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昨日晚间,对于持有金发科技(600143)的逾23万股东来讲,可谓是彻夜难眠。原因为啥?公司的董事长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取保候审了。这对于一年多的时间股价跌去70%的金发科技来讲可谓是雪上加霜。
百亿富豪被警方立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金发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等新材料,以及熔喷布、口罩、手套等医疗健康产品。金发科技是全球化工新材料行业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企业之一,同时是亚太地区规模*、产品种类最为齐全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
金发科技26日晚发布的公告称,公司于当天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志敏通知,因2016年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袁志敏被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立案调查,深圳市公安局对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5月25日起算。
金发科技2021年年报显示,袁志敏,男,60岁,1993年创办金发科技,目前持有公司19.83%的股权,2021年从公司领取报酬约385万元。2022年3月公布的胡润全球富豪榜,袁志敏与其妻子熊海涛以135亿元的财富位列第1767名。
金发科技表示,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志敏正常履职,公司经营运作正常、管理层稳定,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年报显示,袁志敏为北京理工大学工学硕士,1993年创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广州市工商联主席、广州市政协常委、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上市公司高管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罪名成立,后续很可能被判处缓刑。
回看证监会2019年6月披露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袁志敏联合他人,在公司依法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前,非法买入金发科技股票合计1500余万元。因此,被证监会没收32.73万元的违法所得,并被处以58.91万元的罚款。
股价大幅下挫,一年多跌去70%
公开资料显示,金发科技为国内产品最齐全、产量*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之一,主营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发科技总部位于广州科学城,旗下拥有48家子公司,在南亚、北美、欧洲等海外地区设有研发和生产基地。
业绩方面,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金发科技营收实现401.99亿元,同比增长14.65%。净利润方面,为16.61亿元,同比大幅下降63.78%。
今年一季度,金发科技净利润继续下滑,实现4.21亿元,同比下降44.93%。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背靠可降解塑料等优质概念的金发科技,是资本市场近年来的明星股。2020年该公司通过生产抗疫产品大赚一笔,股价更是从2018年底低点算起涨幅一度接近10倍。行情数据显示,公司股价2018年*点为3.31元每股。但是低点以后开始持续上涨,截至2021年2月底一度冲高至31.91元每股,涨幅接近10倍。
但遗憾的是,高位回调也很惨烈,自2021年2月3日创下的历史高点以来,股价累计*跌幅超70%。
对于股价大幅下跌的情况,金发科技证券部人士向《华夏时报》
和讯网、华夏时报等
北京4月13日讯 昨日晚间,华西证券(002926.SZ)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83亿元,同比增长18.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0亿元,同比增长32.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36亿元,同比增长29.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90亿元,同比减少435.73%。
2020年,华西证券基本每股收益为0.72元/股,同比增长30.9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28%,比上年增加1.75个百分点。
2021年4月12日,华西证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按分红前公司总股本26.25亿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共派送现金红利2.91亿元,尚未分配的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0年,华西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20.62亿元,同比增长58.25%;投资业务营业收入为10.22亿元,同比减少3.10%;信用业务营业收入为8.81亿元,同比增长4.13%;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为4.46亿元,同比减少14.24%;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1.62亿元,同比增长14.10%;其他营业收入为1.09亿元,同比增长53.52%。
报告期内,华西证券完成安宁股份IPO、长鸿高科IPO、彩虹电器IPO项目等股权融资项目。截止报告期末,在会审核项目10个,其中网友分享项目6个,再融资项目2个、精选层项目1个、可转债项目1个;已通过审核待发行项目5个。并购重组业务发展方面,报告期内完成中信证券收购广州证券项目、华宏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振静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2020年,华西证券完成47只公司债、3只企业债、2只商业银行次级债的主承销发行,承销金额达326.6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华西证券对50家挂牌企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承担做市业务的挂牌企业5家。
2020年,华西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22.88亿元,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7.05亿元,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4.46亿元,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10亿元。
