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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近日东京街头。 新华社/美联
自俄乌冲突爆发以来,日本岸田政府不少成员以安全环境发生变化为由,多次在与修宪相关的事务上制造声势,放风探路。近日,岸田文雄在日本自民党大会上发表演说,再次表达对日本宪法第九条进行修改的意图。
借俄乌冲突大做文章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首相岸田文雄近日在东京都一家酒店举行的第89届自民党代表大会上发表讲话,呼吁“团结起来,坚持不懈打赢夏季参议院选举这场战役”。他表示有意推动自民党提出的四项修宪内容获得通过,其中包括在宪法第九条中明确写入有关自卫队的内容。
这不是岸田文雄第一次提及修宪。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岸田文雄2021年11月19日接受采访时就曾表示,有意把修改宪法作为2022年夏天参议院选举的争论点之一。2021年12月,岸田文雄罕见地出席了在自民党总部召开的“自民党修宪实现本部”会议,并在会上宣称将集全党之力实现修宪。当时他指出,修改和平宪法“是非常具有现代意义的课题,必须尽早实现”,还称要将国会讨论和国民理解“作为两个车轮”,以推进修宪。
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实施以来,最为核心的是第九条。第九条明确:日本国民真诚地希望以正义和秩序为基础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和以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留陆海空军及其他战斗力。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早在2007年,安倍政府便推动修宪迈出第一步——参议院投票通过规定修改宪法程序的国民投票法。2012年,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前夕又提出了“修宪”,不过一直到2020年他辞去首相一职,也没有完成这一目标。2020年9月,安倍的继任者菅义伟在当选自民党总裁后也表示有意修宪,但一直未能如愿。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周永生对本报表示:“《日本国宪法》由美国人参与制定,被日本保守党视为耻辱。日本政党和民众关于它的讨论不曾间断。日本国内,特别是一部分保守党势力,不断致力于修改宪法,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尤其积极。日本自民党自1955年成立以来,一直主张修改宪法。如今,俄乌冲突爆发之际,岸田文雄再提修宪。”
情况发生变化
“俄乌爆发冲突后,日本国内出现一些声音,担心仅靠现行宪法不能维护日本和平。目前,无论是政界还是民间,都开始向推动修宪倾斜。”周永生分析指出。
日本宪法规定,修宪必须由2/3以上参众两院国会议员发起议案,必须举行全民公决,获得半数以上国民的支持。此前,由于重重阻碍,包括安倍晋三在内的日本前首相未能完成修宪目标。日本国内的政治力量对自民党推进修宪存在较大分歧,日本民众更是持谨慎态度。
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情况发生了变化。
据《读卖新闻》等日本媒体调查,本届日本众议院新当选的议员,近72%同意修宪。由于自民党和公明党执政联盟拥有261个议席,远超244席的“稳定多数”,而自民党98%的议员同意修宪,公明党也同意部分修宪,加之右翼的维新会议员***同意修宪,同意修宪的众议院议员预计可以超过2/3,即310席。现在的一个不确定性因素是今年7月举行的参议院选举,执政联盟如能获得参议院的2/3选票,就有望推动修宪。
日本民众虽对修改宪法第九条仍持谨慎态度,但支持修宪的人有所增加。根据朝日新闻2021年的一项调查,支持修宪和反对修宪的日本民众比例几乎持平——45%的人支持修宪,高于2020年调查的43%;44%的人表示没有必要修改,低于2020年的46%。朝日新闻报道称,持两种看法的人比例差距是自2013年调查以来最小的。
除了国内修宪条件具备,岸田文雄提出修宪可能还有一个目的——尽可能避免权力被安倍晋三破坏。“日本网”分析称,岸田文雄可能认为,只要他提倡修改宪法改革并取得进展,其政府就不太可能受到安倍晋三的破坏,这是由于岸田文雄在党内属于少数派,安倍晋三在党内还拥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岸田文雄的执政受到了安倍晋三极大的牵制。
