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承诺书 篇1 甲方:MMM有限公司 乙方:YYY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XXX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___元人民币。
结算价超出,如是施工单位管理造成,业主肯定不会承担支付责任。至于市场风险部分的价款,这要看施工合同的具体约定。对于闭口价格工程,市场价格的波动理论上还是有可能调整的。这要承包商提供市场风险属于承包商无法预计风险范畴的证据。*是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专门文件,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也行。
法律分析:结算价款一般不等于合同价款; 合同分类:1,总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总价合同结算时不再调整价款,但往往总价合同施工时甲方会分配给施工方一些合同之外的工作,这时候施工方就会做签证,此时结算价款等于合同价加合同外签证价。2,固定单价合同:一般结算价不等于合同价。
工程合同价是在没有施工之前,双方按照施工图或实物计算的价格,2,结算金额是在工程合同价的基础上,加、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的金额,3,怎么数目不同,因为两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同,因此数目不同。
法律分析: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一般每个月支付的工程款是按照合同价,除非合同里有明确定义。一般中标价格就是合同价啊。除非中标后,又有什么调整,合同价才会有变化。结算价要等你工程做完才可能做结算。如果工程过程中有做变更,你也可以拿到变更的费用。
结算价=合同价(也就是投标价)+所有变更(即:原来图纸是15个构造柱、现在经建设、施工单位设计部门供同研究改变为20个)、签证价格(一般情况下都与图纸不发生直接联系,例如:施工现场周围填土、伐树等)。
甲乙双方在结算书中盖了章、签了字,表示双方已对结算结果认可,不再重新结算。但是你所说的工程结算程序是错误的,因为按照财政部建设部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书上不能盖合同章。工程结算书如果是上报甲方准备审核的,应该有造价员专用章和施工方的单位公章。如果是经甲方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需上述盖章外,还要有建设方的公章和审核人员的名章。如果是报送中介单位的工程结算书,上述双方的章都需要盖。合同章应该在签订合同上使用。
法律问题:(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杭州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黄律师:一般是承包方,乙方。刘律师:一般是由承建商出具给发包方。工程结算价款支付方面,《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在国家合同法中,对于工程结算书的提交和回复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当工程结算书递交给甲方后,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回应。具体来说,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的28天内,应当完成对结算书的审核工作。
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工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法律分析: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 -次结算的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1、法院不应允许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进行了约定,但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存有异议,无法计算工程款的,可以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
2、工程造价鉴定的申请是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3、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4、当事人未约定缺陷责任期的,该期限为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满二年。
5、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