2020年,华西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6811.65万元,同比增长101.50%,主要系双融业务强平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增加所致。其中,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为447.63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为264.99万元,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为118.67万元,应收款项坏账损失为9036.4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为-3073.28万元,融出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17.16万元。
2020年,华西证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3393.57万元,有12人税前报酬超百万,其中3人税前报酬超过300万。
2020年,华西证券董事、总经理杨炯洋报酬为387.39万元,职工董事程华子报酬为256.93万元,监事会主席庞晓龙报酬为245.75万元,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祖强报酬为351.46万元,合规总监邢怀柱报酬为256.88万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胡小泉报酬为277.20万元,副总经理杜国文报酬为228.19万元,副总经理邢修元报酬为295.31万元,首席风险官于鸿报酬为203.39万元,董事会秘书曾颖报酬为179.16万元,副总经理黄明报酬为183.46万元,董事长(离任)蔡秋全报酬为322.48万元。
2020年,华西证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4033人,其中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为3876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为157人。全部员工中,博士研究生24人,硕士研究生918人,本科2589人,大专及以下502人。
2020年末,华西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8.76亿元,上年末为8.44亿元。
2020年,华西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5.41亿元,上年同期为11.68亿元。
据
报告期内,华西证券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另外,华西证券存在其他诉讼事项共5起,其中股票质押交易纠纷案1起。
第一起为西玉龙街营业部房产纠纷案。
1989年4月,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协议,约定由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按造价包干形式集资修建玉龙大厦,建成后产权归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所有。1994年玉龙大厦建成后,由四川证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实际使用,但未办理产权手续(现该处房产由本公司成都西玉龙街证券营业部使用)。2009年,杨淑玉向成都中院起诉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其拥有玉龙大厦的产权,并在诉讼中要求追加华西有限、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2年4月16日,成都中院通知公司、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5年12月31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各方诉讼请求。判决下发后,各方均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17年2月3日作出裁定,撤销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发回成都中院重审。2018年8月本案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一审重审判决书(〔2017〕川01民初2741号),判决驳回杨淑玉的诉讼请求,驳回第三人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于2020年1月23日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2021年2月4日收到本案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本公司及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确认房屋所有权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案涉及的玉龙大厦,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1395.62万元。
第二起为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诉讼案。
公司与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置业”)于2010年9月签订《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D6地块二期工程联合建设协议》及《联合建设补充协议》,并于2011年6月签订《联合建设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投入D6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投入首期启动建设资金8536万元和追加投资1191.5万元,双方各占项目权益比例50%的模式对D6地块开展联合建设。后因大成置业未能依约筹措超过前述资金的建设资金,且迟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被勒令停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于2014年9月通过公证邮递向大成置业送达经公证的《解除合同通知函》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大成置业曾先后提起四次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相关联建协议或者退还保证金1000万元以及赔偿相应损失,最终均以原告撤诉或未按期缴纳诉讼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结案。
2018年5月7日,大成置业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次提起诉讼,诉求退还保证金1,000万元,并赔偿损失共计1.53亿元。2018年5月27日成都市中院受理本案,案号(2018)川01民初1864号,并于2018年7月11日、7月18日开庭审理,2018年9月30日成都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书(〔2018〕川01民初1864号),判决:判决生效15日内,退还大成置业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800万元;驳回大成置业赔偿约1.53亿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84万元,由大成置业负担。大成置业不服一审判决,于2018年12月3日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受理。二审于2019年6月12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四川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2019〕川民终31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8月21日,公司已根据判决结果向大成置业退还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已履行完毕判决书中的相关义务。