蕴含巨大风险
事实上,日本一直在努力突破“和平宪法”的限制。正如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日本所副研究员霍建岗指出的,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在所谓“专守防卫”方针之下,除了洲际导弹、战略轰炸机、攻击型航母等,日本不能拥有之外,连名义上的“防守型航母”,日本也可以拥有。甚至,1957年时任首相岸信介曾明确表示,拥有核武器符合日本宪法。
2015年,安倍政府通过了与行使集体自卫权相关的一系列安保法案,意味着解禁集体自卫权、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扩大自卫队海外军事活动的军事安保政策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也宣告日本战后长期坚持的专守防卫国策被安倍政府彻底颠覆。
“虽然安倍政府通过了安保法案,但安保法案无法确认自卫队的合法性。大部分日本宪法学者认为,解禁集体自卫权是违宪的。只有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日本才能真正名正言顺地成立国防军、拥有交战权,成为所谓的‘正常国家’。”周永生说,“目前看来,岸田文雄修宪的目标就是取消第九条。当然也还有另一种选择,即公明党提出的保留一部分原第九条内容,再改一些、加一些表述。不过,这只是技术层面的事了。明显的走向是,日本从政坛到民间,不少人对于修宪已急不可耐,日本修宪的成功概率正在不断提升。”
分析普遍指出,日本修宪将对日本以及亚太格局产生消极影响,冲击地区安全稳定。专家指出,日本修宪不是把日本两个自卫队组织改成日本军这么简单。其修宪蕴含的风险包括而不限于:即使不加入北约也能享受北约的“准国民待遇”,使北约获得干涉朝核问题、东海问题的通道;从法理层面歪曲颠覆二战后国际秩序,增加东亚地区的主权纷争;恶化东北亚安全局势,推动核军备竞赛等。
针对日本修宪一事,中国外交部曾多次表达立场,希望日方深刻汲取历史教训,倾听日本国内外爱好和平的民意呼声,继续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
7月16日丨利亚德(300296.SZ)公布,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李军与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泰资管计划”)】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此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1年7月15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东于2021年7月1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股份数量为1.29亿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此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中泰资管通过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2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1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赵刘洋
《意欲何为:清代以来刑事法律中的意图谱系》,[美]胡宗绮(Jennifer M. Neighbors)著,景风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348页,68.00元
历史学是一门追求真实的学问,同时也是一门关于解释的学问,这种解释,既包括基于史料细致爬梳基础上的“发现”,也包括对历史意义再阐释的“发明”。既然是解释,那么在追求历史真实的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受到观念的影响,这种观念既包括时代思潮,也包括历史学家自身的价值立场。
