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夫妻股东各占90和10的利弊 夫妻股东各占90和10的利弊。财产混同。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业务混同...
夫妻股东各占90和10的利弊。财产混同。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公司账务管理混乱,双方使用同一账户。业务混同。公司被控股股东支配或操纵,公司业务和别的关联公司业务没有分清楚,出现大量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合在一起。
法律分析:在夫妻共同开设公司的情况下,股权分配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失败或市价分配存在困难,人民法院可依据股份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由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协议无法达成,法院将根据财产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若共同创办公司,股份分配需遵循公平原则。一般情况下,分配方式可按注册资本或企业总资产进行,具体方法需由股东协定或清算组协商确定。若将公司股份分配给实际管理公司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以平衡双方权益。但此方案在有限公司中无法实现,且若公司股份价值高于其他共有财产,此方案也不适用。
如果是合营、股份制的话,那么只对公司的有效股份享有分配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企业股权应该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对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不同于对生活、消费资料等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它不仅涉及《婚姻法》和《公司法》等不同法律调整的领域,而且牵涉到夫妻双方、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所以应统筹兼顾,全面、正确地适用法律。 坚持男女平等,公平分配的原则。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