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嘉实基金网上交易)融资融券*细则

2022-08-10 5:24:38 股票 xcsgjz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本文目录一览: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交易迎进一步规范。

6月17日,沪深交易所表示,为进一步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分别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表示,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整体来看,《细则》共4章46条,就可转债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涨跌幅限制、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等内容,均作出了具体要求。对可转债交易的*规则要求,

要点一:对新参与投资者增设“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据了解,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两方面条件。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同时,沪深交易所要求,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规范在准入要求方面,实施了新老划断,明确存量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沪深交易所表示,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

要点二:首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首个交易日后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细则》显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其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涨幅比例为57.3%、跌幅比例为43.3%。上市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比例为20%。

同时,为防止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可转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明确上市首日继续采用盘中临时停牌和“价格笼子”机制。

要点三: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异常波动,四方面情形属严重异常波动

《细则》规定了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

其中,出现两方面情形之一的,属于交易异常波动: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二是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易所认定的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出现四方面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一是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二是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

三是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四是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要点四:增加三项异常交易行为类型

《细则》显示,可能影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外,还包括三方面类型:

一是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以维持可转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处于特定状态。

二是通过大额申报、集中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的。

三是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影响本所正常交易秩序的。

此外,还包括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要点五:最后一个交易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Z”

《细则》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Z”。

同时,上市公司股票因交易类强制退市被终止上市,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被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要点六:明确交易时间、申报数量和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对可转债交易的一系列操作,《细则》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其中,交易时间方面,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集合匹配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匹配时间。

申报数量方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元面额。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方面,《细则》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其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集合匹配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

连续匹配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申报价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同时,除上市首日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要点七:两方面情形可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较发行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30分钟

《细则》规定,匹配成交出现两方面情形的,沪深交易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是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二是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的,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同时,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要点八:按三方面思路制订,防止过度投机炒作

对于《细则》的制订,上交所表示,主要按照三个思路。

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可转债具有结构复杂、市场波动大等特点,需要在防止过度炒作同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为此,《实施细则》将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定相对较宽的涨跌幅限制、调整日内价格申报范围等相应机制安排。

二是整合现有规则,总体保持一致。当前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零散,相关上位规则不够统一。本细则制定的过程中,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安排下,统一采用债券交易规则作为上位规则依据,并对重要条款如首日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范围限制、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等进行了统一。

三是急用先行,平稳过渡。考虑到可转债交易机制的调整市场影响面较广,技术改造环节较多,在充分的评估论证基础上,优先对防范炒作最有效,同时对市场影响较小的机制进行优化。




嘉实基金网上交易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相关约定: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对部分基金在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以各基金实际情况为准),并自下列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

上述基金2022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

注:

1、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至12月30日(星期五)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需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3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和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另行公告。

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也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2021年第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旗下基金

上述基金2021年第四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1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融资融券*细则

什么是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如何办理?*利率多少?应该注意些什么?融资融券技巧有哪些技巧?

一、融资融券概念

融资就是向券商借钱买股票,扩大收益。融券就是向券商借股票卖出,赚差价。融资融券不止加杠杆和赚差价,其他技巧后面细讲。

二、融资融券办理条件和办理方式

1、办理条件:需要满足半年交易经验+20日日均资产50万即可办理(股票、现金都可以)

2、办理方式:最常见的就是线下去营业部临柜办理。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目前是有极少数券商可以不但支持线下临柜办理,还可以同时支持互联网快捷办理,方便快捷,对于时间不充裕的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

三、融资融券利率成本

融资融券官方默认利率是8.35%,*5%,融券费率官方默认是6%—10%,极少数2.99%起,佣金手续费官方默认是万2.5,*万1,只有极少数券商可以全部做到。对于投资者来讲,肯定得到的利率佣金月底,所节约的成本也就越多的。关于利率佣金这块,我也统计了全国48家主要上市券商*的优惠情况,得出结论,供学习交流和避坑参考(如下图),同时,券商的选择也不止看重利率佣金,还包括服务等。