这种观念对求真当然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作为一种“前见”,它使历史认知成为可能,同时历史认识观念转变,历史才能够常写常新;另一方面,这种观念对求真也可能带来遮蔽。历史学家E. H. 卡尔曾有一个有趣的比喻,他说研究历史就像是在钓鱼:“事实就像在浩瀚的,有时也是深不可测的海洋中游泳的鱼,历史学家家钓到什么样的事实,部分取决于运气,但主要还是取决于他喜欢用什么样的钓鱼用具钓鱼——当然,这两个因素是由历史学家想捕捉什么样的鱼来决定的。”(《历史是什么?》,[英]E.H.卡尔著,陈恒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108页)卡尔的这一比喻尽管不无偏颇之处,不过却也指出了历史学家的观念对认识历史的深刻影响。
这方面尤为明显的例证,便是西方学者对中国法律史的认知的变化。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正是东西方两大阵营对立最为明显的时候,当时布迪(Derk Bodde)、莫里斯(Clarence Morris)在他们关于中国法律史的经典研究中,曾提到西方学术界长期以来对中国法律表现出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他们列举出这种漠不关心态度背后的复杂原因,除了这一领域本身的难度,比如许多人并没有接受过法律方面的训练,或者阅读中文法律文献时存在着诸多困难外,主要是来自深层次方面原因:认为中国的法典仅具有实用价值而根本不值得进行理论研究;中国的成文法主要以刑法为主,缺乏对私人权利的保护的规定;法典主要是对长期流行的社会道德规范的整理;法律条文很少被引用,只有在其他的社会规范无法调节时法律才会介入等。(《中华帝国的法律》,[美]D.布迪和C.莫里斯著,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认识很大程度上折射出西方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唯有确定化的、能够适用于所有情形的、形式逻辑化的西方法律,才能更好保护权利,非西方社会的法律不具备这样的特征,它们仅具有像博物馆中展示木乃伊那样的展览价值,和现实无关紧要。
那么,中国法律的历史事实果真如此吗?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国内各级档案馆逐步开放的契机,以及更加强调对研究者自身观念反思的“新文化史”(“新文化史”的重要代表人物如Lynn Hunt、Carlo Ginzburg皆在UCLA历史系任教)在西方学界的兴起,以黄宗智(Philip Huang)教授和白凯(Kathryn Bernhardt)教授和他们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指导的多位博士生为代表,他们通过对清代和民国的诉讼档案进行扎实严谨的经验研究,开始对中国法律史研究中这种“现代主义”价值观念展开系统批判,如今有几位也已经成长为北美学界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他们的学术成果在西方的中国研究学界产生了诸多影响。以黄宗智为代表的“实践历史”研究进路,主要是通过对复杂的且更具包容性的法律实践进行细致研究,由此对西方主流理论中的线性式、目的论以及二元对立思维进行深入批判,希望在与西方理论对话的过程中,重构关于认识中国法律史的基本概念,以此实现在历史真实的基础上构建理论,从而试图将中国法律史研究推进成为一项不仅是回顾性的,同时是带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事业。本书著者胡宗绮(Jennifer M. Neighbors),正是这一共同体中的重要一员,属于黄宗智在加州大学的关门弟子那一代。该著英文版是以其博士论文为基础,历经多年修订,相信认真阅读过该著的读者,能从诸多方面感受到著者的辛勤耕耘。
从著作的写作风格上来看,与黄宗智和白凯所指导的多位学生更多带有“社会史”特征的研究稍有不同,本书更加显示出“法律”特色。这主要因为,作者的选题是关于清代和民国案件中有关犯罪意图的研究,说得再具体些,其实就是关于命案中犯罪意图的研究。我们知道,命案在任何时代或者任何社会中都是大案,由于会涉及剥夺案犯的生命,因此在判决的推理和说理方面,与其他类案件相比而言,可谓是最为严谨细致。而依据我们的常识就会知道,法律推理通常越是严谨和避免专断性,那么越是有可能带来公正的判决结果。另一方面,如何准确地去确定犯罪者的犯罪意图,往往存在诸多困难,原因很简单,犯罪意图并不是可以用肉眼观察到的东西,它往往带有主观性,如果脱离情境去推断犯罪意图显然是任意的、专断的。那么清代法律究竟是如何确定犯罪意图的?这种法律推理思维具有怎样的特征?在与民国时期被移植过来的西方刑事法律的碰撞中,它是否就完全成为历史了呢?
