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一个10年员工要赔偿多少(开除10年员工如何赔偿)

2022-07-21 20:46:42 证券 xcsgjz

开除一个10年员工要赔偿多少



本文目录一览:



最近,小编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



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有何规定?谈及10年以上的老员工,大家需要知道一个专有名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近期跟很多人聊天时会发现,大家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知不是很明确,并提出了一些疑问:


哪些情况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

签署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赔偿应该怎么算?

......


接下来,小编将一一为你解答。



01

哪些情况必须签署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代表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2、什么情况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2

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在日常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降低用工管理风险,在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这样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


1、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看个例子:


张三封自2010年5月25日起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自劳动合同关系建立之日起被派遣至某公司从事业务工作。


双方自2010年5月25日起共签订了三份劳动合同,其中第三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2019年2月19日张三封被用工单位退回。


2019年2月26日,张三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2927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依据立法精神,第三次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


2、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不是铁饭碗?


对于很多员工来说,认为无固定期间劳动相当于铁饭碗,小编在这里提醒,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正如上文提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在这几种情况下,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单来说,工作了N年,就可以获得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工资超过了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则有封顶的限制,*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2、员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企业可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企业因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出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请参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4、违法辞退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辞退员工的条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就是前面3种情况),那么就属于违法辞退。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称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员工存在以下情形,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赔偿金


如果该员工犯了重大过失,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下,单位以此作为理由将其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怎么写?小编列在了下面: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04

最后总结


在文章的最后,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开头的问题: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有何规定?


其实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10年以上的员工是需要企业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企业辞退该员工,根据不同的情况支付不同的补偿金。


如果企业没有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工作10年后的第二天开始),企业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小编还是想提醒大家,在信息化时代,员工可能比HR还懂法,建议大家都能合法合规地进行用工管理并学好劳动法常识,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开除10年员工如何赔偿

最近,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



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有何规定?


谈及10年以上的老员工,大家需要知道一个专有名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近期跟很多人聊天时会发现,大家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知不是很明确,并提出了一些疑问:

哪些情况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签署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赔偿应该怎么算?......


接下来,将一一为你解答。



哪些情况必须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但并不代表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什么情况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什么风险


在日常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降低用工管理风险,在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这样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


一、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看个


张三封自2010年5月25日起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自劳动合同关系建立之日起被派遣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工作。


双方自2010年5月25日起共签订了三份劳动合同,其中第三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2019年2月19日张三封被用工单位退回。


2019年2月26日,张三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2927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依据立法精神,第三次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


二、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


对于很多员工来说,认为无固定期间劳动相当于铁饭碗,51酱在这里提醒,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正如上文提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用人单位在这几种情况下,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单来说,工作了N年,就可以获得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有封顶限制,即*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2、员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企业可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企业因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出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请参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4、违法辞退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辞退员工的条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也就是前面3种情况),那么就属于违法辞退。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称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员工存在以下情形,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赔偿金


如果该员工犯了重大过失,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下,单位以此作为理由将其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怎么写?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写在最后的话


在文章的最后,51酱给大家解答一下开头的问题:辞退10年以上的员工有何规定?


其实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10年以上的员工是需要企业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企业辞退该员工,根据不同的情况支付不同的补偿金。


如果企业没有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工作10年后的第二天开始),企业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还是想提醒大家,在信息化时代,员工可能比HR还懂法,建议大家都能合法合规地进行用工管理并学好劳动法常识,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51社保




开除一个15年员工要赔偿多少

中国新闻网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自述因为上午发朋友圈“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当天下午就与评论这条朋友圈的同事一起被公司开除,在网络引发热议。

23日,河南睢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开除员工一事调查与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2年4月21日15时,张某、彭某到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被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开除,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张某、彭某自2022年2月19日到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入职,该公司未依法与张某、彭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开除两人时已将工资进行结算。

在调查取证后,22日13时,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依法限期支付张某、彭某自入职起的经济赔偿金。该公司已于22日15时将两人经济赔偿金支付到位,监察大队将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通报截图

朋友圈发“羡慕按时发工资”被开除,企业是否违法?

