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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po.newone.com.cn,或登录招商证券官方网站www.cmschina.com,点击“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具体步骤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信息维护”按照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及“投资者关联关系”信息。
第二步:点击“IPO项目备案申请”,在“当前可申报IPO项目列表”栏目下,选择“中铝国际”项目并点击“申报”,在同意“承诺函”后进入“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的报备页面,按照页面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在确认所填写的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
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提供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包括“附件1-1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附件1-2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文件核对表”)。投资者管理多个产品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的,需按照下载的出资方信息模板EXCEL文件,全部产品填报在一张EXCEL表格中(见附件1-1示例),EXCEL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所有的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均合并在一个PDF中上传,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第三步:前往“主页-查询我的备案申请”下载所有已提交的电子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全部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后,报备状态显示“报备已完成”,系统报备工作完成。
在2018年7月24日(T-5日)12:00之前,投资者可在“已提交的IPO项目申请”中修改已提交的IPO项目的申请信息;在2018年7月24日(T-5日)12:00之后,该项目转移至“已截止资料报备的IPO项目申请”,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敬请投资者注意:
1、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如有);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18年7月24日(T-5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18年7月23日(T-6日)至2018年7月24日(T-5日)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755-23189780、0755-23189772、0755-23189774。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8年7月24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8年7月25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设定为6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8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600万股的*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发行方案“二、(三)、2自主配售投资者标准”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9,590.6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的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8年7月3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7月2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7月3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7月3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7月3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8月1日(T+1日)在《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8年8月2日(T+2日)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8年8月2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8月6日(T+4日)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8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志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797
联系人:翟峰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电话:0755-23189780、0755-23189772、0755-23189774
传真:0755-82940546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电话:021-20262367
传真:021-20262099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协商一致,自2022年4月22日起,在华福证券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具体事项公告
一、适用基金
注:1、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2、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二、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9:00-15:00(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三、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每次分笔计算转换费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在T+2日后(含)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应以“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单笔转换的*申请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若转出后剩余的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份额时,则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记日的T+2日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四、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转出金额=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1+适用的申购补差费率)】×适用的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转入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适用*数额的补差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五、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华福证券的指定方式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华福证券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
1.兴银货币市场基金
2.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兴银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7.兴银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兴银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兴银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10.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兴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12.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3.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兴银合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9.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兴银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兴银先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兴银汇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4.兴银聚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兴银合盛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兴银汇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7. 兴银汇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8. 兴银丰运稳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兴银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兴银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兴银策略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兴银汇泽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兴银科技增长1个月滚动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兴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兴银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6. 兴银稳安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7.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9. 兴银兴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兴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ffunds.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632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7月31日丨招商证券(600999.SH)发布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元(含税),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5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8月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8月8日。
招商证券APP两个月内第二次出现系统故障。
时隔两个月,招商证券客户端再次被曝用户无法登录。
5月16日早间,有投资者反映称,登录招商证券(600999.SH、06099.HK)PC与APP端均出现错误,无法交易。
对此,()
“对此我们深感抱歉。若您有任何疑问,请与投资顾问或客户经理联系,或致电客服电话。”招商证券进一步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3月14日,招商证券交易系统也曾出现问题,“招商证券崩了”出现在微博热搜榜上。
彼时,招商证券回应
对此,深圳证监局于4月1日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要求招商证券进一步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充分了解系统架构及内部运行机制,强化研发、测试、上线、升级变更及运维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数量配置,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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