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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11月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2年1月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2号文同意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和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承销指引》”)、《注册制下*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以下简称“《承销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联席主承销商针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6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内资股及非上市外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年11月11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8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2021年第84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网友分享)。

2022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2号),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承销指引》第六条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6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54,426,301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44,263,003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885,26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1、根据《承销指引》要求,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2022年3月18日(T-2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华泰创新跟投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32,789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华泰荣昌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5,442,630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27,550.00万元。

3、本次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承诺认购金额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A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4、本次共有6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0,885,260股(预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T-6日公布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T-3日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T-1日公布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日公布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华泰创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泰创新。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泰创新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华泰创新作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符合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华泰创新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泰创新与荣昌生物、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无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华泰创新的书面承诺、与发行人签订的《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华泰创新承诺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创新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

“(一)本公司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

(二)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七)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八)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九)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合同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十)本公司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虛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华泰荣昌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荣昌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1年12月14日

备案编码:STJ245

募集资金规模:27,550.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管理人员。

(2)参与人情况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家园1号募集资金的***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2年3月18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林健、杨敏华、苏晓红为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发行人签署聘用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其余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注5:全资子公司瑞美京医药指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瑞美京(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荣昌生物医药上海指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荣昌生物医药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对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已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行人的*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承销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资格的规定。

(3)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批并批准了《关于确定参与A股发行战略配售计划的*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获配股数、认购金额及认购比例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具体认购金额及认购比例。

(4)实际支配主体

华泰荣昌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华泰荣昌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

<3>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5>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6>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7>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8>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9>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10>更换公司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以及投资经理人员;

<11>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要求资产委托人积极配合完成(包括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的)反洗钱调查等必要程序,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因此,华泰荣昌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能够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华泰荣昌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5)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华泰荣昌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发行人*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荣昌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为华泰证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华泰荣昌生物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家园1号管理人和份额持有人提供的认购证明文件,并根据份额持有人的书面承诺,发行人的*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认购资金足以满足家园1号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要求。

(7)相关承诺

根据《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华泰证券资管作为家园1号管理人就家园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

“(一)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资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除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外,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与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三)本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管计划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四)发行人及其联席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或资管计划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五)发行人的联席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或资管计划。

(六)发行人未承诺上市后认购本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七)发行人*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且资管计划参与本次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八)本公司或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其联席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九)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下转C7版)




603969

3月14日盘中消息,9点31分银龙股份(603969)封跌停板。目前价格5.59,下跌9.98%。其所属板块通用设备目前下跌。领涨股为金沃股份。

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上个交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10.3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139.0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411.7万元。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

银龙股份主要指标及行业内排名

银龙股份(603969)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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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近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变更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6月3日




华泰联合证券全国排名

财联社(上海,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公布了2021年上半年139家证券公司的业绩排名,采用未经审计经营数据,共计25项指标。

2021年上半年,139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4.14亿元,实现净利润902.79亿元。其中,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四家券商营收超过百亿,跻身“百亿俱乐部”;前10家头部券商包揽了行业超五成净利润。14家券商上半年业绩出现亏损。

各主营业务方面,2021年上半年,证券行业自营、经纪、投行、资管业务净收入分别为697.88亿元、680.9亿元、298亿元、145亿元。除了资管业务外,中信证券各项业务均位居行业第一,自营净收入68.06亿元,经纪净收入44.83亿元,投行净收入26.09亿元。

自营业务(投资业务)成为上半年证券公司最创收的业务板块。11家头部券商上半年证券投资收益超过20亿元,前30家券商累计投资收益超过八成。

此外,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5家券商经纪净收入超过30亿元;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光大证券7家券商投行收入超过10亿元;仅有东证资管、中信证券两家券商资管净收入超过10亿元。

4家券商跻身营收百万俱乐部

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139家证券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24.14亿元,实现净利润902.79亿元,其中125家证券公司实现盈利。

上半年,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四家券商跻身营收“百亿俱乐部”,收入均超过百亿规模,分别为181.74亿元、130.53亿元、101亿元、100.83亿元。行业前10家券商累计实现收入1033.18亿元,占行业总收入的44.45%;前30家券商实现收入1700.18亿元,占比达73.15%。

除了上述4家百万规模券商外,收入排名行业前十的券商还包括:广发证券(97.54亿元)、海通证券(95.12亿元)、中信建投(86.41亿元)、国信证券(83.61亿元)、申万宏源(79.14亿元)、银河证券(77.26亿元)。