4月21日,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自述20日早上发了“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的朋友圈,下午就被公司开除了;“同事更是委屈,就因为评论一句,也被开除了”。

该网友披露的有康宁医养中心落款但未盖公司公章的《通报》显示:因当事人“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本公司”。

当事人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朋友圈截图。

22日,对该事件进行了核实确认。涉事公司睢县康宁医养中心一名李姓工作人员称,当事员工处于试用期阶段,通报中所写的“朋友圈乱发,予以开除”是“找个理由,为了照顾当事人的面子”。

对此,北京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继泉律师向中新财经分析称,上述用人单位如仅因员工发朋友圈而辞退员工,这一行为“涉嫌违法,因为两人的行为并不构成劳动合同解除的行为”。

因员工专业水平问题辞退员工,

企业该怎么做?

涉事公司睢县康宁医养中心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向称,当事员工被开除实际是因为当事员工专业水平没达标、不服从公司管理、顶撞管理层。

对此,当事人告诉,目前她和另一名开除员工已与公司签订赔偿协议,她表示自己有护士资格证、并在其他医院工作过五六年,不认可公司“专业水平不合格”的说法,希望公司拿出证据,“如果他们拿不出来证据,我有权利去起诉他们”。

当事人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内容截图。

李继泉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如因员工专业水平问题辞退员工,则需要提供合同和员工不符合职业需求的证据。

工资没有按时发放,

算不算是拖欠工资?

睢县康宁医养中心李姓工作人员还表示,工资“没有拖欠、是没有按时”发放工资。

对于工资情况,当事人表示在二月十几号开始在上述公司上班,四月二十一号被辞退,四月十号发了二月十几号到二月底的800元工资,并且没有提及试用期情况。

李继泉律师告诉中新财经,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就是拖欠工资的一种情况,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涉嫌违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若认为被违法违规辞退,

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

随着事件在网络不断发酵,不少网友建议当事人采取仲裁手段,当事人回复网友称“准备去”。

李继泉律师表示,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是被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辞退,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

劳动者遇企业拖欠工资,

可如何维权?

李继泉律师介绍,劳动者如遇拖欠工资的情况,有三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自行协商或拨打政府热线;二是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先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三是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用人单位于XX日之前支付拖欠的工资。




开除一个20年员工要赔偿多少

荔枝网

在很多单位员工加班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但如果员工不愿意加班,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是否违法呢?今天,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他们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韩某某于2004年9月入职苏州某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10月,该公司以韩某某“不配合公司政策,积极度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维护自身权益,韩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0余万元。经劳动仲裁和一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电子公司进一步阐述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称韩某某自2019年年初以来持续6个多月不服从加班安排,工作态度明显不如公司*员工,公司相关业务、人力、财力也被拖累,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韩某某对此辩称,其每月基本都有加班情况,虽然加班时间不一,但已经配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了,也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公司“不同意加班就构成违纪”的说法,韩某某并不认同,表示自己从未在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上见到过相关规定,即便单位加班氛围好,自己也有选择的权利。

法院审理查明,韩某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240元。他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作奖金及加班工资等构成。根据他提供的工资表复印件来看,他各月确实载明有加班费金额。法官介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工会与劳动者的协商,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本案中,公司并没有举证证明就加班时长与韩某某协商,在这个情况下,公司以韩某某不服从加班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赔偿员工20余万元。电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劳动法庭依法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电子公司以“不配合公司政策,积极度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在仲裁庭审中明确“不配合公司政策、积极度差”就是指不配合加班,而在庭审中,公司对被告韩某某举证的附有加班记录的工资表复印件真实性并无异议。

除此之外,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就加班事宜与工会、韩某某协商一致,且对加班时限作出过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安排。相关做法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综上所述,原告电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目前,电子公司自觉按判决书要求履行了赔偿义务。

(《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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