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如果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
第四,包工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一般而言,即使是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或者是合法经营资格,包工头仍然对农民工工资承担责任,但是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清偿。
包工头跑了,农民工可以找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包工头继续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农民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工资支付纠纷。 如果不满意仲裁结果,农民工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应得的工资。
律师解析:包工头拖欠工资时,农民工有权向包工头追讨应付的薪水。 根据《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如果业主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导致工资拖欠,那么这些单位需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欠的工资。 垫付工资的上限以其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责任,不存在垫付工资的说法。当用人单位为其他单位垫付工资,而该单位未能按约定归还垫付款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欠条或支付事实的证据。
垫付后追偿的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般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追偿垫付款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700条,也就是保证人承担相关的保证责任之后是有法律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当然了,保证人所享有的这样的一种追偿权利实际上是属于代位请求权。
工程款结算方式具体有: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
法律分析: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 -次结算的方式。按月结算。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
分段结算,邮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小,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法律规定: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一)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有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责任,不存在垫付工资的说法。当用人单位为其他单位垫付工资,而该单位未能按约定归还垫付款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欠条或支付事实的证据。
法律分析:要求提前支付的医药费退款。要求承担法律费用。这是一笔无因管理的债务。因为这是自愿的行为。公司垫付工人工资后如何追偿及法律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存在预付款。
您好,关于公司垫付工人工资后如何追偿及法律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合同里的赔偿款垫付和支付有方式不同、概念不同、资产性质不同以及种类不同上的区别。法律分析垫付就是赔偿的主体责任人不是本人,只是利益相关人,本人代替主体责任人赔付了赔偿款,这叫垫付。支付赔偿款,也就是说本人就是主体责任人,本人就应该付出这部分费用,这叫支付赔偿款。
垫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由一方先行支付相关费用或款项。在一些合同中,垫付通常指合同中规定的费用、款项等实际发生前,由某一方先行支付所需支出的费用或款项。这种垫付权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附带相应的约束条件。在合同中,垫付通常是指一种信任关系。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垫付款项是一种常见的财务行为。简单来说,垫付款项就是一方先行为另一方支付某笔费用,随后由被垫付方归还。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服务提供、项目合作等场合中尤为常见。
保费垫付是指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保险赔偿费用。接下来详细解释如下:保费垫付的基本概念 在保险合同中,保费垫付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或功能。当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并符合保险赔偿条件时,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先行支付一定的保险赔偿费用。
保险垫付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金额给被保险人或医疗机构,以帮助其缓解经济压力。当保险垫付的金额达到上限,如本题中的18000元,后续的费用就需要患者自行承担。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