著者如此选题,其背后实际是有明显的理论关怀的,她希望回应西方学界对清代法律的批评,这种批评主要集中在法律容易受到任意干预及刑法体系的严酷性,其中尤以马克斯·韦伯的批评影响深远。她概括出韦伯识别现代法律的三个关键特征分别是:法律的独立性、法律的程序化、抽象的法律规则与任意情境皆可相匹配。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三个关键特征所显示出,法律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不受外在干预、更加具有确定性(包括可操作性)、能够适用于所有案件情形。与之相比,韦伯认为清代的法律显然并不具备这三种特性。对韦伯而言,只有西方社会的形式理性类型法律具有系统性、逻辑一贯性及普适性的特点,惟有此类型的法律,可以独立于外在的意志及反复无常的环境情形,而与之伴随的具有形式化、职业化、专门化特征的近代理性官僚制与形式理性法律的统合,对整个社会的理性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清末带着枷锁的平民。
而胡宗绮则指出,如果对比中西法律传统的话,就会明显看到清代法律在处理犯罪意图问题的高度复杂性,由此必然要对那种假定西方法律模式更具进步性的观念进行修正。关于犯罪的心理因素,她认为,无论是将其命名为犯罪意图、犯罪心理、有责性、“主观”因素,还是一般意义上的主观罪责,它其实在很早时候就是中西方法律的标志。这其中,过失犯罪位于故意与意外之间的灰色地带,涵盖了由于某种程度的疏忽大意而犯下的罪过,过失犯罪涉及较低的主观罪责,因为犯罪者要么在其行为中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要么忽视了这种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风险。而将主观罪责划分为故意和过失的二分法,直到二十世纪早期仍然是西方刑法的标志。在她看来,尽管今天的法律学者将故意细分成三类: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附条件故意,不过,如果细致研究清代法律关于犯罪意图的处理的话,我们将可以看到它是高度复杂的,它比民国时期的法律和整个近代西方法律体系都更加细致。由此她进一步指出,在思考中国杀人律的概念本质时,那种对近代西方法律模式具有进步性和优越性的惯常假定明显需要更新。
为证明此点,贯穿该书的一个主线,或者说该著的主要对话对象,就是韦伯关于现代法律特征的第三点内容——理性化的法律应该具备与每个个案的事实情境相匹配的抽象法律范畴。她指出,韦伯认为清代专制政体与司法独立水火不容,司法官员也无法用理性推论来评估个案,识别与个案最为契合的一般规则。而她则认为,清代的专制政体并未阻碍法律获得高度的抽象性和复杂性,如果深度检视清代的刑律,会发现法律的抽象范畴与具体情境的范畴之间并非存在严格的二分,即使法律的确高度特定情境化,它也是意在使用具体的情境去阐明犯罪意图的不同分类,法律对犯罪意图进行严格的层级划分时,形势与情境都是需要格外关注的因素。胡宗绮这里颇具启发性地将韦伯关于现代法律特征中抽象法律范畴和具体情境这种二元对立概念区别开来,也就是说,二者其实并非是两种必然对立的范畴。我们将可以看到,这一思路成为她关于清代案件中杀人意图研究的主要论证思路。
由此,她在书中进一步分析,如果深度检视清代的刑律,会发现法律的抽象范畴与具体情境的范畴之间并非存在严格二分,即使法律的确高度特定情境化,它也是意在使用具体的情境去阐明犯罪意图的不同分类,法律对犯罪意图进行严格的层级划分时,形势与情境都是需要格外关注的因素。在清代,杀人罪被认为主要有六种类型(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除了误杀可以投映到其他类型外,其中五种类型都是标志它们独有的犯罪意图的程度。犯罪意图被认为是犯罪人实施犯罪之时依照其主观目的的严重程度排列而成的精细的层级谱系。这一谱系,由顶端的预谋犯罪开始,以逐步递减的方式向底端延伸。对谋杀来说,杀人的意图在犯罪实施之前已经产生。而故杀的杀人意图,是在下手的瞬间萌生的。斗杀则涵盖了犯罪人仅有伤害受害人的意图。无杀人意图的命案戏杀是性质稍为轻微的一个类别,它意味着在打闹嬉戏或恶作剧的过程中因为鲁莽、冲动而致使对方死亡。最后一类是过失杀,它既包括因为低位阶的疏忽而致人死亡,也包括意外事件致人死亡。对由意外造成的过失杀案件,杀人者则根本没有任何犯罪意图。