如需以上优惠条件关注头条私信即可

四、融资融券注意事项

1、办理前一定要问清楚利率是多少,是不是比如5%,是*利率还是活动利率,满意了才办理。

2、问清楚办理方式有哪些,目前有极少数券商可以同时支持好几种办理方式,问清楚后也好根据自己的情况择优选择。

3、如果对融券需求较高,也要提前问清楚券源的情况,即使不使用,但也必须要有。目前券源也主要集中在排名靠前的头部券商那里,常规情况下在400-800只之间。

4、新股上市30天内的标的不能进行融资融券操作;ST的标的不能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券商自身认为风险大的也不能进行融资融券操作。

五、融资融券技巧

1、融资不过夜不扣利息,融券非双创标的可以当天还券。

2、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总资产/负债,维持担保比列大于300%才可转出部分股票或资金,140%是警戒线,130%是追保线,110%是平仓线。

3、杠杆*化:先以现金作为担保品,先融资买入后现金买入。

4、T+0交易:融资买入t+0交易:融资买入,然后卖出相应的数量融券股票就可以锁定当日的盈亏。

融券卖出t+0交易:首先先融券交易,然后买券还券,就可以完成日内交易。

5、增加打新额度:先用自有资金买入底仓标的,在用融资买入,可以增加新股申购额度。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9

财联社6月17日

《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是由于过去可转债相关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问题亟待完善,在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沪深交易所也特别就涨跌幅限制、交易监管、以及债券交易规则衔接等方面作出调整。

据了解,两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日。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沪深交所还同步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这当中尤其明确,个人投资者应当同时符合“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但对存量投资者则不需要满足此项规定。另外,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术语也作出相应调整,但并不涉及实际含义的改变。

沪深交所《实施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两交易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实施细则》旨在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强调做好制度衔接

本次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起草,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沪深交易所表示,《管理办法》针对可转债炒作等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而本次《实施细则》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可转债交易与转让以及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如下思路制定: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二是当前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零散,相关上位规则不够统一,而本次则整合了现有规则,总体保持一致;三是急用先行,平稳过渡,优先对防范炒作最有效,同时对市场影响较小的机制进行优化。

深交所则特别提到,其一,现行可转债交易规则包含在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中,缺少专门细则,此次制定专门的《可转债交易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可转债交易制度,强化规则指导作用;其二,由于《债券交易规则》已独立实施,为做好衔接,对可转债交易中的相关表述做适应性调整,调整部分业务处理方式,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其三,立足可转债特点,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明确可转债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在给予可转债合理定价空间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目前,沪深交所的《实施细则》均在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两份《实施细则》聚焦四大方面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共4章、46条,深交所的则为4章43条。两份文件均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交易与转让事项等方面作出规定。

总体来看,相比现有可转债规则,本次《实施细则》的调整聚焦了三大方面:

一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将可转债交易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定价大宗交易”表述相应调整为“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申报数量单位由“张”调整为“每百元面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整仅涉及规则表述,调整前后实际含义不变,可转债交易方式、数据统计信息等也未作实质修改。

二是设置涨跌幅限制。沪深交所提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首日实行+57.3%和-43.3%的涨跌幅,以及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并配套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增设了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以下两类情形属于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易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以下四类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另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新增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结合可转债交易特点,并配合本次机制调整,《实施细则》新增了3类异常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针对性,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四是强化了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提醒其尽快交易或转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沪深交所同步出台适当性管理规范

同日,沪深交所还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在通知中,沪深交所提出,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施行前,已开通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受前述规定影响。这一新老划断的制度安排,强化了投资者保护的同时,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同时,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同样不适用于上述规则。

沪深交所表示,相关通知安排自2022年6月18日施行。相关会员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完成前,应当通过合理方式办理可转债权限开通,确保投资者权利不受影响。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嘉实基金网上交易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
1.与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
2.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3.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4.如果发现本网站有任何文章侵犯你的权益,请立刻联系本站站长[QQ:775191930],通知给予删除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