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婿可能有份。女儿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取得的遗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女方父母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女儿一方的,该遗产为女儿的个人财产。
1、不能。女方娘家的财产与男方无关,所以男方不有分割。男方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婿可能有份。女儿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取得的遗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女方父母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女儿一方的,该遗产为女儿的个人财产。
2、当然有了,法律上没有上门女婿和出家闺女的说法。如果是家庭析产,即民间的分家。那分割的是家庭的共同财产,权利人只能是对家庭共有财产有贡献的人,上门女婿在老家时,如果对家庭共同财产有贡献的,自然可以分得应当属于自己的份额。如果是继承遗产。
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只能继承女儿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女方娘家的财产如果进行分配的话,分配到女方手上就作为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女婿确实是可以分到这一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5、如果你是独生女,你的娘家在建设房子时资金有困难,作为女婿,帮助是应该的。 毕竟,你的妻子只有你一个女儿,这套房子将来也可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6、法律分析:不需要,娘家的债务,女婿没有必要还。而作为女儿,只在遗产的继承范围内有承担的义务,作为女婿也有责任和义务一起还。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法律分析: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以父母给女方的房产,如果他们立过遗嘱,写明所有财产只留给女方,或者是通过财产赠与合同,把房子送给女方,这些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婿无权瓜分。
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法律分析:如果女方父母明确只是将房子赠与给女儿的,那么女婿是没有份的,这是属于女方的财产。当男女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律分析: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您好。父母给已婚的女儿买房,可以签订赠与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赠与归女儿一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家与家律师提醒您,父母给婚后女儿买房,如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女儿女婿的赠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给自己的女儿买房,写女儿的名字,那只要是在婚姻持续期间,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还不如写自己的名字,给女儿住。这样比较稳妥。按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了的,但事实上要打官司还是很麻烦的。所以这不是一个好办法。
1、法律分析:如果女方父母明确只是将房子赠与给女儿的,那么女婿是没有份的,这是属于女方的财产。当男女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下面的条件下,有女婿的份:1 婚前或者婚后买房,写女儿、女婿两人的名字或者写女婿的名字。2 婚后买房,写女儿的名字,没有做公证。
3、法律分析:女儿个人单独所有的,女婿没有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法律分析: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法律分析:如果女儿与女婿在接受遗产之后离婚,则女婿也有房产的那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6、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婿可能有份。女儿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取得的遗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女方父母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女儿一方的,该遗产为女儿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