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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股权争夺战有了新进展。
2月23日,兰州黄河公告称,实控人杨世江、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直接控股股东新盛投资及公司(以下简称“杨世江一方”)作为申请人于去年9月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的仲裁申请有了裁决。仲裁委裁决解除了杨世江一方与二股东湖南昱成方面于2016年2月签订且生效的《重组协议》,并驳回了被申请人湖南昱成、谭岳鑫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上述裁决结果意味着在这一回合,杨世江一方暂时取得了胜利。但是,目前两大股东之间仍有诉讼尚未了结,股权之争仍未结束。
杨世江一方与二股东之间的争斗由来已久。自上述资产重组失败后,二股东就开始对上市公司、新盛投资及其股东新盛工贸、杨世江屡屡发难,双方频频对簿公堂,陷入拉锯状态。
重组协议被裁无效
2021年9月份,杨世江一方就与湖南昱成和谭岳鑫于2016年2月23日签订的《重组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在申诉书中,杨世江一方提出,在《重组协议》签订后,湖南昱成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两次启动《重组协议》约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均因湖南昱成的原因而失败。2016年重组方案被兰州黄河流通股股东否决,2018年重组方案因湖南昱成的注入资产是写字楼资产而非环保资产导致没能通过风险评估而流产。
兰州黄河表示,失败后的湖南昱成,没有继续履行《重组协议》、实施第三次重组,反而走上了恶意违约、肆意破坏所约定的资产重组之路。
这些违约行为具体包括拒不签署延长新盛工贸经营期限、申请解散或清算新盛工贸与新盛投资、私自将原本用于重组公司的核心资产“鑫远水务”另行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等。兰州黄河表示,湖南昱成的这些重大、根本性违约行为,使双方约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名存实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由此形成纠纷。
因此,杨世江一方提出四点冲裁请求,一是依法确认湖南昱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署的《重组协议》,构成违约;二是依法裁决解除其与湖南昱成、谭岳鑫签署的《重组协议》,终止履行;三是依法裁决湖南昱成、谭岳鑫连带赔偿申请人损失3426万元(含杨世江一方资产重组成功时可获得利益2088万元);四是仲裁费用由湖南昱成、谭岳鑫承担。
最终,仲裁委裁决,解除杨世江一方与湖南昱成、谭岳鑫签署的《重组协议》。同时,驳回杨世江一方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湖南昱成、谭岳鑫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兰州黄河方面表示,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公司及新盛投资等相关方与湖南昱成方面自2008年3月约定并筹划实施的资产重组事项也彻底终结。
股东内斗由来已久
事实上,杨世江一方与二股东之间的争斗由来已久,一切都得从一段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说起。
兰州黄河由杨世江的父亲杨纪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带头创始成立;1993年公司改制,法人和内部职工共同持股,黄河集团控股57.60%。2006年3月份,黄河集团以其持有的全部3920万股兰州黄河股权出资,和杨氏家族控制的新盛工贸,共同设立新盛投资,新盛投资因此成为兰州黄河新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50%股份。
2008年,黄河集团与湖南昱成旗下的房地产投资公司鑫远集团、新盛工贸签订了三方协议。按照协议安排,鑫远集团受让并拥有对黄河集团1.66亿元特别债权,进而取得了新盛工贸45.95%的股权以及新盛投资49%的股权。除上述股权外,湖南昱成还直接持有兰州黄河5%的股权。
杨世江持有新盛工贸股份比例略高于湖南昱成,为48.65%,而新盛工贸又是新盛投资持股51%的控股股东。杨世江本人并未直接持有兰州黄河的股份,其间接持有兰州黄河股份仅5.33%左右,通过一致行动人“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顺合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兰州黄河1.83%和0.79%的股份,合计持有7.95%的股份。
从上述股权结构来看,兰州黄河控股股东新盛投资与二股东湖南昱成所持股份接近,这也为兰州黄河的股东内斗埋下隐患。
在前述三方协议中,三方曾约定“在商定期限内将持有新盛投资***股权全部转让给鑫远集团,同时对兰州黄河实施资产置换和资产重组”。
2015年,兰州黄河推出重组预案,若重组成功,湖南昱成旗下房地产投资公司鑫远集团将注入上市公司,湖南昱成将成为兰州黄河实际控制人。
当时,中小股东对置入资产并不看好,在2016年5月的股东大会上否决了相关重组议案。此外,新盛投资和杨世江还在2016年10月份分别违规减持股票,被深交所公开谴责,而根据《重组办法》,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或被谴责的上市公司,一年之内不能进行资本运作。
自此,重组方案流产,湖南昱成的上位计划泡汤。上位失败后,湖南昱成开始对杨世江发难,双方频频对簿公堂。
仍有诉讼尚未了结
虽然前述裁决以杨世江一方的胜利告终,但双方的股权之争还未结束,两大股东之间仍有诉讼尚未了结。
兰州黄河方面表示,目前,仍有两起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其主要诉讼请求均可能推翻湖南昱成申请强制清算新盛工贸的事实根据。
据悉,这两起案件的案由分别为股东资格纠纷、合同纠纷,原告都是与杨世江一方站在同一战线的原控股股东黄河集团。
黄河集团在股东资格纠纷案中请求依法确认具有新盛工贸的股东资格,湖南昱成持有的新盛工贸45.95%股权系股权转让与担保,湖南昱成不具有新盛工贸的股东资格。
黄河集团在合同纠纷案中请求依法解除其与鑫远集团、湖南昱成及新盛工贸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判令鑫远集团和湖南昱成返还基于约定重大资产重组而持有的黄河集团对新盛投资49%的股权,并赔偿黄河集团因进行本案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1650万元,以及判令深圳金亚龙对鑫远集团、湖南昱成给其带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截至2月23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此外,黄河集团还向兰州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在5129万元的范围内冻结该案被告鑫远集团名下财产。兰州中院已裁定冻结鑫远集团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129万元。“诉前财产保全,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证判决顺利得到全部执行,没有财产保全的保障,生效裁决极有可能成为无法执行的一纸空文,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有专业人士向《证券日报》
兰州黄河方面表示,两起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均可能认定湖南昱成不是新盛工贸的真实股东,进而导致兰州中院对新盛工贸强制清算的终结或驳回湖南昱成的强制清算申请。
反之,如若上述两起案件最终形成对新盛工贸不利的结果,则会导致对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进入实质推进阶段,将可能对新盛工贸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进而可能对兰州黄河控制权的稳定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湖南昱成频频发难
很显然,上述两起案件都是为了阻止湖南昱成对新盛工贸的强制清算。
