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管理修订,24省发文推行建筑项目过程结算制,竣工结算时代终结!

2025-02-13 14:03:53 基金 xcsgjz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行有效)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行有效)是一部由财政部和建设部(已撤销)共同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旨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

24省发文推行建筑项目过程结算制,竣工结算时代终结!

全面推行建筑项目过程结算制,工程竣工结算时代渐行渐远。国家常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并多次强调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重要性。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施工过程结算时代的到来,彻底告别传统竣工结算。

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政策鼓励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可将施工周期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一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对于新开工项目,通知允许推行过程结算,即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

第十八条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湖南省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内房建、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1 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期限均为28天。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指的是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3、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4、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在第五章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和承包方有责任尽快完成结算工作(第二十一条)。若未能及时完成,将导致工程无法交付使用,甚至影响权属登记的办理。这强调了结算过程的及时性与重要性。

6、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如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如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遵从其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指的是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2、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如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

3、法律客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办法概述 本办法主要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行为,确保工程价款的及时支付与合理结算,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 结算原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结算方式。

6、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概述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依据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等进行确认后,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行为。为规范这一行为,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内容

1、结算方式: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分期付款、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等。工程进度款的结算: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竣工验收与结算:详细说明了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以及竣工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要求。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指的是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3、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价款结算原则:按照政府定价、合同约定、市场行情等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 结算程序:按照工程量清单的作业量及质量验收情况,分批次进行结算,并依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

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办法概述 本办法主要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行为,确保工程价款的及时支付与合理结算,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 结算原则。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结算方式。

5、《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答案概述 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活动,保障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二者之间的经济责任而制定的。详细内容解释 办法的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

关于工程进度款有何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2、法律分析:进度款支付比例根据国家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十条 1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3、支付程序和时间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进度款能够按时发放。若施工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可能会导致支付款项被延迟或取消,甚至影响整个合同的履行。因此,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进度款的及时、合理支付。

4、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如下: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5、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6、在实践中,常见的支付比例在合同总价的60%-90%之间浮动。例如,部分合同会约定在工程总量达到30%时,支付已完工工程价款的70%。然而,支付比例的确立需要全面考虑到工程规模、施工周期、发包方资金状况以及承包方垫资能力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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