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今天由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收入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的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吧、
1、规范》第1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2、法律分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会计法明确指出,施工企业的工程建设费收入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具体操作中,工程项目部需要每月末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报告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工程管理部门对这些数据进行审核后,将结果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这些审核通过的数据,确认工程建设的结算收入。
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有以下几种情况:小型工程在其工程完工时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收入的实现,是该工程合同款总额。
因此,工程结算法确认收入只在一年中的会计核算中采纳,必须在年末的12月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的界定和税收风险“按照开发票确认收入”是指建筑企业根据与发包方进行的工程进度结算后,根据向发包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而开具发票的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一种方法。
建筑劳务公司一般以开出发票确认收入,发票开完后外地的需预缴税款,再结转成本,成本都是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计算。工程期超过一年的可以按照工程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工程发生的人工支出、材料费及项目经理差旅费等都直接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收到预付款时计入预收账款-**项目。
具体来说: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量清单分期确认收入,一般是简单易行的。
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金额的10%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
工程竣工结算总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处理后果:经审计后工程结算金额超合同价10%以上的,严格界定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采购和业主等各方责任,按责任大小分摊超10%以上的工程价款,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金额的10%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合同实际履行金额超百分之十可以和原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协议。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报价金额。当然也可以看合同的性质,如果是固定合同是不可以调整总体加钱的,如果是固定单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工程结算价原则上预付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结算价指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发包方结清双方往来款项金额,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计算,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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