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医疗险单位8%,个人2%。失业险单位2%,个人1%。工伤单位0.5%,生育单位0.7%。
1、广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特定年份(如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以2010年为例,职工月均工资为4541元,因此缴存基数上限为4541元×5=22705元。
2、综上所述,广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单人60万元,双人及以上100万元。但具体贷款额度还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公积金中心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3、广州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这一限额是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房价水平、职工收入水平以及公积金资金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没有*缴费基数,只有上限 规定是这样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4541元×5=2270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广州市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0505元(4101元×5=20505元)。
下限仍为1300元;广州市每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仍为1300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303元调至13623元,下限由2461元调至2725元;广州市每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调至22705元,下限为低于上限的工资额。
1、-2019年度广州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 个人部分:缴纳比例为8%。单位部分:缴纳比例根据单位类型不同有所差异,外资单位为20%,省属单位为18%,私企单位为12%。医疗保险 个人部分:缴纳比例为2%。单位部分:缴纳比例为8%。失业保险 个人部分:缴纳比例为1%。
2、年广州社保扣费比例及相关信息如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1289元缴费基数下限:2258元扣费比例:具体扣费比例需根据个人工资基数及单位政策确定,一般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通常为8%,单位缴纳部分根据政策有所调整。
3、工伤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4%,个人无需缴费。生育险:单位缴纳比例为0.85%,个人无需缴费。其他费用:如重大疾病保险,其缴费比例或金额可能独立于上述社保项目之外,具体数额或比例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