,使投顾从专业角度提供的投资建议能够真正帮助投资者获得更高收益;第三,提高投资者金融素养,使其愿意听、听得进专业的投资建议,而不是轻信所谓收益承诺;第四,在对全体投顾进行培训的同时,着重培养一批高端优质投顾,并协调不同部门,为其提供全方位智力支持,只有证券公司重点培养,才能打造出优质的投顾团队。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5月财务数据简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现披露本公司所属证券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5月主要财务数据。

1.数据统计范围:所披露财务数据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家证券子公司(境内),即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2.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2家证券子公司

2019年5月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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