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人民法院工程款执行被指于法无据 于理不合 于情不通 (结算工程款不正当利益)

2025-01-31 13:07:58 基金 xcsgjz

霍邱人民法院工程款执行被指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

安徽合肥的张玉在千万巨额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安徽宇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霍邱县锦辉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执行申请以及证据。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1、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2、受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3、犯罪客体即干扰的社会关系; 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之亲眷或与其有密切社会关系者;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此种紧密联系以期请托者获取不当利益,并索求请托之财产,且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主观心态为故意。

4、在实践中,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较为复杂。主要类型包括实体违规、程序违规以及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实体违规是指谋取的利益本身即非法。程序违规则指通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帮助或条件谋取利益。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通过不正当方式谋取竞争优势。

5、同时司法解释进一步指出,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要工程款给主管送钱可否构成行贿罪

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予以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限定,予以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背国家限定,予以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你的做法构成行贿罪,建议以正当手段索要工程款。

2、若赠予款项旨在谋求不当利益(例如非法商机或项目承包权),则可能涉嫌行贿罪。该罪行为构成不仅依赖于金钱交易本身,更与涉案金额及恶劣程度挂钩。在法律视角下,行贿罪惩罚力度依据受贿金额以及对国家利益所造成损失而异。

3、倘若通过支付所谓的回扣或手续费来实现这一行为,也属于此类行贿罪范畴之内。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是为了妥善地履行基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且在此过程中不涉及任何形式的“不当得利”问题,那么这样的行为便不能被视为行贿罪。

4、然而,如果因为受到威胁被迫向国家公务人员赠送财物,且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话,则不能被认定为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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