2021年上半年,前10家券商净利润超过行业总利润的一半。中信证券(母公司口径)以85.26亿元净利润位居行业第一,其次是国泰君安,净利润达57.38亿元。行业排名前十券商上半年净利润均超过30亿元,累计净利润达474.89亿元,占行业总利润的52.6%;行业排名前30家券商累计净利润达719.64亿元,占比79.71%。

除了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外,净利润排名行业前十的券商还包括:华泰证券(47.24亿元)、海通证券(46.55亿元)、招商证券(44.16亿元)、广发证券(41.32亿元)、国信证券(39.30亿元)、中信建投(38.98亿元)、申万宏源(38.10亿元)、银河证券(36.5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14家券商或券商子公司上半年业绩出现亏损,其中中天国富、汇丰前海、星展证券的亏损额均超过万元。

五家券商经纪收入超过30亿

据悉,中证协统计的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包含三方面,分别是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净收入、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净收入。

2021年上半年,106家券商累计实现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680.9亿元,其中排名前10家券商累计实现经纪净收入306.74亿元,占总收入的45.05%;前30家券商累计实现经纪业务净收入541.72亿元,占比79.56%。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实现经纪业务净收入44.83亿元,位居第一;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的经纪业务净收入也超过30亿关口,分别为39.17亿元、33.05亿元、32.24亿元、31.54亿元。

上半年,106家券商实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下同)580.40亿元,其中排名前十的券商累计实现代买业务净收入254.32亿元,占比43.82%;前30家券商累计实现代买收入454.88亿元,占比达78.37%。

其中,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的代买业务净收入均超过30亿元,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的代买业务净收入均超过20亿元。

作为券商财富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近一两年来券商纷纷加大对金融产品销售的重视程度。2021年上半年,96家券商累计实现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100.5亿元。

其中,中信证券销售能力“一马当先”,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达到12.32亿元,大约是后者的两倍。而国泰君安、广发证券、银河证券的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均超过5亿规模。

排名前十的券商累计实现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56.3亿元,占行业总收入的56.02%;前30家券商累计实现代销业务收入89.50亿元,占比89.06%。

值得注意的是,经纪业务排名行业第20位上下的兴业证券、东方证券的代销业务比较突出,分别实现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3.78亿元、2.99亿元,排名行业第9位、第11位。

从增幅来看,中信建投证券实现4.68亿元的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同比增幅185.94%,增幅在头部券商中非常显著。全行业增幅为117.28%。

相比之下,经纪业务收入总排名前十的券商中,申万宏源、海通证券的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并不占优,分别实现净收入1.7亿元、1.46亿元,排名行业第19位、第23位。

11家头部券商投资收益超过20亿

2021年上半年,135家证券公司实现证券投资收益累计697.88亿元,超过经纪业务成为证券公司最创收的业务板块。其中,11家券商上半年证券投资收益超过20亿元,18家券商超过10亿元。证券业协会统计的证券投资收益包括股权类金融工具投资、固定收益类投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其他金融收入。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2021年上半年实现证券投资收益68.06亿元,位居行业第一位;其次,华泰证券以43.72亿元的投资收益位居行业第2位;此外,国泰君安、申万宏源、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上半年证券投资收益均超过30亿元,分别为38.87亿元、38.12亿元、31.92亿元、31.07亿元、30.2亿元。

行业排名前十的券商累计实现证券投资收益364.12亿元,占行业总投资收益的52.18%;排名前30的券商累计实现投资收益559.38亿元,占比达80.15%。

在投行业务方面,112家券商2021年上半年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累计298.35亿元。其中仅有中信证券投行净收入超过20亿。除中信证券外,还有6家证券公司净收入超过10亿,这6家券商分别是中信建投、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光大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海通证券上半年跻身行业第3位,并实现投行业务净收入18.35亿元;国泰君安证券上半年实现投行业务净收入13.93亿元,排名行业第6位,与华泰联合证券的差距不到2500万元。投行业务“三中一华”的竞争优势或正被打破。

资管业务方面,2021年上半年96家券商实现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44.68亿元。前10家券商的资管业务净收入累计达89.13亿元,占行业总收入的61.61%;行业排名前30的券商累计实现资管业务净收入127.73亿元,占比达88.29%。

具体来看,东证资管的资管业务净收入*,达到18.67亿元;其次是中信证券,实现净收入17.82亿元。东证资管、中信证券的资管业务净收入均超过10亿规模。

行业排名前十的券商或券商资管的净收入均超过5亿元。除了前述2家券商或券商资管外,还包括:国泰君安资管(9.42亿元)、海通证券(8.66亿元)、华泰资管(7.16亿元)、财通资管(6.02亿元)、招商资管(5.63亿元)、中金公司(5.49亿元)、申万宏源(5.26亿元)、中信建投(5.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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