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中山证券是正规公司吗

2022-08-24 13:39:11 股票 xcsgjz

中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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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锦龙股份发布的一则监管公告,震动了整个证券行业。

众所周知,锦龙股份虽然看起来和38家上市券商毫无共同之处,但因其旗下两家子公司——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也一直被视作券商板块的一员。

而中山证券,为何会被监管点名?后续有哪些影响?这一系列问题,盘旋在行家的脑海里。

连夜公告披露监管重磅

6月11日盘后,锦龙股份(000712.SZ)发布公告称,旗下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近期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在《暂停部分业务及限制相关人员权利事先告知书》(〔2020〕27 号)中,深圳证监局指出,中山证券存在四项违规。

其一,一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其二,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

其三,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

其四,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在行家印象中,语气如此严重的监管案例,还真不多见。而拟进行的三项处罚,其力度也超出了行家的预期。

对此,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一是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

二是责令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在改正相关问题并经深圳证监局检查验收前,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三是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行家根据证券业协会和中山证券官网,整理了中山证券现任主要高管名单。

由于监管方面特地要求中山证券在暂停业务期间保持董事会、管理层稳定。在短期内这份名单可能不会有变化。

此外,据年报披露,2019年度25位董监高合计薪酬为5441.84万元,并且,报告期内,“公司全薪履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管的税前薪酬总额仍在确认过程中”。

牵涉多位董监高身份揭秘

公告显示,前述被点名的中山证券三位高管,除了被责令返还绩效奖金外,还分别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事先告知书》。

深圳证监局指出,林炳城作为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负有责任。

为此,深圳证监局拟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采取公开谴责及限制权利的监管措施。

一同被监管处罚的,还有两名被归入高管范畴的人员——管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孙学斌,以及管委会主任助理黄元华。

企查查信息显示,孙学斌、黄元华均为中山证券董事。此外中山证券年报显示,2019年6月其全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锦弘劭晖)成立,由孙学斌任负责人。

关于孙学斌,监管函指出,其在“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以及“印章管理混乱”两项违规事项中负有责任。

关于黄元华,深圳证监局直指其未取得券商高管任职资格,却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为此,深圳证监局对孙学斌、黄元华分别出具了《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事先告知书》,拟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这两位将不能再担任券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行家注意到,半年前的2019年10月,中山证券就曾被予以警示。因其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据财联社爆料,中山证券原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邢峻,因在债券承揽过程中因涉利益输送被查。中山证券因内控不完善,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邢峻亦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将经济犯罪线索移送公安。

此外,因在收购东莞证券中犯单位行贿罪,锦龙股份原董事长、实控人杨志茂于2017年被判刑。2018年6月起,其配偶朱凤廉出任锦龙股份董事长。

今年5月,有多位投资者就杨志茂的出狱及履职情况向锦龙股份董秘提问。锦龙股份回应称,杨志茂未担任公司职务,目前以股东身份正常工作。

业务被叫停影响几何

在公告结尾,锦龙股份一方面表示,将督促中山证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也提示了如下风险:

中山证券本次被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本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初略看来,中山证券资管产品备案,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被叫停,直接影响的是其资管业务和信用业务。

那么,这两项业务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呢?

锦龙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中山证券当期营业收入为15.75亿元,同比增加34.73%;净利润为2.36亿元,同比增加259.25%。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山证券净资本为人民币38.72亿元,净资产为52.01亿元。这与协会发布的中山证券2019年年报存在不大的差异。

主要业务中,投行业务、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分别收入6.31亿元、5.33亿元和3.48亿元,占比分别为52.97%、33.21%和28.89%。资管业务收入仅为0.73亿元,占比为4.65%。而信用业务收入则是连续三年为负数。

极端的说,即使完全“砍掉”资管和信用两项业务,中山证券的营收也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然而,此前中山证券这两项业务中的违规行为,究竟留下了多少“大坑”,后续是否还会有“爆雷”。公开信息中并没有披露。

是否会引发两家合并

同在锦龙股份旗下,隶属于广东证监局的东莞证券,近期也遇到了麻烦。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东莞证券大连白山路营业部原负责人于雷,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假借公司名义骗取投资者超5000万元。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二审判决中认定,涉事营业部及东莞证券存在严重用人失察、对营业部负责人监管不力的问题,承担70%的过错责任。

此前因实控人杨志茂入狱而被搁置的东莞证券IPO事项,似乎更是遥遥无期。

现在看来,东莞证券与中山证券,可谓是难兄难弟。行家忽然有了脑洞,如果两家券商合并,能否具备搅动粤深券业江湖的实力?

总资产606.20亿元,排名第30,位于财通证券与天风证券之间;净资产117.80亿元,排名第43,位于华融证券与华创证券之间;营业收入36.61亿元,排名第31,位于西部证券与国海证券之间;净利润8.56亿元,排名第16,位于国元证券和红塔证券之间。

单项业务中,投行业务排名第16,位于东兴证券和国金证券之间;经纪业务排名第21,位于东方证券和国君证券之间;资管业务排名第37,位于华创证券和五矿证券之间;自营业务排名第47,位于中原证券和财达证券之间。

总体来看,两家合并依然相当于一家中型券商,仅有部分业务具有黑马的潜质。

而在此之前,两家券商还要解决内控和合规方面的问题,任重道远,还需努力。




广发基金管理公司

08月09日讯【增聘情况】巨灵财经数据显示,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A(005623)、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指数C(005624)今日新增基金经理曾雪兰管理。

基金




中山证券客服电话号码

送出日期:2022年0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1)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5-1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的对日(含该日),本基金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后3个月的对日(含该日),遇节假日顺延。

(2)本次开放期自2022年02月18日至2022年02月24日,本基金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自2022年02月25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周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的**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每笔*金额为10元,实际操作中,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2)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仅对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认购或申购的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认)购费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认)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2)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转入基金时,从申(认)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认)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认)购补差费用;从申(认)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认)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认)购补差费用。申(认)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4)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及申(认)购费的费率请详阅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出净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金额及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数值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涉及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基金仅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登记过户的基金。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于同一销售机构发起,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基金的销售。

(3)投资人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

(4)不收取申(认)购费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换出为收取申(认)购费的基金份额。

(5)投资人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7)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0)本公司后续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及补充。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8日

电话:400-622-0583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站(www.jxfund.cn)查询。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及时更新本销售机构名单。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中国证监会对特殊基金品种的净值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转换本基金。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5-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2)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02月18日--2022年02月24日,即在2022年02月18日--2022年02月24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自2022年02月25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的申请。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22-0583。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4日




中山证券是正规公司吗

北京3月3日讯 今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检查,中山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有关大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定价公允性关键问题独立、审慎核查判断。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情况、担保人履行担保程序等情况调查不充分。个别债券项目对募集文件的核查工作质量不高,募集说明书有关内容表述不准确。

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就可能对增信措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是内部控制方面,相关质量控制程序未能发现并纠正多个项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指出,以上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条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山证券应加强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官网显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投资银行、零售业务、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等业务体系。中山证券下设全资私募子公司深圳锦弘和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龙股份”,000712.SZ)2020年中期报告显示,公司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相关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 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评级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 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监管规则、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守则、证券交易场所制定的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 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报送或披露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事项。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规定:业务部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验收。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应当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

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应当认真审阅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应当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验收未通过的,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

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检查,你公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以上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条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你公司应加强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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