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杭州:自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490元。2024年1月1日后新增职工,月缴存基数低于2490元的,需上调至2490元并补缴差额。
1、法律分析:新入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实际工资,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当月实际工资乘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的基数确定方式是用职工上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也就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收入。对于新入职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其首月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 (一)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机构。
3、法律分析:实际上应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计算。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定,年度内不能变更。
4、新入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是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基数为当月实际工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未按规定缴纳的,将面临责令限期缴存、加收滞纳金等后果。严重违反规定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5、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入职的员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的相关制度,每年7月,将根据员工上一年度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核算下一年度员工的参保基数。奖金也要纳入算平均工资的。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以下是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几个关键点:缴存基数的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一计算方式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基数缴纳比例具体如下: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通常在5%至12%之间。
算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职工新入职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当月工资来定,确定了缴存基数后,职工所在单位就会依照缴存基数来进行代扣代缴,计算公式是: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缴存基数*个人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来确定。不得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入职的员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住房公积金基数通常是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数额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若职工工资高于当地*工资基数上限,应以该上限为准进行缴纳;若工资低于*工资基数下限,应以该下限为准进行缴纳。
1、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是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员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基数为当月实际工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未按规定缴纳的,将面临责令限期缴存、加收滞纳金等后果。
2、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个人有工作的情况下,工作第一年以基本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以后的基数是上年缴费合计的平均数。月缴交额就是你自己交的数额,公司和个人交的数额一样,每个月交的公积金金额就是缴交基数乘以缴交比例。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是12%,*是5%。
3、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一般来说,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的,且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需要大于等于该市内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工资标准。
4、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你个人应该缴纳多少公积金所依据的工资数,这个数字计算你应该缴纳多少公积金。单位缴存基数是指你公司替你缴存的公积金数额所依据的工资数,其中不包括你自己缴存的。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意见,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40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338元。这主要是为了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合理范围内。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31014元,*不低于2480元。公积金的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的,每月缴存的数额为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根据*规定,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325元,此上限依据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下限则按照2023年青岛市各区域月*工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200元,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下限则为2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