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多次在券商处融资炒股,选用的是三方协议(选用这种方法,出资方肯定安全)。钱不是券商的,而是某些私家或单位的,利息当然较高,券商则作为监管方或担保方。请问这种方法是否合法?这种方法如能合法,银行能够介入,对国家银行获利和咱们均有优点。如不让它合法,那就是不合法!为什么现在又很多、普遍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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