此前,湖南昱成以新盛工贸于2019年8月15日经营期限到期后未依法在15天内组成清算组、新盛工贸股东会未能通过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以及兰州中院驳回了新盛工贸请求确认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后,向兰州中院申请了对新盛工贸强制清算。
2021年8月份,兰州中院裁定准予受理湖南昱成提出对新盛工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截至2022年1月末,新盛工贸尚未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与指定清算组有关的任何法律文件。
事实上,早在2019年末,湖南昱成就曾向兰州中院申请清算新盛工贸,理由是新盛工贸经营期限到期且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最终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湖南昱成为何屡次申请清算新盛工贸?对于湖南昱成来说,内斗的主要目的就是拿到兰州黄河的控制权。而夺权路上*的障碍除了新盛工贸这个间接持股平台以外,还有新盛投资。解散新盛投资一案,法院判决湖南昱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新盛投资已经陷入公司僵局并具备解散的法律要件,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了湖南昱成的诉讼请求。
在兰州黄河的内斗中,湖南昱成扔出的筹码不仅仅只有清算新盛工贸和解散新盛投资,自2017年5月份开始,湖南昱成就以新盛投资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和新盛投资《章程》,以及杨世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2016年至2020年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湖南昱成已撤回这几起诉讼。
原控股股东黄河集团提起的诉讼最终结果会怎样?股东内斗何时休?本报将持续关注。
(编辑 白宝玉)
上交所2021年12月20日交易公开信息显示,吉鑫科技因属于当日跌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而登上龙虎榜。吉鑫科技当日报收5.97元,涨跌幅为-9.95%,偏离值达-8.89%,换手率9.39%,振幅7.84%,成交额5.55亿元。
12月20日席位详情
榜单上出现了4家实力营业部的身影,分别位列买一、买四、买五、卖二、卖三,合计买入2311.06万元,卖出1206.56万元,净额为1104.50万元。
买一为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该席位买入884.93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516次,实力排名第14。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今日还参与了广誉远(净买额4887.32万元),中铝国际(净买额2530.92万元),陕西金叶(净买额2295.83万元)等22只个股。
买四、卖二均为证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该营业部买入741.41万元,卖出619.20万元,净买额为122.21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968次,实力排名第6。证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今日还参与了陕西金叶(净买额3855.43万元),中天科技(净买额3278.48万元),云天化(净买额2883.37万元)等33只个股。
买五为证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该席位买入684.72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801次,实力排名第13。证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今日还参与了动力源(净买额2403.29万元),陕西金叶(净买额2097.07万元),百诚医药(净买额2071.27万元)等24只个股。
卖三为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该席位卖出587.36万元。近三个月内该席位共上榜953次,实力排名第8。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今日还参与了云天化(净买额-2282.18万元),百诚医药(净买额2011.76万元),蓝光发展(净买额-1253.68万元)等22只个股。
买一席位是证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该席位买入金额为884.93万元,占该股总成交额的1.6%。该营业部三个月内上榜516次,实力排名第14。
卖一席位是中信证券杭州富春路证券营业部,该席位卖出金额为625.12万元,占该股总成交额的1.13%。该营业部三个月内上榜15次,实力排名第131。
注:文中合计数据已进行去重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大数据生产,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9(临)—3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1)前三季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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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季度(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预计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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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是由于2019年以来啤酒大麦市场价格有所回升以及A股市场持续回暖所致。
2019年第三季度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处置及持有收益在第三季度下降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做出,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有关2019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9(临)—3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所涉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2月 8 日披露了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作为原告,诉被告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新盛工贸”)、第三人杨世江、牛东继、杜生枝、徐敬瑜、王东、钱梅花(新盛工贸的6名自然人股东),请求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判令解散新盛工贸一案(以下简称“新盛工贸解散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32)。
