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类,交通事故分类分为哪4类

2022-08-30 6:00:56 生活指南 xcsgjz

交通事故分类



本文目录一览:



根据事故现场的完整和真实程度的不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伪造现场、逃逸现场和恢复现场五类。

(1)原始现场,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没有受到任何改变和破坏,仍保持着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这是最理想的现场,但却不是最常见的。

(2)变动现场,亦称移动现场,指在事故发生后至现场勘查前,由于自然的和人为非故意的原因,使现场的原始状态部分或全部发生变化的现场。

现实中,几乎都是这种变动过的现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引起现场变动的主要原因有:抢救伤者或排除险情的需要,因未封闭保护不当导致的被过往人车碾踏而失去原貌、不清或消失,自然因素的风雨雪晒等导致的痕迹被冲刷、覆盖、挥发和消失等,特殊情况下的如特殊车辆的允许先期驶离或协商快赔的现场撤离,其他特殊原因如当事人不知道事故发生的无意识驶离。

(3)伪造现场,指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毁灭证据、逃避罪责、转移责任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而有意地加以改变或布置的现场。

(4)逃逸现场,指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在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车逃逸而导致的现场变动。

(5)恢复现场,指根据有关证据材料重新布置的现场。以原现场勘查记录为依据,或根据当事人和目击者的描述,或因科学研究的需要,或进行侦查实验,有条件地予以恢复。

​~摘录自郑安文主编的《道路交通安全》,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11~212页。




中秋节高速免费吗2019

不知不觉已经进入九月,即将迎来中秋和国庆假期,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国庆节放假时间已确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国庆节放假七天。放假时间10月1日(国庆节)至7日放假一周;另9月29日(周日)和10月12日(周六)上班。

放假时间

10月1日(国庆节)至7日放假一周

9月29日(周日)和10月12日(周六)上班

中秋节不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因此,今年中秋节不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2019年国庆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日 0:00(起)-2019年10月7日 24:00(止)共免费7天

在高速公路免费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将对七座以下(含)七座的客车实行免费通行,也就是说收费站不发卡,直接抬杆通行。请广大司机留意免费时间,以免错过免费时间。

国庆节这样“拼假”能休13天

按照以上安排,今年将有两套“拼假”方案,只要灵活请假,就可拥有多则13天,少则也有10天“plus版”假期。

方案一:9月29日、30日请假,连接9月28日(周六),一共休息10天。

方案二:10月8日至12日(5天)请假,连接10月13日(周日),一共休息13天。

国庆节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还可以安排自己的年假!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2019年已经过去了一半,还没有休年假的小伙伴注意啦,下半年不抓紧休假,你的年休假可能会清零哦!

年休假标准

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假期越来越近,

想想就替大家高兴啊~

抢票,别忽略这几点注意事项!

“十一”黄金周抢票难度堪比春运,因此有出行计划的旅客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做好抢票攻略。

【关注列车时刻变化】

旅客需要注意铁路部门公告。今年7月10日起,全国铁路开始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部分列车时刻有变化。

在“十一”黄金周期间,铁路部门或根据客流情况临时调度临客等资源满足热门线路。经常关注12306网站能及时看到此类信息。

【注意放票时间】

12306网站和电话购票开放时间都是早上6点至晚上11点,因此旅客需要关注车票开售时间,第一时间抢票,买到的可能性会更大。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火车站售票窗口、代售点的购票预售期为28天,窗口购票的时间也需依次向后顺延2日。

【做好支付准备】

网购车票时一定要在30分钟内完成支付,如超过30分钟未支付,车票将自动取消。因此在抢票前,旅客需要提前做好网上支付的准备。

第一时间没有抢到票也不要着急。铁路部门在中国铁路12306网站和APP上推出了“候补购票”功能,每个人可以预约两个时段的4张车票进行候补购票,不用盯着手机,只要有人退票或有余票放出,系统会自动按照排队顺序购入。