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寄来的应诉通知书及大成置业的再审申请书,*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法民申12号),裁定驳回大成置业的再审申请。
第三起为公司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与曾某某诉讼案。
曾某某于2012年12月31日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公司为其提供融资及证券交易服务。2017年5月24日曾某某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滥用市场地位提前强制平仓,侵害曾某某的财产权,要求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赔偿财产损失3,473,11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年8月1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2017年8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民初16314号),裁定公司及深圳民田路证券营业部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将本案移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原注册地为青羊区,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做出裁定将本案移送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已于2018年10月10日、10月17日开庭审理,2019年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书(〔2018〕川0105民初6055号),判决:驳回曾某某的诉讼请求。曾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1月29日提起上诉,二审于2019年8月2日在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二审判决书(〔2019〕川01民终10633号),判决:撤销成都市青羊区法院〔2018〕川0105民初6055号的一审判决;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曾某某损失38.80万元;驳回曾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生效判决书内容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本案已结案。
第四起为公司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交易纠纷案。
2019年7月公司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资管”)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共计向其融资1.00亿元。东泰资管履约担保比例于2020年3月23日起持续低于平仓线,构成违约。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委托代理律师向成都市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保全。2020年6月1日成都市中院完成对东泰资管质押给公司的3,233万股紫金银行限售流通股的诉前保全手续。2020年6月8日成都市中院对本案正式立案(〔2020〕川01民初3155号),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本案一审判决书,基本支持公司诉讼请求。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东泰资管上诉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法院开庭通知。
第五起为公司与叶某、陈某、景某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与叶某和陈某分别于2020年9月和2020年10月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叶某向公司借入本金人民币7352.06万元,陈某向公司借入本金人民币7918.42万元,担保物为其持有的仁东控股股票,因前述股票持续下跌,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线,公司按约定实施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后叶某未偿还本金为4137.62万元,陈某未偿还本金为4598.92万元。景某向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保证书》,就叶某和陈某在公司的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成都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于2020年12月10日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 本案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暂未开庭。
同花顺(300033)数据显示,2020年10月14日,金发科技(600143)获外资买入1517.42万股,占流通盘0.59%,上榜陆股通日增仓前十。截至目前,陆股通持有金发科技9550.79万股,占流通股3.71%,累计持股成本16.62元,持股盈利8.85%。
金发科技最近5个交易日上涨16.48%,陆股通累计净买入4256.01万股,占流通盘1.65%,区间平均买入价17.10元;最近20个交易日上涨6.54%,陆股通累计净买入6171.54万股,占流通盘2.40%,区间平均买入价16.43元;最近60个交易日上涨10.10%,陆股通累计净买入8616.0万股,占流通盘3.35%,区间平均买入价16.56元。
个股更多详细数据,可在PC客户端点击工具栏—陆港(快捷键15)查看。
金发科技近期外资成交明细
日期 | 持股量 | 占流通股% | 日净买入额(元) | 日净买入量(股) | 累计持股成本(元) |
---|---|---|---|---|---|
2020-10-14 | 9550.79万 | 3.71 | 2.77亿 | 1517.42万 | 16.62 |
2020-10-12 | 8033.36万 | 3.12 | 1.63亿 | 924.15万 | 16.31 |
2020-10-9 | 7109.21万 | 2.76 | 2.81亿 | 1671.46万 | 16.14 |
2020-9-30 | 5437.75万 | 2.11 | 2245.52万 | 142.97万 | 15.93 |
2020-9-29 | 5294.78万 | 2.06 | 6581.46万 | 423.65万 | 15.94 |
2020-9-28 | 4871.13万 | 1.89 | -2245.92万 | -145.16万 | 15.97 |
2020-9-25 | 5016.28万 | 1.95 | 809.51万 | 51.99万 | 15.96 |
2020-9-24 | 4964.3万 | 1.93 | 566.79万 | 36.13万 | 15.96 |
2020-9-23 | 4928.17万 | 1.91 | 6343.48万 | 394.7万 | 15.96 |
2020-9-22 | 4533.47万 | 1.76 | 2614.96万 | 159.89万 | 15.95 |
因2016年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43,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志敏被取保候审。