2、公司于 2017 年12月14日披露了公司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作为原告,向甘肃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回购被告湖南昱成持有的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和新盛工贸45.95%股权及特别债权一案(以下简称“黄河集团与湖南昱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二审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下达了(2019)*法民终955号《民事判决书》。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4日、2019年1月22日、2019年7月10日和2019年8月9日以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关于相关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42)、《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3)、《关于相关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22)和《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27)以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37)。
3、2017年12月中旬,新盛工贸收到兰州中院(2017)甘01民初997号《民事裁定书》。由于新盛工贸解散纠纷案件确与黄河集团与湖南昱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有密切关联,且新盛工贸解散纠纷案件必须以黄河集团与湖南昱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兰州中院依法裁定新盛工贸解散纠纷案件中止诉讼。
二、新盛工贸解散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收到新盛工贸通知,新盛工贸于2019年10月11日收到兰州中院(2017)甘01民初99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2019年10月9日,原告湖南昱成向兰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兰州中院审查认为,原告湖南昱成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该案恢复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湖南昱成撤诉。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民初997号《民事裁定书》。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9(临)—3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9年10月14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的通知,黄河集团和新盛工贸于2019年10月14日分别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2019)*法民终95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
一、有关本案的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2日,黄河集团收到甘肃省*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甘肃省高院”)(2017)甘民初18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黄河集团作为原告,以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和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昱成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为被告,以新盛工贸和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为第三人,向甘肃省高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请求判令回购由被告持有的特别债权及新盛投资49%股权和新盛工贸45.95%股权,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2017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相关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42。
2018年12月25日下午,甘肃省高院开庭审理了该案。2019年1月,黄河集团收到甘肃省高院(2017)甘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原告黄河集团的诉讼请求,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和2019年1月2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临)-31和2019(临)-03。
黄河集团因不服甘肃省高院作出的(2017)甘民初181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8日,黄河集团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法民终95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2019年7月10日刊登于指定媒体上的《关于相关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22 。
2019年8月19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14日,黄河集团和新盛工贸分别收到*法院下达的(2019)*法民终955号《民事判决书》。
据(2019)*法民终95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对该案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黄河集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的判决结果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该案判决结果,将导致公司此前公告的、因该案提起诉讼而中止审理的一系列案件重新进入审理程序,亦可能导致公司两大股东之间产生新的法律诉讼,对公司现有控股股东的地位造成重大不确定性影响。据公司董事会了解,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盛工贸将采取一系列救济措施争取摆脱困境。
公司将密切关注与该案相关其它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2019)*法民终955号《民事判决书》。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新京报
据财报显示,兰州黄河主营业务为啤酒、麦芽、饮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黄河”、“青海湖”系列啤酒和“黄河”系列麦芽等,啤酒和麦芽的产销占全部主营业务的近90%。
兰州黄河在报告中提到,2021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在甘、青两省主要城市多点暴发,两省啤酒市场整体容量呈下降趋势,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报告还提到,2021年1月公司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简称“天水公司”)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庆河嘉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251万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9月,为共同开发土地,天水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兰州易兴通达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60%股权,股权转让后,天水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0%的股权,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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