【抓住“捡漏”时间点】

根据往年经验,开车前15天是退票的高峰期,其次是在开车前1至2天,这时有的旅客会因行程变化而退票,尤其是晚上10时至11时期间,更是旅客退票的高峰时段。

此外,临开车前,售票系统往往会放出部分剩余车票,旅客也可随时关注。

【可以选择“买长走短”】

旅客如果买不到想到达的车站,可买远一些的大站,也可以从出发城市的前一两个车站买起,然后在本站上车,避开热门车站,买到车票的概率会更高。

【不通过第三方代购网站购票】

铁路部门提醒,不要通过第三方代购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购票,避免因代购方冒用他人信息导致无法在网上办理退票、改签,影响出行。

更不要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以免个人信息泄露带来风险。




交通事故划分标准

行车上路,碰碰刮刮是在所难免的,

那么,发生事故后,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呢?

今天,交警蜀黍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动图你必须认真学起来

01 菜鸟级:毫无疑问型

追尾或倒车造成事故的,全责!

逆向行驶 ,蓝色车全责。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全责!

闯入禁行路段造成交通事故的,当然也是蓝色车全责啦!补充一句,红色圆圈中间一横是禁止驶入标志,一般都会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明显之处。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蓝色车全责。

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全责!

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蓝色车全责!

溜车!!!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02 普通级:一点即懂型

变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蓝色车全责。

有“让行标志”,未让行优先通行车辆,蓝色车全责。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的,蓝色车全责。

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转弯的车辆造成事故的,蓝色车全责。

超越前方正在转弯的车辆造成事故的,也是全责!

会车时超越前车的发生事故的,蓝色车全责!

还有当车开到弯道、窄桥超车发生事故了,也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为什么?交通法规定弯道、窄桥还有交叉路口、陡坡、隧道时是不能超车的啊!

准备进入环岛的车不能影响已在环岛内行驶的车,所以蓝色车全责。

有障碍一方要让无障碍一方先行,但当有障碍一方已经驶入,无障碍方就要让行啦,否则,全责!

狭窄山路会车,靠山体的车未让行对方车辆,蓝色车全责!为什么?你不觉得靠在悬崖边很危险吗?

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蓝色车全责。

进出停车场,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蓝色车全责。

进出停车泊位,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蓝色车全责。

不按车道导向指示行车的,绿色车负全责。为什么?占用他人路权,影响他车行驶了呗!

在允许掉头的地方,车辆掉头时不能影响对向来车啊!绿色车全责。

03 骨灰级:醍醐灌顶型

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蓝色车全责。为什么?因为在我国驾驶员是坐在车的左侧,为了保护驾驶员的安全!这就是所谓的“让右原则”。

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相对方向,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蓝色车全责。

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相对方向的,左转弯要让直行车先行,蓝色车全责。

在有设置红绿灯路口,直行和左转同时放行时,左转弯车也要让直行车,蓝色车全责。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蓝色车全责;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要让下坡车先行的,否则,全责!

再补充几个非常实用的交通事故定责图,都是大家容易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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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亮时右转车未让直行车,亲们在右转车道右转时,记得要前前后后、左左右右多看看,放慢车速谨慎通行才是王道~

在不准掉头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造成事故,白色车全责。为什么?说了这些地方不准掉头的嘛!

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右侧超车,黑色车全责。为什么?别忘了,应该左侧超车的哦,所以黑色车全责!

在机动车道上停车,黄色车全责。为什么?那就不是停车的地儿啊!

不听交警指挥,造成事故的,黄色车全责。为什么?强调一下,交警的指挥在所用交通信号中,效力*喔!

交警提醒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

只要人未伤、车能动

一定要使用快处快赔

既节约时间成本,也可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六盘水交警)




交通事故分类分为哪4类

安全生产管理常识解读:

第一类第二类危险源及员工伤害分类

应用″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来考察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和转移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就是“第一类危险源”。

导致这些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就是“第二类危险源”,它包括人、物、环境、管理等四个方面的问题(隐患)。

第一类危险源和后果的描述

依照危害因素导致事故的后果,在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中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详见下图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危害因素导致的事故的果不仅仅是员工的伤害,同时可能还存在设备损坏、环境破坏等其他形式的损失,在危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估过程中,对导致事故后果的描述一般按如下方式进行描述:

第一种情况:″能量源或能量载体″+″能量释放转化方式或造成的后果″。

如油罐泄漏、火灾、爆炸,井喷,井喷着火,管道破裂,瓦斯爆炸,车辆撞击,触电,物体挤压、打击,管沟坍塌,高处坠落,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等。

第二种情况:″能量源或能量载体″+"能量的释放或转换方式受阻的后果"。

如电动机过热、管线超压、容器超压、矿井透水、高温物质灼伤、低温物质冻伤等。

第三种情况:″危险物质″+″造成的后果″。

如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铅中毒、硫酸灼伤、二氧化碳窒息、氮气窒息、水体淹溺等。

第四种情况:″职业病或职业相关性疾病"。

职业健康方面危害因素所造成的后果基本都会导致职业病或职业相关性疾病,只是需要长时间积累才能显现出来,短时间内的危害并不十分明显,所以往往不会引起员工甚至管理者的注意和重视。如噪声导致职业性耳聋、高温导致中暑、粉尘导致尘肺、弧光导致青光眼等。

因为存在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及它们的释放和转换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而作为后果的描述也就较为复杂了。再者,由"事故连锁理论″可知,事故是由一连串的事件连续发生的事故链组成,一个事件的结果往往又是另一个事件的原因。一个危害因素后果往往又是另一个危害因素的原因。这个时候,后果也就成了危害因素。比如,“井喷”就是井内的能量和危险物质释放并喷射出来的后果,现有的技术装备和措施是能即时控制井喷的,但如果操作不当或是远程控制系统失效,那么井喷就会失去控制,就形成“井喷失控”的后果:如果现场火源控制不当,喷射出的油气遇见火源就可能发生着火,使事故进一步升级,进而导致“井喷着火”的严重后果。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重力或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如砖头、工具从建筑物等高处落下,打桩、锤击造成物体飞溅等,都属于此类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车辆、坍塌引起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指由运动中的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坠落、撞车、物体倒塌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害:指由于运动或静止中的机械设备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伤害的事故。适用于在使用、维修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夹、碾、剪、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各种起重作业中发生的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人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同时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淹溺:指人落入水中,水侵入呼吸系统造成伤害的事故。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灼伤:指因接触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内外化学灼伤,火焰烧伤,蒸气、热水或因火焰、高温、放射线引起的内外物理灼伤,导致皮肤及其他器官、组织损伤的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火灾:是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的事故。

高处坠落:指作业人员在工作面上失去平衡,在重力作用下坠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房顶、桥梁、山崖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有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冒顶片帮: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称为冒顶,两者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放炮:是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在加工、配料、运输、贮藏、使用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锅炉爆炸:是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atm、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压力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包括容器内盛状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变压器爆炸事故

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入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的途径与方式

中毒和窒息:中毒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如误食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窒息是指因为氧气缺乏,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如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发生的伤害事故。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

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第二类危险源及危害因素的描述

在安全风险分级控制工作中,辨识的危害因素主要是指第二类危险源,就是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表现形式更是多种多样,描述也是五花八门,基本上可以说是无规可循,只要用简明的短语把事情说清楚就行。

在危害因素的描述上要把握一条原则:不要把同类危害因素一并描述,应尽量具体到每一项危害因素。

比如: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管理不善、环境不良等方式的描述就过于笼统,会使人摸不到头脑、不知所云,也就无所适从,这样的危害因素辨识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识别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和防范可能或已存在的风险,只有识别到具体的点才能对员工起到警示作用,也才能更好地控制和预防。这里不妨把工作做得细致一点、具体一点。比如环境的不良,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应具体指出:如光线不合适,可能会是烟雾弥漫、照明不足、阴影、耀眼;地面湿滑、不平,通风不良;噪声过高等,这都是可能存在的环境不良,应结合具体的现场情况识别到这种程度。同样,操作失误应明确是什么样的错误操作;设备缺陷应明确什么设备的哪个部位存在缺陷;管理不善应明确是哪项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管理措施存在问题,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文章摘编自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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