著者认为,尽管清代对这些罪行的界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基于其周遭的环境,律例仍然对它们背后的心理因素给予了充分重视,要求对犯罪人的心理状态进行敏锐的分析,这些罪行同杀人罪的六种主要类型都有助于说明情境与意图在清代法律当中的关系。也就是说,犯罪意图是抽象的概念与具体情境的联结,这就使得法律可以对犯罪意图进行详细的区分。在她看来,在这六种主要杀人类型之外,还能对杀人罪进行精细尺度的衡量,中国对杀人罪的衡量有着非常精细的层级划分其谱系涵盖了从无过失责任、低位阶的疏忽到鲁莽冲动、意图伤害直至故意杀人中国帝制晚期的法律对心理因素的处理,这比西方古今的法律都要复杂得多。这就提醒我们:不仅要对中国法律体系的类型做出反思,还要重新界定现代法律与前现代法律的范畴,通过检视清代有关杀人罪及犯罪意图的律例,这时可以发现,韦伯借以评价中国法律的第三大支柱以及他对法律现代性的定义崩塌了。
接着,她进一步带领我们去探究民国时期的刑事法律实践,我们将可以发现,上述那种对现代性的理解崩塌得更为彻底。胡宗绮通过分析民国法律实践中的困境,尤其是犯罪意图种类的缩减造成的多种影响,试图展示两种法律体系的差异,为之后突出清代法律传统在民国法律实践中的延续做准备。著者指出,从法典层面而言,民国法律中杀人行为只能被视为故意或过失,而原本清律中拥有精细层级结构的犯罪意图——有区别的预谋和临时起意、程度不同的疏忽大意和不计后果,这时都被压缩成为两种刑法意义上的主观过错。在清律中,认真检视犯罪人的主观状态对确定犯罪意图的准确级别,以及相应的准确罪名是至关重要的,但到了民国,却不再适用,此时寻找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再要求区分预谋杀人和临时起意杀人,它们都被归入同一法律条款之下即一般故意杀人罪行为。根据清律,预谋杀人是杀人犯罪的一种独立类型,且是最严重的类型,但在民国时期法律中,预谋仅仅是量刑的众多因素之一,而且这一因素并不比犯罪人的性格或受害人的态度重要。
在她看来,此前的研究基本在错误的印象下进行,即认为清代法律完全基于情境,而且缺乏抽象概念,传统观点认为基于情境的犯罪类别同基于概念的犯罪类别相互排斥,后者则是更先进和更*的模式,因此在清代到民国的转型中,杀人罪的流变一直被视作进步的标志,它使中国法律从具体走向一般,从而更接近韦伯心目中理想的现代、理性的法律类型。然而,她则指出,一旦我们理解了清代法律在处理抽象概念时的真实复杂程度,我们就会意识到这种转变,实际上是一种限制中国法律对主观有责性的细致入微的处理方式,也就是将抽象与具体交织在一起的方法现在受到了限制。
因此本书一个精彩之处是,胡宗绮基于对民国时期刑事法律实践的具体分析,为我们展示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民国时期的法院在使用新的、抽象的、但是有限的犯罪意图种类时所遭遇的困难,恰恰在将清代的复杂方法运用于抽象概念时就会获得明显的缓解。她认为,这实际上反过来又是对韦伯关于传统中国法律论断的第三个支柱即清代专制国家与立法概念的复杂性水火不容的最后致命打击。因为,这些向清代模式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是对“现代”的背离,恰恰相反,它们反倒表明中国正在形成自己的现代化道路:这是一条反映了二十世纪早期的文化与社会规则的道路,这条道路不仅承认从国外引进的部分重大变革具备优势,也承认中国在接受西方与韦伯模式之前的概念框架具备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胡宗绮着重分析的是清代法律的优势,但这并不就意味着她认为清代法律优于民国法律,她也不认为民国法律优于清代法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两套法律体系谁优谁劣,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仔细研究两个时代的法律实践,我们会发现清代与民国的法律体系各有其优点。清代与民国法律之间的部分连续性,来自民国时期的立法者在实践中他们重新引入了更适合当时中国社会文化状况的清代法律元素,与此同时,清代与民国法律之间的一些分歧,也恰恰反映了法律与社会在优先考虑事项上的变化。胡宗绮的研究也从更广泛的意义启发我们:对“现代性”的理解,不能基于某种既定的理念和一元化的思维,而是需要我们在复杂的法律实践中,去深入研究近代中西之间如何碰撞、冲突与融合,从而更进一步深入理解历史的延续与变迁,对近代中国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
