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保险(创业板交易)商业养老保险抵税

2022-08-27 2:06:10 生活指南 xcsgjz

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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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日起,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截至目前,在参与试点的6家保险公司中,人保寿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中国人寿已上市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现有的商业养老保险相比,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是交费方式更为灵活;二是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三是退保要求更为严格,引导长期积累养老金;四是明确年满60岁方可领取养老金,鼓励长期终身领取。此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也在较大程度上针对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特点,提供更多养老选择。

据了解,自6月1日试点起,截至9月28日,浙江6家试点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险)专属险种累计销售保单2303件,保费4743.73万元(不含宁波)。

保证利率是“保底”的概念,这是保险产品的优势之一。需要强调的是,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账户中用于投资部分的价值将随着实际收益情况发生变动,稳健型账户、进取型账户投资部分的结算利率不低于年保证利率,结算利率超过年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对于客户而言自然是“多多益善”更好。(以上仅供参考,关于免责条款、保单风险、犹豫期内容等合同重大事项,需要查询完整条款。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测评一:人保寿险、泰康人寿上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采取“保证+浮动”收益模式丨南财保险测评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10727/herald/3d4c26fcf32b2ee547d799c302893bbb.html

测评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又上新了 快递小哥、网络主播怎么买可解决养老难题?丨南财保险测评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10914/herald/eb6cf69b7c46bf9edc69c084d229d2c3.html

测评三:人保、泰康、太平、太保均已上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双账户”管理模式|南财保险测评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10922/herald/8da7403aa4aaf488561ac1083cca10cf.html




创业板交易

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6月12日夜间,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发布一系列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作为投资者,最关心的自然是,改革之后的创业板在交易时会发生哪些改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并不是从下周一(6月15日)就能看到涨跌幅放宽等关键制度的改变。

要点一:适当放宽股票的涨跌幅比例

根据《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除了股票,有两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

一类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另一类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深交所称,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要点二: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一方面,创业板*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另一方面,创业板也优化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要点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深股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不过实施时间需要另行通知。

具体来看,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 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要点四: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

根据规定,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不过,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将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

同时,创业板还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为提升转融通交易效率,规定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并扩大转融通券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要点五:强化风险防控

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也就是说,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 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在下单时要注意,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的交易安排则保持不变。

此外,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要点六: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根据《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深交所对未盈利企业新增特殊标识U,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标识W,存在协议控制架构企业标识V。这一点同样和科创板保持一致,U取自“未盈利”一词的英文Unprofitable的首字母,W取自“同股不同权”英文词组Weighted Voting Rights的首字母,V则代表VIE架构。

此外,创业板还将在新股上市第二日至第五日,在证券简称增加首位字符C。




商业养老保险抵税

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都能抵个税的,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1、假如是个人自行购买


税前工资10000,假设个人缴付的符合个税扣除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单月1000,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3000。


2021年12月自己自行购买符合文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年保费为3600元,保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税[2017] 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第四条(二)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于2021年12月将保单凭证交给了单位,单位从2022年1月开始计算扣除。


2022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5000-1000-3000-200=800应纳税额=800*3%=24


后几个月以此类推:因为商业保险的加持实际少缴税款200*3%=6,一年即为72,聊胜于无。


当然收入越高,享受的个税优惠越多,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45%算,保险的扣除*可节省个税1080 (2400*45%) 。

2、假如为单位给个人购买


税前工资10000,假设个人缴付的符合个税扣除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单月


1000,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3000。


2022年1月公司为每位职工购买了符合文件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年缴费3600,按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财税[2017) 39号第四(一)单位统-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简单 的说就是单位买的健康商业险又要交个税又可以抵个税)。

2022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3600-5000-1000-3000-200=4400


应纳税额=4400*3%= 132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3、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情况


税前工资10000,假设个人缴付的符合个税扣除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单月


1000,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3000。


2022年1月公司为每位职工购买了符合文件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年缴费3600,单位与个人各负担50%.


