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
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区别:概念不同,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主要有以下的2个区别:支付的时间不一样。工程进度款一般是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支付的。而工程结算款通常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其结算的方式不一样。工程进度款一般是根据每月的完成情况来计算的。而工程结算款通常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来计算的。
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费用计算区别: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也就是工程完工后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所以,通过以上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区别在于支付的时间不同,工程进度款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而工程结算款发生在施工完成后,在进行工程结算款时需要扣除已经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法律主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法律分析: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2、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3、法律主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法律分析:进度款支付比例根据国家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十条 1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支付程序和时间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进度款能够按时发放。若施工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可能会导致支付款项被延迟或取消,甚至影响整个合同的履行。因此,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进度款的及时、合理支付。
法律分析: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比例,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关于工程款支付比例,财政部规定是: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