该著还有值得进一步思考或讨论的地方:比如,从中文标题上来看,该著尽管对关于现实法律问题也有启发,不过在书中她并未延伸至关于当代中国刑事案件的讨论,所有具体案例皆是清代和民国时期的,不清楚为何该著中文题目要使用“清代以来”而不是直接使用“清代和民国”;从基本思路来看,著者主要依据丰富的案例试图提炼出清代关于确定命案中犯罪意图的法律实践的逻辑,不过,这是否意味着带有这样的假定——在这些案例中,清代官员对这些犯罪意图的确定,通常都是合理的?究竟以怎样的原则,来更恰当的审视清代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究竟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最后,从材料使用上来看,我们知道清代关于成案的诸多汇编中,也有很多关于命案审理的细致说理,那么依据已经出版的案例汇编,能否做出这样一个偏重法律本身的题目呢?更进一步而言,司法档案究竟在何种程度和怎样的意义上,推进我们关于中国法律史的认识?当然,如果我们仔细阅读胡宗绮的这本著作的话,可以看到对司法档案的使用是服务于她关于中国法律史的重要结论的,这是其优点。其实史料无所谓新旧,关键在于研究者能否从中为我们贡献重要的新知,如果基于常见史料也能获得新知,水平倒是可谓更高一筹。总之,该著选题新颖、论证扎实严谨、译文清晰流畅,真诚推荐对中国法律史、中国近代史和比较法、刑法方面感兴趣的读者,认真阅读该著,相信读者阅读后会有收获和启发。
光明日报
近日,据索马里方面宣布,美军与索马里政府协同,在索南部偏远地区对索“青年党”武装分子进行空袭,这是自美国宣布重建在索“小规模持续军事存在”后的*空袭。空袭造成5名武装分子死亡,没有平民伤亡。
拜登政府近期明显加大了对非洲的军事部署。4月25日,美军非洲司令部战略、参与和计划部副部长彼得·贝利会见赞比亚总统哈凯恩德·希奇莱马。会后,美国政府宣布,美军非洲司令部将在赞比亚开设安全合作办事处。5月16日,拜登总统签署行政令,批准在东部非洲国家索马里部署不超过500名的特种作战部队。此外,拜登还批准国防部的一项请求,给予后者长期授权,以打击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索马里“青年党”的十几名可疑领导人。此举改变了2020年12月特朗普政府做出的撤出在索马里美军部队的决定。拜登政府加大对非洲军事部署具有多重战略目的。
加大对非洲军事介入是美“与华竞争”战略的重要内容。截至去年,中国已连续12年保持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当地就业等方面为非洲国家做出的积极贡献受到非洲人民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赞誉。然而,这却让执着于自身全球霸权的美国一些人感到不满。近期卸任的美国非洲司令部司令斯蒂芬·汤森多次声称,中国正不断谋求挖掘非洲的战略潜力,对美国的国家安全与稳定带来挑战。“作为首要任务,美国需要阻止中国在非洲大西洋沿岸扩展影响力”。他还表示,目前,非洲司令部仅获得美国国防部运营预算和人力成本的0.3%,为进一步遏制中、俄在非洲的影响力,美国需要加大投入。汤森的观点在五角大楼内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于此,美国的非洲战略做出了调整。执政以来,拜登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外交等手段拉拢非洲,但效果并不明显。尤其在俄乌冲突问题上,广大非洲的中立立场令拜登政府倍感挫败。拜登政府认为,只有将非洲国家的安全紧紧握在手里,才能加大对非洲国家的控制,并遏制中国在非影响力的提升。拜登政府加大对非军事投入,可谓“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为美非经济合作“保驾护航”。近年来,随着非洲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美国政府开始高度重视非洲市场。