财税[2017] 39号第四(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在不超过200元/月 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2022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1800-5000-1000-3000-200=2600


应纳税额=2600*3%=78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商业养老保险哪家保险公司好

去年开始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收益情况究竟如何?日前,6家试点寿险公司悉数披露了首年收益情况。

其中,稳健型账户2021年年化结算利率在4%~6%之间,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在5%~6.1%之间。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为“保底+浮动”的收益模式,可以看出,该类产品去年的实际收益均远高于*保证利率。

作为一类保证不亏损的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长期正向收益将使得账户资金稳健增值,可为风险偏好低的客户提供一种稳健积累养老金的途径。

实际收益:稳健账户不低于4%,进取账户不低于5%

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自2021年6月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始试点。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6家寿险公司为试点公司。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以养老保障为目的,“养老”专属性强,因此期限为终身或长期,产品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客户60岁以后可以开始领取。

在积累期,6家公司的专属养老产品都提供了稳健型、进取型两种不同风格的账户供客户选择。稳健账户的资金更多配置固收类资产,收益稳健;进取账户的资金会平衡做好各类资产配置,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会相对更重一些,对波动有较大容忍度,以取得更高收益。

各险企都在官网披露了该产品2021年的结算利率情况。其中,稳健型账户的结算利率在4%~6%之间,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在5%~6.1%之间。

由于这类产品于2021年6月才正式开始试点,各公司去年下半年陆续启动销售,运行时间尚不足一年,因此以上结算利率均为年化数据。

其中,各产品稳健型账户的结算年利率都在4%以上,多数公司同时披露了结算的日利率情况。具体为:

人保寿险-福寿年年:结算日利率0.013699%,结算年利率5%;

中国人寿-国寿鑫享宝:结算年利率4%;

太平人寿-太平岁岁金生:结算日利率0.012329%,折算成年利率为4.5%,

太保寿险-太保易生福:稳健A账户结算利率为日利率0.013150%,年化利率约4.8%;稳健B结算日利率为0.013698%,年化利率约5%,

泰康人寿-泰康臻享百岁:日结算利率为0.01644%,年化结算利率为6%;

新华保险-卓越优选:日利率0.013699%,年化利率5%。

进取型账户的2021年年化结算利率都在5%以上,具体为:

人保寿险-福寿年年:结算日利率0.014521%,年化利率5.30%;

中国人寿-国寿鑫享宝:结算年利率5%;

太平人寿-太平岁岁金生:结算日利率0.014658%,折算成年利率为5.35%;

太保寿险-太保易生福:进取A账户结算日利率为0.014520%,年利率约5.3%;进取B账户结算日利率为0.015068%,年化利率为5.5%;

泰康人寿-泰康臻享百岁:日结算利率为0.01671%,年化结算利率为6.1%;

新华保险-卓越优选:日利率0.015068%,年化利率5.5%。

其中,稳健账户和进取账户的*结算利率均来自泰康臻享百岁,分别达到6%、6.1%。

同时需注意的是,以上结算利率仅为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1年的收益水平,不代表今后投资收益水平和发展走势。

保底利率更高不代表实际利率更高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收益为“保证+浮动”模式,从2021年情况看,实际结算利率要远高于其设定的*保证利率。目前6家公司的产品,对稳健型账户的*保证利率在2%-3%之间,进取型账户的*保证利率在0-1%之间。

在实际结算利率公布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保底利率受到关注,该指标的高低成为判断产品收益的重要指标。在结算利率公布后,外界又增加了一个对各家产品收益情况的重要参考。

实际上,各产品2021年结算利率显示出,*保证利率更高,不一定代表实际结算利率就更高。此前业界人士就表示,在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保底收益会对于资金投向形成一种约束,过高的保底利率会限制投资策略,从而未必能够给客户带来更高的长期回报。因此,客户要综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对收益形成合理预期。

根据该类产品设定,在积累期,客户可以自由选择所交保费进入的账户或两类账户的配比,每年也有一次在两类账户中做转换的权利。除个别产品约定了免费转换的资金额度上限外,多数产品对转换资金账户不收取费用。

交费灵活是一大特点

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一大重任是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因此,相较一般商业保险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一大特点是交费方式更加灵活。

一般保险产品交费分为趸交和期交两种,专属养老保险产品在此之上还有“不定期追加”的方式。这使得客户有更加灵活的交费选择:可以选择一次性交纳,或者是按月、按年交纳,也可以在经济比较充裕的时候选择不定期追加。

在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产品中,均有上述交费形式。其中,中国人寿的国寿鑫享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一次性交付、期交和追加之外,还有“转入保险费”选项。根据产品条款,转入保险费指的是,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或失能护理保险金前,自指定保险合同转入的生存类保险金、红利(仅适用于指定保险合同为分红型保险)。

新华保险卓越优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条款特别约定,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作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应为同一人)的,经被保险人及其单位申请,且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的,允许被保险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提供交费支持,企事业单位相关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

根据该业务方案,保险公司可通过其官方网络平台或其所属保险集团官方网络平台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区域不受试点区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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