5月26日,金发科技发布公告称,袁志敏被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立案调查,深圳市公安局对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22年5月25日起算。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袁志敏联合他人,在公司依法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前,非法买入金发科技股票合计1500余万元。因此,被证监会没收32.73万元的违法所得,并被处以58.91万元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袁志敏等人内幕交易案,还被证监会列入了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当中。证监会表示,该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聚焦主业,远离内幕交易等违法红线。
金发科技2021年年报显示,袁志敏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州市工商联主席、广州市政协常委、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等。
截至5月26日收盘,金发科技收报8.95元/股,涨0.79%。
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取保候审,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前非法买入1500余万元
5月26日,金发科技公告称,袁志敏因2016年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被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立案调查,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22年5月25日起算。
证监会2019年6月披露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014年以来,袁志敏开始了解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但一直没有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2016年2月3日左右,袁志敏让金发科技董事会秘书宁某军准备员工持股计划的介绍材料。2月19日下午收市后,袁志敏确定启动员工持股计划,金发科技申请公司股票自2月22日起停牌。3月1日,金发科技复牌。
证监会认为,金发科技筹划实施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2月3日,于2016年3月1日公开(以下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袁志敏在内幕信息形成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情时间不晚于2016年2月3日。
证监会指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袁志敏关系密切的王宗明,操作“王宗明”“李某玲”两个账户买入“金发科技”262.09万股,占该期间两个账户股票资产的***,成交金额1547.17万元,以“金发科技”复牌日(2016年3月1日)收盘价(6.04元)计算,上述两账户账面盈利32.73万元。
证监会认为,袁志敏与王宗明共同内幕交易“金发科技”的案件中,袁志敏、王宗明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通讯联系。同时,袁志敏提供了资金。而“王宗明”“李某玲”两账户买卖“金发科技”交易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最终,证监会责令王宗明依法处理“王宗明”“李某玲”账户下非法持有的“金发科技”,没收袁志敏、王宗明违法所得32.73万元,并对袁志敏处以58.91万元罚款,对王宗明处以39.28万元罚款。
案件因典型性被证监会列入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值得关注的是,袁志敏等人内幕交易案,被证监会列入了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证监会表示,该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中也指出,该案涉案账户存在突击开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集中单项买入“金发科技”等明显异常行为,其交易“金发科技”情况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证监会强调,本案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聚焦主业,远离内幕交易等违法红线。
金发科技2021年净利润同比下降63.78%,今年一季度净利润继续下滑
官网资料显示,金发科技总部位于广州科学城,旗下拥有48家子公司,在南亚、北美、欧洲等海外地区设有研发和生产基地。业务方面,聚焦高性能新材料的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是一家提供全新材料解决方案的新材料企业。
产品方面,以自主创新开发为主,覆盖了改性塑料、环保高性能再生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特种工程塑料、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轻烃及氢能源和医疗健康高分子材料产品等7大类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业绩方面,Wind资料显示,金发科技业绩连续三年实现增长后,2021年归母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出现同比(与前一年同期相较)下滑。
2021年,金发科技营收实现401.99亿元,同比增长14.65%。净利润方面,为16.61亿元,同比大幅下降63.78%。
而在2018年至2020年,金发科技业绩连续3年实现增长。营收方面,分别为253.17亿元、292.86亿元、350.61亿元,同比增长9.42%、15.68%、19.72%。
净利润方面,分别实现6.24亿元、12.45亿元、45.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89%、99.43%、268.64%。
今年一季度,金发科技净利润继续下滑,实现4.21亿元,同比下降44.93%。
金发科技2022年一季报显示,袁志敏是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9.83%。
金发科技2021年年报显示,袁志敏,男,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大学工学硕士。1993年创办金发科技,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384.55万元。
金发科技去年年报指出,袁志敏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州市工商联主席、广州市政协常委、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等。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金发科技股吧股吧》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金发科技股吧股吧、华西证券佣金相关的财经新闻请继续关注本站,是给小编*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