特朗普政府提出“繁荣非洲倡议”,目标是五年内将双边贸易与投资规模扩大一倍。“倡议”提供混合融资、贷款担保、市场情报、宣传及一系列降低风险投资的服务,助力美国企业走进非洲。拜登执政以来,美国提出重振“繁荣非洲倡议”,扩大与非洲国家的贸易和投资联系,并将民主价值观和尊重人权列为拜登政府与非洲接触的核心。2021年3月,美参议院通过《通过加大对非洲出口增加美国就业机会》法案。法案指出,需要制定一项综合战略,通过在未来十年内将美国对非洲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值增加至少200%,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为进一步动员私人资本进入非洲,2021年6月,美国提出“重建美好世界计划”(简称B3W),加大对非洲等发展中国家投资。尽管美国政府使出浑身解数,但由于安全等因素,美国企业对投资非洲始终兴趣有限。拜登政府此次加大对非军事投入,就是要为美国企业进入非洲提供信心。例如,美国正在与肯尼亚商谈自贸协定,但由于索马里“青年党”袭击等因素,美肯经贸合作受到影响。美国通过加大对索马里军事部署,可以为美肯合作注入确定性。再如,赞比亚是世界主要产铜国之一,而铜对于向清洁能源经济的转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将司令部扩大到赞比亚,有助于美国保障其供应链安全。
通过加大对非反恐支持,挽回其撤军阿富汗引发的信誉危机。以反恐为核心的安全合作历来是美非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自“9·11”事件以来,美国军方在十几个非洲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庞大的前哨网络。其中,美国在萨赫勒地区和非洲之角的军事基地最为集中。目前,美国非洲司令部与53个非洲国家有联系,并负责为驻扎在非洲及至少27个军事基地的约9000名美国军人提供支持。应当说,在安全领域,非洲国家对美西方具有较强依赖性。但在特朗普政府时期,美西方一致收缩在非洲的安全投入,导致非洲国家对美西方不信任加剧。再加上萨赫勒地区的*势力借疫情坐大、肆虐,而美西方却在此刻隔岸观火,非洲相关国家深受其害。美军从阿富汗仓促撤军,引发巨大混乱和国际谴责,使非洲国家对美是否继续支持其反恐持怀疑态度。美军重返索国表明,索面临的危机依然是拜登政府“一个值得注意的优先事项”,美军在索国的持续存在对打击“青年党”是必要的。拜登签署命令的前一天,索马里选举产生新的总统。美国隔日宣布增加对索国驻军,体现了美国想要重振非洲对美信心的努力。新当选总统马哈茂德欢迎拜登新举措,称美国是索国寻求稳定和打击*主义的可靠伙伴。
拜登政府加大军事介入对非洲而言并不是福音。一是强行将“大国竞争”带入非洲,或引起非洲新一轮的分化和动荡。冷战时期,美苏争霸,非洲遭殃。美苏为争夺势力范围,导致安哥拉内战、乍得内战,最后都酿成了国际战争,造成巨大伤亡。非洲人对此记忆犹新。今天,拜登政府从所谓“对华开展全方位战略竞争”的需要,加大军事部署,试图将非洲变成大国竞技场,必将进一步破坏非洲团结,逼迫非洲国家选边站,诱发非洲内部对抗,使非洲陷入动荡。二是美军加大介入,将加剧非洲反恐“越反越恐”的困境。21世纪以来,美国通过定期部署突击队,为当地部队提供建议和协助,在战斗中提供武器和设备等支持非洲国家反恐。但“越反越恐”是不争的事实。根据美国国防部非洲中心的数据,整个非洲大陆的暴恐事件从2009年的288起,增加到2021年的5500起,增幅超过1800%。受美国训练的军官在非洲频繁发动政变,导致地区局势动荡不安。正如评论指出的,美国的目的不是打击*主义,而是产生无休止的以牙还牙的杀戮循环。三是美军加大介入,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洲国家的控制,破坏非洲国家走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由于*主义泛滥,政变频仍,非洲近年来的安全局势不容乐观。而俄乌冲突进一步使俄在非洲的国际行动能力受阻。美国借机加大对非安全介入,很可能使非洲在安全上进一步倒向美国,最终陷入难以自拔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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